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凭什么同婚有人能代表一贯道立场

楼主: slamwater (slamwater)   2017-06-06 09:18:33
※ 引述《lembertlin (mountain)》之铭言:
: 从新闻的断章来看,不提张守一大大在总会授权之前发表的奇论,高层以阴阳二元为常的
: 论调,其实也难以从宗教内部提出反论,跳出宗教先不提人权什么的,光是多元社会的论
: 述就足以说的长篇大论。从宗教内部会难以提出反论的原因就是,没有人认真回答“在阴
: 阳二元为常的前提下为何会有同性恋?”这个问题,只是一昧地把异性恋之外都归为异常
梁 面贵 /错读经典如何让道教份子成为反同人士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2323459
  2016年底,台湾反同宗教团体发表联合声明,反对同性婚纳入民法。其中,中华民国
道教会秘书长张肇珩表示:“道教讲求阴阳规则,安定发展,万物才能生生不息。道教讲
求自然,就要从客观的事实来看,一夫一妻存在的婚姻制度是创造宇宙延续的基本原则。

  “阴阳”以及“自然”,这个道家与道教共同使用的哲学概念,见诸2016年于媒体、
网络上的讨论,已成为反同道教人士常见的立论根基。不过本文将说明,在细究道家与道
教共同的核心经典“三玄”(《易经》、《老子》、《庄子》)后会发现,其实这两个概
念不仅不蕴含反同立场,甚至可推导出支持同性恋的态度。
因为“一阴一阳之谓道”,所以同性恋是错的?
  有些宗教人士援引“阴阳原则”来反同,并且常见他们引用〈易经‧系辞传〉里的
“一阴一阳之谓道”之言,来声称一男配一女才符合道。
  此主张在2016年引发了不少网络讨论,但都令人啼笑皆非,例如:
  挺同者在网络上转载“太极两仪图”,图中的阳仪里有一点阴、阴仪里有一点阳,以
“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主张人人都有同性恋倾向,因此同性恋合理。
  反同者则强调“孤阴则不生,独阳则不长”主张只有两女或两男无法生育。
  这些说法讲起来都很顺,但其实是对不同经典的断章取义、张飞打岳飞,前述有引自
上古占卜书《易经》的、也有引自明代儿童识字读物《幼学琼林》的。要理解“阴/阳”
概念的用法,我们得先知道古代的“阴阳哲学”是在讨论什么。
“阴/阳”最初是古代物理描述
  古代中国哲学家使用“阴/阳”这对概念,来描述和说明万物形构及运动变化,这对
概念最初是用来表示日光的向背:面向日光之处为“阳”、背向日光之处为“阴”,后来
引申为描述事物的正面与反面,举凡方位的上下、水气的干湿、天候的寒暑、状态的刚柔
、变化的动静......等可分为二元的面向,均可纳入阴阳。
  这种描述,我们在国中课本里学过,例如寓言选韩非〈老马识途〉一则,隰朋曰:
“蚁冬居山之阳,夏居山之阴。”在此的课本注释为:“山南水北谓之阳;山北水南谓之
阴。”成为许多人少时背诵的记忆。在北半球,山的南面是向阳坡,日照充足而称为“阳
”,反之则称“阴”;中国河流是往东南向流动,河的南岸较为潮湿而称为“阴”,反之
则称“阳”。
  在这种意义下,任何可以区分“正反面”的东西,都可以有阴阳;但只有正反面并不
够,还缺乏事物的质料或属性。例如《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于
是,阴、阳两种型态,再加上作为质料的“气”,便可构成了所有万物的基本结构。
阴阳不能直接推导出价值性结论
  简言之,阴阳哲学是一套“释物哲学”,它用以解释事物如何形构与发生,系属于
“实然”(is)层面的探讨,无关于“应然”(ought)层面的价值抉择。也就是说,即
便阴阳哲学合理,它最多也只能告诉我们事物“实际上”是如何,不能告诉我们事物“应
该”要如何。
  周宣王元年(前826年),虢文公认为,春季回暖、土地解冻是因为“阳气上升”,
而春雷震动则是因为特定的“阴阳分布”;鲁僖公十六年(前446年),有五颗陨石坠落
