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wls (世间法是无常、苦和无我)》之铭言:
: 申诉人ID:hawls
: 看板英文名称:Buddha
: 被申诉ID:MartinJu
: 申诉文章/文章代码(AID):
: #1Y9EDb_o (Buddha)
: 文章网址:
: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646584677.A.FF2.html
: 一、申诉请求:
: 1、撤销原判决
: 2、恢复文章
: 二、理由及证据:
: 引用,原判决截图:
: https://i.imgur.com/IY7EmiY.png
: (1)判决文,所持理由为:“当代科学无法实验出佛经的超自然现象”
: 然而,原文通篇文章未有任何提及有关于科学实验,遑论有“以科学实验验证佛经”之类
: 的言论。
: 所以,判决文所谓:“当代科学无法实验出佛经的超自然现象”只是无端、不相干的见解
: 。
: 不应该用无端、不相干的见解而入人于罪或罚。
hawls大您好
请再看一下佛法板(Buddha)的板旨
板旨:佛法板(Buddha)的板旨,是讨论释迦牟尼佛所宣说和介绍的佛法,
或佛法与其他领域之间的相互印证、比较、辩论等等的学术性讨论。
除此之外的内容,请勿在本板发表。不认同者,请离开。
释迦牟尼佛所宣说的佛法,以佛陀传下来的三乘(南北藏传)三宝为依据。
不以某个人所讲的为依据!个人或团体,其曾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部分内容、
公开从事的某些活动与行为,受到引用佛经的驳斥为不符佛法,而未见修正者,
则视为不属于佛教,超出本版讨论范围,不开放在佛法板单独张贴与讨论。
不认同者,请离开。
若你在科学与佛经的矛盾中选择科学,请离开佛法板(Buddha)
: (2)又,//当代科学比历史事件可靠,历史事件又比“诸天所传授、从梦中得来..等等
: ”更可靠。//
: 此段话在原文的意思,乃是从正常之理性出发,对“当代科学”、“历史事件”及“从梦
: 中得来”做可靠度的优先排序。而此排序,乃是正常理智之人,极为合情合理之判断。这
: 是一段极为正常的言论,任何人皆不应因表达正常言论而受罚。
: (3)即便退一步,从尊重佛教而言,上座部佛教及大乘佛教皆不乏有接受科学或科技的
: 声音。
健康质疑示例:‘板主说本板各宗派一视同仁,但现代科学的言论呢?’
不健康质疑示例:‘按现代科学本来如此,为什么不能说大乘佛教不可信?’
Buddha板没开放现代科学单方面指责大乘佛教的不合理处
但可以讨论现代科学和大乘佛教的比较
: *(4)(补充说明)即便再退一步,认为此案涉及到不同宗教派别的意见之争,因此才会
: 致使合情合理的言论被受罚的情况发生。
: 然而,即使从尊重佛教各教派且皆视为平等而言。在事实上,上座部佛教早已否定大乘佛
: 教的经典来源。由此宗派面观之,“从梦中得来”在可靠度的优先排序上,也不比“当代
: 科学”或“历史事件”更来得可靠。
: 当然,大乘佛教自然不会同意这样的看法。但否定大乘佛教经典来源是上座部佛教自古以
: 来就有的观点,自然应该尊重。
: 参考网址:https://reurl.cc/oe3QGQ
: 如果Buddha板视所有宗派为平等,那么不论如何,各样的说法,皆应能摊在阳光下检视才
: 是。不应该认为上座部佛教的“大乘非佛说”会冒犯到大乘佛教,所以就变成要回避。
: 且,反观,大乘佛教亦有批评上座部佛教(传统佛教)之处,像是大乘佛教的《维摩诘经
: 》就批评佛陀的弟子富楼那是小乘:“富楼那。此比丘久发大乘心。中忘此意。如何以小
: 乘法而教导之。我观小乘智慧微浅犹如盲人。不能分别一切众生根之利钝。”
: 大乘佛法也直接在大乘经典内做批评,但却不见Buddha板有对《维摩诘经》或是“批评为
: 小乘”有回避。
: 是故,若Buddha板既然有接纳佛教各教派的要旨,那么就必须同意“大乘非佛说”和大乘
: 佛教批评小乘,这些古老议题是可以被提出,且受到平等的尊重。
: 若Buddha板以佛法为依据,就应该容许各宗派的佛法代表者所持之见解。
: (如果不同意佛法应以佛法代表者的见解为准,那么就会否定了佛法是由人传承下来此一
: 事实。若没有人传承下来,那么佛法或佛经恐早已失传,遑论佛法或佛经的正确解读或可
: 信度是由谁保证)
佛法板(Buddha)承认三传都是佛法
若以上座部佛教否定大乘佛教是在板旨的讨论范围
若以三传以外的东西来Buddha板否定三传佛教,则属于闹板
我从没禁止以上座部佛教的学术讨论方式来反对大乘
: (7)判决文,所持理由:“检讨佛教徒的个人行为,并非板旨的讨论三宝”
: 然而,判决文却未明确举出,文章何处有“检讨佛教徒的个人行为”。如此缺乏明确性,
: 试问如何能成立?
请问您的文章何处有佛法?
仅有指出佛教徒如何如何,并未与佛法做关联
与佛法无关即属个人行为,不在佛板讨论范围内
: 再者,假若今是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人,互做批评,试问在判决缺乏明确性下,如何得知当
: 权者没有误判、遗漏或厚此薄彼之处?
: 是故,在缺乏明确性下,本应撤除此不适之判决。
若有确定违反板规的话,就会有水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