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是否符合公然侮辱?

楼主: barnabas (巴拿巴)   2014-06-06 10:58:40
※ 引述《rabbit1951 (八奇)》之铭言:
: 大家好:
: 事情是这样的..
: 我5/7到某政府单位将业务资料交付陈姓公务员..
: 当时我就一直站在她身边听她训话...
: 后来她问我:“如果发生某某事情,你该如何处理及回应学生?”
: 我回答:“我会先与机构主管讨论后再统一口径回复学生”
: 然后她竟然语带嘲讽:“你连这种事都无法回答,那你可以离开你们机构了!”
: 当时这位公务员身旁都有其他政府人员及同事,而且是在大办公室内.
: 请问:这是否构成公然侮辱罪?
不好意思
我有一点不同的意见
关于公然这个要件我们都认为成立
所以重点在侮辱的定义及范围
最高法院86年6920号判决说:
"尚仅抽象的公然为谩骂或嘲弄
并未指摘具体事实,则属刑法第309条第一项公然侮辱罪"
这边可能属于嘲弄的范畴
另外侮辱之判断应顾及行为人之年龄、教育程度、职业、与被害人之关系
行为地之方言以及语言使用之惯性等事项,而不能一概而论
(参考来胜之学习式六法,页刑-136,2014年二月版)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6-06 11:07:00
实务就是没有标准啦...法检说算就算 不算就不算...学说通说都是限于非人评价、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尊严等等但如果连本件这种酸人都必须刑法介入那也太流于恣意了连吴巡龙检察官都投书抱怨过法官尊严不可侵犯,说个菜鸟法官就被判侮辱公署(这个判决在学习式六法也有)还有他妈的到底算不算侮辱也是从不起诉到被判有罪都有至于那个赫赫有名的明明骂他妈的被警察说是干你娘就甭提了...有人知道那个案子最后到底怎样了吗?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6 11:23:00
所以还是可以提告?
作者: sarrow (湛蓝海水)   2014-06-06 11:29:00
可以提告 成罪机率不高 对方也可以提诬告 一样成罪机率低两边就一直请假跑法院吧 一.一"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6 11:30:00
了解了,非常感谢,对方经常怒骂不止,我会考虑提告.我就是要让对方一直跑法院..想再请教:要如何提告最快?因为我没有录音,所以证据上比较不足,可以测谎吗?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6-06 11:40:00
当然不行...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6-06 11:41:00
不只是对方要跑法院,你也得跑...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6 11:57:00
没关系,我时间多,但对方业务如麻肯定会.....
作者: losergod (鲁蛇神)   2014-06-06 12:34:00
怎么现在一堆人一不如意就想告别人啊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6 13:04:00
昨天在电话中她有承认说过那句话..通联纪录可当证据?她已经不是头一次乱骂人..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6-06 13:44:00
单就这句话不算阿,你觉得你哪里人格受损?别人对你的评价有降低?还是要玩到你确实是他说的这样被法院认证?判决书是公开可查询的喔.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6 14:03:00
感谢楼上各位,下次我会进行更充足的蒐证.
作者: wicors (御悪果実)   2014-06-06 16:08:00
原po R大我能理解你的感受,毕竟板上没人经历你遭遇的事我相信还有很多部分没打出来,看看我前几天我那篇其实有些打太快,其实有些事情无法用文字完整表达出来我还是要说一下对方目前讲的部分达不到公然侮辱除非他针对你的个人讲出非事实的言语,攻击你的人格才算喔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6-06 19:18:00
我个人只是将事实点出,情绪的部份帮不上忙...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6-06 19:48:00
这种需要回应喔?更本就不会成立 讲话酸了点跟骂人两回事实务上多的事这种酸人的话 很多都是无罪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4-06-06 19:53:00
推楼上 快去告啦 你在这里叫 有用吗??? XDDDD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7 08:51:00
感谢列位臣工之谏言,朕自有决断.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6-07 09:43:00
你这句就有公然侮辱的嫌疑喔...如果心理上有难解的心结,可以洽询精神科医师..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7 11:09:00
那句话纯属开玩笑之意,还是感谢大家的建议啦.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6-07 13:56:00
妳那句比你问的那句有机会多了标准差太多了吧 就妳可以开玩笑??可惜没有我不然就来证明一下妳是不是真的很闲跑流程 XD
作者: losergod (鲁蛇神)   2014-06-07 15:35:00
推楼上,自己都想告别人了还管不住自己的嘴
作者: dragon8332 (核四在人间)   2014-06-07 16:30:00
欠嘘抱歉 是指原原po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4-06-07 19:47:00
大家嘘的好,我那句话是确实失言,再此向大家致歉.不过也再次感谢大家的批评与指教,让我能多加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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