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dhism版hvariables申诉一案
版友hvariables与版主happytiger好:
1. 就法学惯例,确实各种新规定是不溯及既往的。再者,十年追诉期对于PTT而言似乎过
久了,甚至看板是否建在都还是个问题。你甚至可以想像几经轮替后的版主收到检举,
检举的文案是五年前的某篇文,甚至被检举方已不再上线了!一般建议是在两三个月内
即可,除了方便版友版主外,被检举者也通常比较能与自身的行为连结并回忆当下的情
境并作到反省。简言之,追诉期宜缩短至合理长度,但也不应短促至使用者无法进行检
举或申诉。
2. 版主happytiger制定之板规中3-16本质并无不妥,其中设定精确之比例与数量实属佳
事,按其制定精神确实由站规而来。惟版友hvariables之行为发生在板规确立之前。
按诉及既往的原则应须按照站规或既有的板规执行,我原本的建议是缩短至两周水桶
,而现在期间也接近,版友也留意到张贴文章时应注意之事项,应可有效改善张贴文
章时降低重复之比率。
3. 关于文字狱方面的问题,按照版主happytiger提出的证据,其关注的是重复与无关之
比例。并没有直接的证据指出他认定的这些文章是基于“不同派别与不同信念”导致
要水桶的。此点可与happytiger版主详细确认这些范围所谓“与主题无关”所指是派
别不同抑或是确实无关。然承第二点,无论是否有文字狱之问题仍应解除水桶。
总结:
1. 追溯期十年长度不合理,宜缩短
2. 违规不应溯及既往,水桶应当解除
3. 文字狱方面须有充分证据指出此次水桶与言论实质内容有关
目前观察似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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