宋国、六只鹢鸟倒退飞行之异象,宋襄公担心此异象系于吉凶,叔兴则以阴阳解释自然界
异象,认为吉凶在于人事,与“阴阳之事”无关。
  从上述两例可知,“阴阳释物”在于解释事实层面发生的事情,不涉及价值上的指导
。当然,人的抉择也会考量事实;例如虢文公以阴阳解释春季回暖,目的是劝谏周宣王于
春季行亲耕籍田之礼,以鼓励人民务农,春季在事实上适合播种耕作,但要不要行亲耕之
礼是周宣王在应然上的价值判断。最后,周宣王并未听劝。
  后来,阴阳观念在战国时期透过阴阳家邹衍配入“五行”,形成“阴阳五行说”。邹
衍进一步将“阴阳五行”作为国家与朝代更替的描述,不过后来被证实上并不符合事实,
邹衍对于国家更替的理论受到后人扬弃。然而,“阴阳五行说”也进入汉方医学系统,透
过临床实证、现代化科学转型之后,被验证有所效用之处,如今汉方医学还续存。简言之
,释物哲学必须经过实证考验。
  回到〈易经‧系辞传〉里“一阴一阳之谓道”来看,该句只是在说明“易道”是以阴
阳为基础而已。《易经》是卜卦之书,其卦象为阴爻和阳爻构成,用以象征未来事态的正
反变化。
  易卦由抽象的阴阳组成,卦辞的解释往往需借用具体形象作比喻,当中虽不乏有“雌
马顺随公马”、“男女婚媾”等性别比喻,但那只是为了阴阳爻教学上的方便,并不涉于
挺同、反同等价值观。
  所以说,阴阳原则充其量只是一套系于“实然”层面的释物哲学,真要用阴阳关系来
说明同性恋些什么,顶多就是以“阴阳合和生长”说明人类在同性之间无法生育下一代,
但我们本来就知道在实然上人类同性无法产子,重点是生儿育女的价值为何重要,以及
“家道”的概念为何要有男有女才能算是成家。然而,谈到这些价值思辨,阴阳哲学就派
不上用场了。由此可知,在我们遇见的情况里,“阴阳”只是反同人士用来闪躲价值思辨
的话术。
因为“道法自然”,所以同性恋有问题?
  反同道教团体另一个常见的声称:道教讲求自然,同性恋违反自然,不应允许。然而
,他们谈的“自然”究竟是什么?
  至少在我触及的范围内,这些团体从未明确定义他们所使用的“自然”一词,但从种
种发言,会发现他们的用词禁不起推敲,在反思后很容易出现矛盾:
有时候,他们仿佛用“自然”来指称一种普遍规律,每个人与万物都须遵守。
然而,这“自然”又不能是自然界里的生物天性或理化性质,因为反同宗教团体也一致认
同“我们要控制自己的天性、情欲、不能被自己的天性带着走,就像孩子想要玩刀、玩枪
,但不能让他们玩。”
  若正经的讲,道家是如何谈“自然”呢?“自然”是老子与庄子哲学的核心主张,在
《老子》里,“自然”的本义是“自己如此”,不同于今日因西方词汇翻译所称的“自然
界”(nature)。老子哲学诉诸“自然”,是认为执政者只要减少干预(无为),让百姓
与事物透过其自发性的运作,就能够产生理想的社会样态。
  不同的个体,自发性的运作结果不见得一样。《庄子》说:“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
。”尧和桀,一者为明君、一者为暴君,其各自有各自的“自然”而相互反对。
拿“自然”来反同,是偷换概念
  在这种意义上,只要同性恋行为不是被人强迫的,而是出于自发,就符合道家所称的
“自然”。然而,反同团体为什么会认为“自然”能替反同论述背书呢?笔者认为背后可
能有两个原因:
他们可能误将西方词汇里的“自然界”当作道家所称的“自然”,由于“自然界”在科学
上有客观规律(自然律,Laws of Nature),例如物理定律。“自然”反而被误解为是一
种需要人们限制自身而去遵循的共同律则。
是“自然”这个概念本身就严重模糊,其蕴含了会导致反对其概念本身的吊诡之处。
  关于第二点,哲学家劳思光曾有很精辟的批判,此处直接引用他的说法:
凡是自然主义的理论,必有“自然”与“非自然”的区分,然后将正面价值归于所谓的
“自然”。这一类说法若只就常识看,或许不发现严重问题,但若严格分析,则会发现一
个古怪的难题,这就是:不知道什么事物可称为“非自然”或“反自然”。这似乎与常识
距离甚远,但要说明也不难。举例讲,我们依常识的看法,大概都同意说谎欺骗别人是反
