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基信版板主amosvalen 回避检举裁判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4-21 10:51:41
※ 引述《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之铭言:
: 1.程序设置理由:今天避免有人只要不爽就想投诉,至少要有第三人(最少为版主)认可
: 这也算骂你才可以
: 不然你真的不想跟某人说话,请爱用板规第2章4条
: 禁止故意删除或修改他人推文,违者禁言7天至30天。惟特定ID经发文者于本文中明
: 示勿推文或勿回文后,并获版主同意后,仍执意为之,而遭删除,删除推文者得免罚。
: 基本上我没有一个关键字辞典,可以归纳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 要酸人的梗太多了,只是看你看不看得懂而已。
: 但酸人就等于人身攻击等于进水桶 要看个案讨论。
: 举例: ㄈㄈ尺 胡子哥 689
: 但是水桶毕竟是比较重的处罚,除非让大家都不爽,不然不会让某个人就这样浸水桶。
我个人对PTT站规与一般合理行政程序的理解是。
1. 表达异议是言论自由(无关程序)。(亦即表露不爽或不悦这件事)
2. 检举跟申诉是一般程序的开始,这无关乎事实认定,而是所有人都有权利这样做。
3. 厘清事实或调查,乃至于裁判与停权等,这是板务、组务与站务的权威。
我不能同意“避免不爽就想投诉”这个程序上的认定由板主处理或限制,
而是需要经由非制度的管理与风气的营造才可能。
如果板主认为以上这是自己的权力,那我认为这是完全误解板主的权利义务。
: 2.对版友的保护: 保障最基本网络酸人的表达方式,但是要酸到被人检举,请自己小心。
: 三.版主的义务
: 1.被告对讨论主题相关、有客观事实、有因果关系的心证是否合乎常理。
: 2.原告达一般人客观上认定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的心证是否合乎常理。
: 回到pokky组务的例子
: 如果恶心的死甲甲在讨论教义的时候说出来,
: 我的心证上在怎么样都会认为讨论主题无关非客观事实与无因果关系,
: 但是如果他在讨论性伦理,讲出恶心的死甲甲,要看他前后文的合理性来判断比较合适,
: 不是看到关键字就见猎心喜。
: 同理 如果鸡嘟教徒是贴了某个神职人员的性侵事件的新闻,然后说这就是鸡嘟教徒吗?
: 这不能硬要以水桶相逼。
: 但是每个主题(包含一些严肃的主题)都来一个
: 鸡嘟徒都这样喔??? 那不能怪别人要检举他囉???
我认为我的检举案,被检举人的恶意十分明显,即便我已经解释为何这些言论具有恶意。
但对方仍然不为所动,甚至坚持要继续使用,这就是你要的意图与脉络不是?
: 贰.判例分析
: 一.成立的案例 (关键字: 中国政府的打手 白痴 )
: 第一案 #1Kz7WI93
: 主旨:openeyes222检举yee381654729成立,惟诉之声明不明确,不予处分。
: 1.本案要求yee381654729具客观事实之答辩,
: yee381654729以openeyes222曾经说过:赶快承认你们是呼喊派吧。
: 并以“呼喊派"一词是中国政府所创之词,
: 认为openeyes222是执行中国政府交待的任务。
: 惟考虑两岸政治现况,单凭前语恐有指谪当事人国族认同之虞。
: 并此项指控涉及相关法律上相关问题,无明显直接证据,不宜轻率使用,
: 认定检举yee381654729成立人身攻击。
: 另查openeyes222诉之声明为版主禁止和讨论串无关对网友本身的讨论,过于空泛,
: 板规处分仅有具体事件事后救济之功能,爰不予处分。
个人认为此案不宜成立,
第一此与政治学或社会学的国族认同无关,国族认同与此任务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就好像指称他人是台独份子,究竟是具有何种贬抑的机制发生?
这牵涉到的应该是对于讨论的不严谨及乱扣帽子,要成立人身攻击本来就很难。
因为他不是这个立场,却被说是这个立场,而被指摘的立场应该被解读有贬意嘛?
第二板主认定如此,暂且无妨,惟若以后异端也可以成立人身攻击?
