哈囉 版上的大家
我是交通大学的学生
我们学校的章程中订定了法规委员会
其中对于此委员会开会的规定
国立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学生议会组织法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开会及表决
各委员会开会额数为该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委员会开会时,其表决以
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数时,取决于主席。对于少数人之意见得
要求列入记录,但不得视同审查意见。
各委员会会议,除本法规定者外,准用本会学生议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文之规定。
国立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学生议会议事规则
第 二 条
本会会议依本规则行之,本规则未规定者,依内政部最新颁定会议规范之规定。
内政部会议规范
第一条 (会议之定义)
三人以上,循一定之规则,研究事理,达成决议,解决问题,以收群策群力之效者,谓之会议。
但是最近一次的开会
应出席三人 一人请假
所以这样的话会议还算成立嘛?
我们的议长说国立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学生议会议事规则跟内政部会议规范
的位阶是一样的
因此此次开会有效
所以是他超越了法律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