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基信版板主amosvalen 回避检举裁判

楼主: 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   2015-04-22 00:05:46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我认为我的检举案,被检举人的恶意十分明显,即便我已经解释为何这些言论具有恶意。
: 但对方仍然不为所动,甚至坚持要继续使用,这就是你要的意图与脉络不是?
对方不为所动为什么? 我认为是你的解释也有侷限之处
(1)甲这个字到底是对同志的代名词还是人身攻击语?
(2)如果你是同志,而对方认为甲这个字只是代名词,那他只是描述一个事实而已
(3)如果甲是人身攻击语?为什么你说了算?你代表了所有同志族群吗?
还是你有拿下大法官的身分?由你统一解释全国法令??
: 客观与通念非可并用的说词,
: “客观”为形上学自有自在的概念,而非价值通说的描述。
: 也就是说客观在概念上处理是,A=A的问题,而非,大家认为A不好的问题。
: 白痴具有贬抑意涵,不需要强调这是“客观”的事实。
: 因为不同价值概念的汇集本身是无法“客观”描述的。
: 只要被检举人无法解释白痴不是贬抑他人的意思,就可以认为是贬抑。
: 这个在法哲学的讨论有很多,即便大法官也会有这种法哲学ABC的谬误。
: 例如:在学界及社运界恶名昭彰的617号解释。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 其所谓的“或对其他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就是一例。
我觉得这是耍嘴皮子罢了。
今天法律的后盾是政治力,
今天我去国考,看得是这些大法官的释宪文,不是你的网络作品。
今天你可以在网络上痛干这些大法官犯了你的法哲学ABC的谬误。
国考会去出你的见解吗? 法院会用你的判例吗?
我的版规的第一条就是以本国法律为指导,不是你的网络作品,
今天走出网络,下一个审你这些见解的人是谁?
就是你所痛干的犯了你的法哲学ABC的谬误的大法官徒子徒孙
他们就是看许宗力 翁岳生的作品考上的
不然大家来行政法院解决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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