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ke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2014-05-20 17:20:26(以下为家人案例)
案由:
表哥于98年间因感情问题,欲与女友分手,事后想挽回,却被女友以保障为由,
要求表哥写下一张数百万元之借据,当时因感情因素及对方家长亲情压力下,
表哥不得已签下,但因无实际汇款行为,故亦无兑现该借据.
99年6月,双方又再次因感情问题欲分手,但这次女友加码,若要复合必须开立本票,
表哥虽无奈却也只好硬著头皮签下, (我们知道后都骂他)
但因为双方相安无事,所以本票一直无兑现,至今也已五年了,
日前两方又因故分手,这回表哥忍无可忍不愿再复合,但女方却拿出当时的借据及本票,
要求表哥返还该笔金额.
问:单凭借据或本票,无实际汇款证明或记录,能要求表哥还钱吗?
表哥也说了,如果他有欠对方的,他愿意还,但若单凭一纸借据就要说他欠一大笔钱,
他实在无法容忍,何况还要为一笔根本没有的往来纪录的款项签本票,
的确,他该为他爱昏头的行为付点代价,但没有这笔款项要他如何接受?
现在女方已提出民事调解诉求,对方所提出的证明是当时的借据及契约书,
表哥想问的是,单凭这些证明就可以要他还钱吗?是否有可反制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