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基信版板主amosvalen 回避检举裁判

楼主: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5-04-15 18:43:57
我先说组务的立场 组务主要的审查在于“有没有合版规”
然后版规的诠释权会尽可能的尊重版主
但也会要求版主的标准一致 并符合版规的立意
我先整理我所看到的重点如下:
1. uka123ily 检举两件事
a. 对他本人的人身攻击
ex: 以狭隘心胸、变态及无耻等修辞形容 uka123ily
b. 针对族群(所以这部分可以跟前者分开来看)
ex: 以“甲战士”、“玻璃斗士”、“零一骑士”
及“菊花侠者”称呼同志族群。
然后 amosvalen 的判决是 a 成立但 b 驳回
我想到这边应该是双方都同意的事实吧
这边我先确认 uka123ily 的诉求
关于 a判决成立的部分你还有任何疑问吗?
因为在我看来你的争执点在于 b 部分的成立与否
而 amosvalen 有点搞混这两者
所以才会问你主张水桶几天
事实上他也是有想说要了解你的想法
所以这部分希望你可以稍稍放下一些情绪
但我想 a的部分就归 a来看
如果 a的部分没有问题 大家就就只针对 b的部分来谈
这里我也先说我对 b部分的看法
基本上... 我觉得提性骚扰的部分是失焦...
在我看来 amosvalen 的意思是“他不认可这成立对于族群的言语攻击”
无论这件事在性骚扰防治法是否成立
也都还是得回归到版规来谈
是说为啥对族群的言语攻击跟会用性骚扰是否成立来看我也不很懂...
总之就没必要拉性骚扰来提
但回到版规上 对于族群的部分 是版规的 2章 7条 的 1.4 两项
7.人身攻击
(1)定义:与讨论主题无关、无客观事实或因果关系论述可佐证,
该言论为针对特定使用者或所属族群之特质,使上述
个人或族群达一般人客观上认定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4)人身攻击为特定ID者,仅由当事人有检举权,所属族群者,
任何人都可为之。惟检举案多于一人者,版主得并案处理。
第(4)项讲到检举者的资格 我想这也是没问题的如果是针对族
群的检举明定是人人可以检举 所以重点在于(1)项
amosvalen 版主提出的两个判例
例1 基督教版 #1K5N_Uct
例2 基督教版 #1KFYXCtT
可是在我看来 例1 应该跟族群的人身攻击无关 所以也可以跳过不看
例2就比较有参考价值 摩门教 -> 魔门教 判定不成立
所以 amosvalen 认为类似的谐音、变体均不成立
不过就我看来 uka123ily 一开始的争点
还是应该回到版规对于族群人身攻击的定义(再贴一次)
(1)定义:与讨论主题无关、无客观事实或因果关系论述可佐证,
该言论为针对特定使用者或所属族群之特质,使上述
个人或族群达一般人客观上认定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所以 uka123ily 要说的是 像“菊花侠”这种这类以性器官的戏谑
是针对同志族群的“特质” 应该是这样没错吧?
这里延伸成性骚扰的解读 应该是误解了
因为你们两位刚好是基信版的前后任版主
我是比较希望你们的争执也能够尽量的针对版规的部分
我想如果能够透过这样的判例讨论
进一步厘清并且找出基信版的执法标准
对基信版来说应该是相当重要的事才对...
目前是我对整件事的理解
理解有误的地方还请指正 谢谢~
最后懒人包一下
1. 对 uka123ily 个人的人身攻击 amosvalen已判决七天
这部分请跟族群的攻击分开讨论
2. 族群的人身攻击请回归到版规的定义上去讨论 避免失焦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4-15 20:21:00
差不多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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