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资方拖延给薪 还指控员工不当得利?

楼主: atvgirl (TV Girl)   2014-05-20 14:57:21
在职:102.9.2~103.3.5
离职原因:资方迫劳方要签属不平等条约 遭劳方拒绝
情况:
雇主拖延3月份薪水&加班费到现在都不给
资遣费与未预告工资也不给
经过调解两次后 资方自订时间却都不出席
目前劳检处正在处理
但劳检处的态度非常不好且消极
想请各位大大解惑的部分是
劳动处打来 跟我说每个月薪水都要重算
因为前雇主要求以前多给薪水都要要回去
这样我是不当得利(?)
薪水都是老板算的
也是经过老板同意的情况下才给薪水的
请问真的可以这样吗?
薪水也是她自己发的
雇主自己算错或是多给变成是员工的错吗?
(每次都少算薪水 有多给薪根本想都不敢想)
若比方说该月本薪$31990
雇主口头说那我给你整数$32000
这样我也必须被污名化说"不当得利"吗?
不然每个老板不就都可以这样,
先跟员工说会给多少钱,
事后反悔再要回来,
随便说说都没关系喔?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5-20 16:23:00
如果当初老板说的你有录音作为证据或是有证人你就可以反证了...不当得利就算1元也算,更何况是100另外,有薪资单吗?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5-21 09:56:00
有薪资单吗?当初任职的时候怎样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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