因为“异端”不仅仅有国家不承认的可能性,也包含宗教上被认定非正统宗教的用法。
私以为异端作为某种分类纵然有排斥的意味,但仍可以学理作为合理主张辩护。
: 第二案 #1L7MnWLm
: 主旨:meltice 人身攻击案成立,水桶判决14日(20150403-20150416),请 查照
: 说明:
: 1.本案于讨论美国法院立法情况,台端依空泛之概念(检举文中所称:如果尊重别人),
: 未叙明一般不特定之基督徒在何情境与何状态有何不尊重他人之情事,
: 任意指谪特定宗教信仰之不特定人为白痴,已逾客观上社会之通念,实属贬抑之言论,
: 虽台端有言论自由,惟亦侵害不特定人之名誉之法益,
: 两相权衡,明显违反板规第2章第7条
: 判决水桶判决14日(20150403-20150416)
客观与通念非可并用的说词,
“客观”为形上学自有自在的概念,而非价值通说的描述。
也就是说客观在概念上处理是,A=A的问题,而非,大家认为A不好的问题。
白痴具有贬抑意涵,不需要强调这是“客观”的事实。
因为不同价值概念的汇集本身是无法“客观”描述的。
只要被检举人无法解释白痴不是贬抑他人的意思,就可以认为是贬抑。
这个在法哲学的讨论有很多,即便大法官也会有这种法哲学ABC的谬误。
例如:在学界及社运界恶名昭彰的617号解释。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其所谓的“或对其他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就是一例。
: 二.不成立的案例
: 第一案 #1KXOvhss
: 主旨:有关台端检举案不成立,予以驳回,请查照
: 说明:
: 一、依据台端申请书暨现行板规第四章第一节办理。
: 二、经查本规定略以(1)无客观事实及因果关系论述可佐证且(2)该言论为针对特定使用
: 者或所属族群之特质,使上述个人或族群感受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同时符合以上两点者
: 皆属之。凹你老木社会通念观之,显有前项之适用,惟后项之适用, 无法单从该检举语
: 句一望即知。以BBS谐音文化中,老木=老母。本人尚能知晓,但凹字之针对台端何种特质
: ,本人无法立刻想懂。考虑水桶为刑罚性处分,利益归于被告。纵台端有主观感受不佳,
: 请双方自行妥处,不宜以公权力相绳。
: 三、本案台端检举案不成立,予以驳回。如不服本处分,请于处分次日发布后30日内,向
: 小组长提出申复事宜。
凹你老木,在脉络中,表达的应该是“凹”的强烈语气。
但是在多次他人制止其使用下,是否已经构成言语上的攻击或伤害,可争论。
: 。
: 第二案 #1Kqu8PVs
: 主旨:taonlys检举eno4022乙案不成立,诉之请求予以驳回,请查照。
: 说明:
: 1.有关eno4022对于讨论主题与客观事实之关联性上,明确指出与angke意见不同之处,
: 因教义之讨论,可受公评性较高,eno4022质疑并非无端放矢。且系争之语句
: {那你可能眼睛有问题吧} 就其脉络上,并非攻击台端之身体状况,而为质疑台端
: 对本讨论脉络之想法,语句纵虽引起台端不满,但未达一般人客观上之标准。
: (参本案相关推文),又台端并未论证相当因果关系,未举前例可证明该语句:
: {那你可能眼睛有问题吧} 违反人身攻击之标准。
: 基于刑罚性处分,利益归于被告,本检举案不成立,诉之请求予以驳回。
: 2.台端不服本处分,请向组务版提出申诉,或循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基本上同意。
: 第三案 #1K-lDxCF
: 主旨:yee381654729检举alchem,alchemi乙案不成立,请查照。
: 说明:
: 1.教会因人的软弱,而分门结党,自使徒时代即可观之。
: 我的意思就是你们各人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
: 我是属矶法的;我是属基督的。(林前1:12)
: 而一般人的用语上,该教会的领导人物亦常用某某人的信众,并未不合教会习惯。
: 是否单称召会李常受信众,即为达一般人客观上认定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 尚有可争之处。
: 本案申诉理由过于牵强,判决不成立。
基本上同意。
但是
第一:
我认为组务的例子在于提示我们应该回到究竟人性尊严的伤害。
是不是会被认定为人身攻击中的恶意或贬抑这样的条件。
或者板主认为人性尊严与贬抑无关?而不应该判定成立。
第二:
如果觉得不能成立,那板主对于此类行为的态度是什么?
会采取完全放任、劝说但容忍,或者其他?
作者: 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   2015-04-21 22:47:00
想请教你当版主的时候,判决怎么都这么短??批评别人的时候 都可以写这么长 你在担心什么?我用同样的话回你 你又突然看不懂了? 不宜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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