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前到一间公司任职
但因为种种原因觉得不适任、想离职
一个月前有提过一次,但主管挽留要我再好好考虑
但我后来考虑过后还是决定要离职
因此在5/11号早上传短信告知经理我要离职的事
经理回复表示尊重我的决定并要我提出离职申请
但从头到尾未提及离职该如何申请
过了约两个小时 收到公司协理的短信 表示我的状况将以旷职处理
我回应协理,告知他我已向经理提过离职经理也同意,同时提及劳基法对于离职以及工时
之规定
之后协理并无任何回应,依旧没有任何人告知我该如何提出离职申请
接着在5/15 公司来信表示联络不上我,也不知道我无故旷职原因,故办理终止契约并退
保
问题是,最后一封短信没有回应没有下文的是协理
当天我也拨电话给协理,通话结果表示会将离职申请书mail给我,填写完后将物品一并寄
回公司
事后因为离职单上的日期有些疑问与人资小姐有信件的往来,小姐也表示那我的离职日就
是5/12号,且期间均仍表示要我将物品寄回总公司
但昨日下午的最后一封信却又对于说好之内容改口,除离职时间更正为5/14外亦要求我于
下周一亲自到公司办离职手续
但我目前已到新公司任职,所以下周一不克前往
今天早上我有再回复公司MAIL内容清楚了写了每个时间点但公司至今未回应
我想问的是 我现在应该要如何处理比较好?
既然公司已经解约 我可以不要对于公司的要求有任何回应吗?
因为前公司在台北 目前已到桃园工作 所以有些麻烦
若不回应公司的要求 我除了五月份薪资的损失 会有其他法律责任或是其他损失吗
比如说有任何纪录显示我是因为旷职被解雇等等
谢谢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