自然的坏事;然而人之会说谎话或欺骗,显然也由于人自然地具有此能力。……推而言之
,所有的活动都以自然具有的能力为基础;倘若严格界定“反自然”与“恶”或“坏”是
可以互相代换的描述词,则我们将发现在严格意义下,我们将找不出任何“恶”或“坏”
的事物。自然主义要否定的东西最后都将成不可否定的。这就是所谓“paradox”(吊诡)

  我们不难发现,反同的道教团体谈的“自然”其实是一系列概念替换的结果:
将本义为“自己如此”的“自然”替换成特定的自然律则。
将这个自然律则的标准替换成以多数人的行为倾向为准。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主张的“自然”,跟原本经典里“自然”的意思已经越走越远。
更甚有甚者:一套哲学若只是诉诸“自然”,则成为了一种暧昧的哲学话术,哲学家躲在
“自然”这个名号的掩护之下,实际上却可能是偷渡著自己所偏好的价值。而躲藏在概念
模糊背后的伦理主张与社会宣称,因为无从检证,反而有形成权威话语的可能。
  与自发性相关的概念,例如自然、自我、自由,很容易会出现概念吊诡的问题。经过
哲学训练的人,由于熟知这种话术的问题,并不会在什么才是真自然、真我、真自由上打
转,而是直接检视哲学家在主张背后的具体的行为准则是什么。
  以《老子》为例,老子反对战争、反对死刑、反对过度的感官放纵、反对巧诈、反对
政治干预,强调执政者要能包容多元.......。这些,是老子隐含在“自然”背后所欲诉
说的价值。
  到了《庄子》,在“自然”的背后,更细致地被刻划成对于不同个体在不同生活倾向
上的尊重。例如《庄子‧至乐》的“鲁侯养鸟”这则寓言,好很地反映了这价值,其语译
如下:
从前,一只海鸟飞到鲁国郊外。鲁侯派人把海鸟接到太庙里以酒供养、演奏九韶之乐想让
牠高兴、准备三牲给牠食用。海鸟被搞得眼花撩乱、心生忧悲,不敢吃一块肉、不敢喝一
杯酒,三天就死了。
  《庄子》对这件事的评语是:“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只从寓言看,
似乎仅谈人、鸟之性不同,不可以用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来强求鸟也同样生活。但《庄子
》话锋一转,竟转到人事政治上去了:“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
不同其事。”
  是呀!不同的个体,其喜好也不同,所以理想的统治者,不要求人们要有划一的能力
、也不要求人们的行事相同。钱穆在此注解说:“宇宙一切物,既可各自有其寝处与饮食
之标准,则人生界之自可有其人生之独特的寝处饮食之标准。”
  一个人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也是不同的人生偏好,异性恋怎么可以拿自己的偏好
来强求同性恋。
  以老、庄所处的时代背景,再配合他们试图尊重先秦诸国不同文化差异的立场来看,
实在很难想像老、庄会反对同性恋,当时《诗经》里有一些“两男相悦”之作,被后人认
为是歌咏同性情怀,而魏王与龙阳君的“龙阳之好”、弥子瑕与卫君的“分桃之爱”,都
是当时著名的同性恋情,却未见当时的人指责。
结语
  最后,我想以一个学术反身性的思考来为这篇文章作结。反同的道教团体错用哲学概
念或利用概念模糊之处进行概念偷渡,这在本文里已清楚说明。但就反同宗教团体联合声
明至今,已有三个月有余,若论2016年一整年里的争论,这些概念错用与偷渡,也不少见
。但至今却未见有道家相关研究者出面撰文指出问题。
  在做道家概念研究时,学术圈多半仅扣文本所及之处,而言尽文本所及也仅止于老、
庄在“自然”概念背后所诉诸的价值有哪些、行为态度为何,反而对于这些价值与态度我
们是否应该支持、或于当今社会该如何体现,却所言甚少,这会不会形同也犯了与反同道
教团体形成权威话语的可能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