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朋友把摩托车停在机车格内
一辆货运公司的货车经过时擦撞到路边其中一台摩托车
结果一台撞一台的情况下整排在停车格内的机车都被撞倒
刚好朋友的车在最后一台
朋友下班后看到马上报警去警局备案
警察也调阅了附近店家的监视器
查到了是哪台车也连络了司机
一开始想说事情应该好处理了
结果司机一下说是其中第二台机车停太出来他才撞到
但是监视器画面前面有两三台汽车经过都没撞到
一下又说不知道有撞到东西
然后一开始承诺会赔钱
叫朋友修一修看多少再拿报价单来
结果朋友自己花钱修好机车拿报价单给肇事司机
他又凹说太贵了我朋友一定是要坑他
还说他不赔要就告到法院 反正法院诉讼的钱也是我朋友要出
结果我问朋友当初报案的经过
他说警察一直叫他跟司机和解就好
还很凶的跟他说不要越弄越麻烦
重点是我问朋友报案三联单呢?
才发现三联单上只有写我朋友的姓名
报案日期其余都空白
跟我之前车祸写的三联单还有事发经过都不一样
警察当时也没有做笔录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朋友是彰化上台北打工的关系又内向
警察看他什么都不懂就有吃案的嫌疑
想问各位法律上的先进
(1)司机这样的情况可以告他肇事逃逸吗?
(2)警察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吃案的嫌疑吗?去政风处投诉有用吗?
(3)有什么方式可以比较直接的请司机赔钱还是一定要上法院?
上法院警察没有比路可以吗?还是要再报一次案?
不好意思本人文笔不好又不懂法律请各位大大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