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基信版板主amosvalen 回避检举裁判

楼主: 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   2015-04-21 22:40:53
※ 引述《pokky (小朋友~我是前列腺姐姐)》之铭言:
: 最后重点整理:
: 请把第二章第七条的定义部分用“常理”解释过
: 然后用这个解释过的常理应用在你的判例上 或者 你以后的判例
: 以上~ 我希望这次能透过这个判例的解释
: 把将来至少一年贵板的标准给定下来
基本上我认为我能讲的都讲完了
回到这个一开始的申诉案
如果我败诉~~请问处置是什么?
我自己评估一下能不能承受这个风险
这样笔战我也累了
如果只是无关痛痒的判决
我可以自己先投降没关系
我自己认为的常理就是程序走完 责任自负
讲白一点 这就是两个人的口角 我刚好管这个版
我发了一篇文章 来评价两个人的行为
有一方不爽 刚好你管这个版
所以你要发一篇文 来评价这两个人的行为
今天是有这么复杂 要写到几万字来发论文??
不好意思 我上班打公文已经累了
下班还要再打这么长的公文
我有这种实力~~我就去考司法官就好了阿
还在这边当码农刻字~~
我觉得这个有点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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