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基督信仰板板规草案,请组务审核(纯私人意见)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4-13 00:26:43
※ 引述《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之铭言:
: 所谓“闹版”,英文里的同义字是 “trolling”(名词: troll),对于 “troll”
: 的涵义维基百科是如此定义的:
: a troll (/roʊl/, /rɒl/) is a person who sows discord on the Internet
: by starting arguments or upsetting people, by posting
: inflammatory,[1] extraneous, or off-topic messages in an online community
: (such as a newsgroup, forum, chat room, or blog) with the deliberate intent
: of provoking readers into an emotional response[2] or of otherwise disrupting
: normal on-topic discussion,[3] often for their own amusement.
: 以上定义大致上是说,闹版者是一位蓄意以无关主题、或争议式的发文,
: 来挑起其他版友的情绪性回应,并因此达到干扰正当讨论的目的。
: 连续转发个案性侵新闻是争议式发文,但多半无助讨论,也干扰版上
: 可看性较高文章的曝光率。
: 根据以上定义,Pipi的连续转贴性侵文符合闹版。我想这是双方都同意的。
如果你要用这个定义,我觉得也可以。
: 那现在问题是,闹版应该要如何处罚,处罚应该多重? 我们先来考虑
: 一下处罚是什么好了。在PTT上,处罚是禁言 (水桶),而这是对于闹版
: 者最好的处理,因为这种处罚很简单,也可以立即制止闹版行为。
: 那应该要水桶几天才对? 我想这个要每个案件分开看。不过连续累犯、
: 屡劝不听、柔性劝导无效、并尝试钻版规漏洞者 (如号召其他版有闹版),
: 我觉得判30天水桶而不是永久水桶已非常宽容,因为也没有其他方法能
: 达到回归优质讨论的终极目的了。
: Uka你目前的质疑有:
: 1) 篇数限制
: 2) 累犯不等于意图
: 3) 闹版条例操作化
: 4) 低俗讨论无碍公共利益
(1)我不太清楚你所谓无视原意为何。
因为我认为应该更根本去挑战为什么有必要制定这个规范。
这无关板主是否有权依据其意愿直接制定规范,
而是我们应该处理更前面的问题,禁止的目的是什么。但这个后面继续讨论。
(2)我认为你完全误解,我是主张“意图”不应该作为一个闹板的唯一要件。
闹板要有行为,例如:1天发100篇一样的文章可以视为闹板。(我只是举例)
假设我们要对上述行为做出处罚,那么“意图”或“累犯”才能产生量刑空间。
但意图与累犯的是两种层次的类别,我认为依旧不应混为一谈。
累犯行为者可能有不好意图,但不代表有不好意图就足以构成累犯。
你若要谈论他纠众,我不懂要如何讨论起跟累犯的关系。
他是纠众的累犯?所以你认为他长久有意图找人来扰乱版面?
还是你认为他长期发的文章让你不喜欢,所以你认为他的纠众构成累犯??
我认为若不只一次纠众才可能称为累犯,否则只是你的过度连结。
(3) 我认为对规范操作化,是板主对板友负责的表现。
我不认为以目前2个板主还做不到,
操作化并没有说要到十分完美,而是到底要不要做,能做出什么倒是其次。
加上操作化的意涵就是罪刑法定,也就是板主们对自己权力设下明确的范围。
亦即板主的行为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会(不会)对板友产生侵害。
(4)我从来不认为我们应该考量情绪的反感,因为情绪的反感表现出的是认同的政治。
但是规范与权利的问题,本就不应该依据板友的认同产生剧烈的限制。
举个例子,今天性侵新闻的发表,是否伤害了谁的权利?
谁会因为这样的新闻分享而不能发文?或导致其他权利受损?
当然你可以我们说投票来决定要不要接受这类文章,因为看了很烦。
对我来说这是政治的现实必须妥协,但这依旧不合理。
不过即便我对此类新闻反感,我也不会昧着我的良心去限制他。
对我来说要处理这类的行为,不应该以分享内容作为标的,而应该是其他违规行为。
我建议尝试挑出人身攻击来处理,不应直接做出禁止分享的规定或决定。
人身攻击是对人格的贬抑,是比看见让自己不悦的文章更明确的权利侵害。
在未明确论证伤害什么的状况下,限制分享反而限制板友的权利。
: 你的篇数限制论点 (1)其实是无视为何有这条板规的原意。这条板规就是
: 为Pipi量身订做的,为的是还留给他发废文的空间,但是设定破坏的范围
: 与频率。你的累犯不等于意图论点 (2) 是强辩,你要反驳你必须要证明说
: 那些低级的性侵新闻是有讨论价值,事实是没有人想讨论这个,也没有
: 人在讨论这些低级新闻。你的闹版条例操作化论点 (3) 可能可行,但要
: 做得好板主要花很多工夫写、并修改。我有点不太清楚你是真的有心要
: 提升板规还是借机玩版主。你的低俗讨论无碍公共利益论点(4)是无视
: 基督信仰版上的基督徒版友,多数对于这种低级性侵文的反感。想反驳
: 你直接去基信版做随机民调,看是有没有至少 30%反对连发的性侵新闻。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6-04-13 00:28:00
对一个立场情绪上的全然排斥,往往是对另一个立场的盲目信任。(不过我相信大家应该都不是太盲目的人~:))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04-13 00:32:00
我在开会。不过反对的不是立场、是无聊的新闻无限转贴明天再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