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Buddha板MartinJu不当行使权力做判决

楼主: t0444564 (艾利欧)   2022-03-23 21:56:57
版主 MartinJu 好:
我不是指您的判决有误,也不是只科学与宗教的对立是否在佛版讨论,
而是 hawls 版友的过失文章我并没有看到,
他使用了什么样的有过失的文字是一个重要的判断依据。
您可以设想:如果今天一名版主迳自说某个人的言论是运用科学批判佛法而直接水桶,
但没有任何地方替这篇文章存证备份,那这样对于被水桶者并不公允。
被水桶者也没办法确实伸张他的状况。
当然,我也愿意相信其内容可能真的有以科学的角度批判佛教/佛法,
但现实是我现在没有看到该文章,
我也没有办法一口咬定他所张贴的内容有确实违反版规
这是今天判断的依归。
至于后述的补充仅只是指出我的职责只是判断版主是否有遵循板规,
我相信你有,但我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你有(需要 hawls 当初的文章来作为判断)
小组长 t0444564
※ 引述《MartinJu (荒谬人生)》之铭言:
: 小组长你好
: 我不是很懂你的判决
: 1、科学与宗教的对立并不适合在佛版讨论,与佛板板旨不符合,并不是在讨论佛法,故禁止讨论,请问小组长不认同佛版板旨的哪部分!?
: 2、板规禁止发表针对个人行为的对立文章,请问小组长这违反站规吗?为何不能执行?
: ※ 引述《t0444564 (艾利欧)》之铭言:
: : 版主 MartinJu 与版友 hawls 好:
: : 先说结论,我认为这个裁决需撤回,
: : 最主要的原因是判决的过程中似乎没有完整保留出状况的贴文文字可供检验
: : 就目前版友 hawls 所反应的状况,
: : 我前往Buddha版上查阅/精华区并未看到相关不妥之证据
: : 简单讲是,如果双方可以针对出状况或有争议的文字与贴文进行聚焦讨论会更好
: : 而不仅只是讨论科学与宗教上的对立,或是教派之间的对立,
: : 因为这样的对立的实质内容并非组务需要去处理的,而是
: : (1) “版友的贴文内容与板规是否冲突”,以及
: : (2) “板规与组规/站规是否冲突”这类原则性的问题为主。
: : t0444564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22-03-23 22:03:00
https://www.pttweb.cc/bbs/Buddha/M.1646269310.A.29B我之前有在你的推文回复。稍等我也寄站内信给你吧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22-03-27 11:44:00
1、上面的连结并未显示出文章。2、除非特殊原因,例如涉及个人隐私,否则应将全文完整出示,以排除任何在判决上有断章取义的可能性。3、另外,原文最初在做可靠度的排序时,仅只有用“历史事件”及“从梦中得来”这两件。可靠度的排序方式,纯粹是从常识经验的角度出发,而非从特定派别的信徒角度出发。事实上,该文中,先提及科学的人,并非是本人。本人是接续板友所提的科学,按照常识经验的角度,排序出可靠度的排序:“当今科学”、“历史事件”、“从梦中得来”。但这样子的排序,并不等于“当今科学”是在否定“历史事件”,因为有可能欠缺一些必要的条件,而令即便是当今科学也不能准确的知道过去的事件。总不能说,当今科学无法知道过去的事件,就全盘否定过去的历史的存在。所以,可知,可靠度的排序,并没有将当今科学与历史事件对立。同理,其余类推。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22-03-27 16:46:00
在这个版只管你当初的言论有没有违反板规,现在想再修改、补充,是来不及的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22-03-27 18:56:00
本人的发言,并未违反板规。况且,MartinJu板友是依照自己想像出来的“科学实验”而做出错误的判决。这部分,本人已经明白写在申诉文及回复在板友的答辩文之中。#1YAJ_04X (HumService)#1YAaqUVb (HumService)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22-03-28 00:30:00
小组长已说上个公告无效,所以我重发了公告,请hawls大对新公告的内容做答辩,谢谢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22-03-28 14:23:00
在本申诉的一系列文章中,未见到有提及“公告”这两个字之处,请问MartinJu板友是从何处见到“公告”这两个字呢?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22-03-28 15:32:00
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钻牛角尖,着眼点好怪XD,佛板没有类似追诉期的法条,所以小组长说因为没有附上备份所以应该要撤回,那我按照版规只能重新在板上公告完整程序的违规处置,因为板规还是有效的,只是在站规的部分程序不完整。所以旧的公告已经按照小组长指示撤回了喔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22-03-28 19:55:00
文章的存证备份与否,和是否重新公告并没有关系。另外,在MartinJu板友的新公告中,依然见不到当事的原文。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22-03-29 00:23:00
https://www.ptt.cc/man/Buddha/D494/M.1648484158.A.F8E.html 终于搞懂PTT的指令了> <" 请hawls大答辩囉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22-03-29 20:03:00
本人申诉之理由,已陈列在组务板的正文以及系列的回推文之中了。并且,也对MartinJu板友的答辩文,指出了其错谬及避开之处。因此实在不必在此处做重复的回应。倒是,MartinJu板友为何要给了一个点进去却显示“404 page not found”的连结呢?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22-03-29 21:20:00
既然你不答辩,那就等小组长,谢谢你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2-03-29 23:12:00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22-03-30 08:15:00
原来本人组务板的申诉文和系列回推文,不被MartinJu板友放在眼里,竟称本人是“不答辩”。还是说,不被MartinJu板友放在眼里的不是这些文字上的意见,而是本人呢?本案从申诉日起,至今已有20日,担任人文看板管理者的人,应该把基本的做事态度和把基本的事情做到,该附上的当事文就附上,而不是延宕至今,还显得一副自己没有错。看起来MartinJu板友应该也没有要再陈列什么意见或有关证据了,这样的话,申诉程序应该就要进行下去。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22-03-30 09:15:00
hawls你还是在状况外啊,1、旧的公告已经按照小组长指示撤回了,但无关你的答辩。2、这篇小组长的回文没有硬性规定说我不能补足程序后继续按照版规处置你。3、网址麻烦两行推文连起来,你是第一天上ptt吗?我没义务教你怎么上网XD。4、新的公告已经跟旧的公告无关,违规证据已经按照小组长指示写得正式一点,若你之前的答辩跟现在新的公告无关的话,你的答辩会是无效的喔。5、我一直提醒你继续,是你无视新公告来答辩,欢迎你继续申诉流程喔,这是你的权利,我也有板主责任和义务处置违规者6、我竟然还在教你怎么答辩,我真是鸡婆了的样子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22-03-30 21:52:00
MartinJu板友还知道要麻烦他人,帮忙把网址连起来,不是第一天上PTT的MartinJu板友怎么不知道缩网址呢?本人所申诉的内容,正是MartinJu板友的错谬之判决,而这并不会因为重新公告多少次就会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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