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基信版板主amosvalen 回避检举裁判

楼主: 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   2015-04-20 20:49:54
※ 引述《pokky (小朋友~我是前列腺姐姐)》之铭言:
: ※ 引述《amosvalen (黑键与白键)》之铭言:
: : 针对pokky组务的争点答复如下:
: : 1.版规没有的就不能拉别的概念来讨论,当事人申诉什么就只能用这个审,
: : 这点接受组务的见解,不再争执这算不算性骚扰。
: : 2.本人认为在版规上的争点为:
: : 使上述个人或族群达一般人客观上认定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 : 甲战士”、“玻璃斗士”、“零一骑士”及“菊花侠者”称呼同志族群。
: : 我认为不成立一般人客观上认定,理由如下:
: : (1)主流大版(如八卦等等)都没有去禁甲、玻璃、零一、菊花来指称同志,
: : 纵然不礼貌,套一句uka123ily的话,这只是不宜,没有人身攻击。
: 不过我想... 基督教版的版规标准也不必然跟八卦版的标准等同
: 只是当然 组务会尊重版主的判决标准 前提是标准一致
: 对版规的解读要合理
: 所以你的意思是 这样的称呼即使有针对族群特质
: 但还没有到你所认为的恶意或贬抑的程度吗?
: 那么 可否给我几个你认为有达到恶意或贬抑的例子?
: ex: 恶心的死甲甲、鸡嘟教徒 这两者你会怎么判定?
懒人包 目前的实际判例
成立 (1)中国政府的打手 (2)白痴
不成立 (2)凹你老木 (2)那你可能眼睛有问题吧 (3)李常受信众
壹.本条诉讼格式
一.被告的举证义务:与讨论主题相关、有客观事实、有因果关系。
1.程序设置理由:
今天原告检举被告,当然是原告不爽。
但是如果原告是有上面的理由,导致原告不爽,避免大家滥用司法资源箝制言论,
就不能莫名其妙被水桶。
2.对版友的保障:
(1)网络世界大家对什么骂人这件事意见非常分歧,避免没事就踩到雷,只要说的出
合理的理由,不用担心没事被水桶。
(2)但是还是要注意用词,情绪化的用语对讨论没有帮助,发言前请先想好是否
会引发别人不快,而需要来答辩。
二.原告的举证义务:达一般人客观上认定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1.程序设置理由:今天避免有人只要不爽就想投诉,至少要有第三人(最少为版主)认可
这也算骂你才可以
不然你真的不想跟某人说话,请爱用板规第2章4条
禁止故意删除或修改他人推文,违者禁言7天至30天。惟特定ID经发文者于本文中明
示勿推文或勿回文后,并获版主同意后,仍执意为之,而遭删除,删除推文者得免罚。
基本上我没有一个关键字辞典,可以归纳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要酸人的梗太多了,只是看你看不看得懂而已。
但酸人就等于人身攻击等于进水桶 要看个案讨论。
举例: ㄈㄈ尺 胡子哥 689
但是水桶毕竟是比较重的处罚,除非让大家都不爽,不然不会让某个人就这样浸水桶。
2.对版友的保护: 保障最基本网络酸人的表达方式,但是要酸到被人检举,请自己小心。
三.版主的义务
1.被告对讨论主题相关、有客观事实、有因果关系的心证是否合乎常理。
2.原告达一般人客观上认定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的心证是否合乎常理。
回到pokky组务的例子
如果恶心的死甲甲在讨论教义的时候说出来,
我的心证上在怎么样都会认为讨论主题无关非客观事实与无因果关系,
但是如果他在讨论性伦理,讲出恶心的死甲甲,要看他前后文的合理性来判断比较合适,
不是看到关键字就见猎心喜。
同理 如果鸡嘟教徒是贴了某个神职人员的性侵事件的新闻,然后说这就是鸡嘟教徒吗?
这不能硬要以水桶相逼。
但是每个主题(包含一些严肃的主题)都来一个
鸡嘟徒都这样喔??? 那不能怪别人要检举他囉???
贰.判例分析
一.成立的案例 (关键字: 中国政府的打手 白痴 )
第一案 #1Kz7WI93
主旨:openeyes222检举yee381654729成立,惟诉之声明不明确,不予处分。
1.本案要求yee381654729具客观事实之答辩,
yee381654729以openeyes222曾经说过:赶快承认你们是呼喊派吧。
并以“呼喊派"一词是中国政府所创之词,
认为openeyes222是执行中国政府交待的任务。
惟考虑两岸政治现况,单凭前语恐有指谪当事人国族认同之虞。
并此项指控涉及相关法律上相关问题,无明显直接证据,不宜轻率使用,
认定检举yee381654729成立人身攻击。
另查openeyes222诉之声明为版主禁止和讨论串无关对网友本身的讨论,过于空泛,
板规处分仅有具体事件事后救济之功能,爰不予处分。
第二案 #1L7MnWLm
主旨:meltice 人身攻击案成立,水桶判决14日(20150403-20150416),请 查照
说明:
1.本案于讨论美国法院立法情况,台端依空泛之概念(检举文中所称:如果尊重别人),
未叙明一般不特定之基督徒在何情境与何状态有何不尊重他人之情事,
任意指谪特定宗教信仰之不特定人为白痴,已逾客观上社会之通念,实属贬抑之言论,
虽台端有言论自由,惟亦侵害不特定人之名誉之法益,
两相权衡,明显违反板规第2章第7条
判决水桶判决14日(20150403-20150416)
二.不成立的案例
第一案 #1KXOvhss
主旨:有关台端检举案不成立,予以驳回,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台端申请书暨现行板规第四章第一节办理。
二、经查本规定略以(1)无客观事实及因果关系论述可佐证且(2)该言论为针对特定使用
者或所属族群之特质,使上述个人或族群感受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同时符合以上两点者
皆属之。凹你老木社会通念观之,显有前项之适用,惟后项之适用, 无法单从该检举语
句一望即知。以BBS谐音文化中,老木=老母。本人尚能知晓,但凹字之针对台端何种特质
,本人无法立刻想懂。考虑水桶为刑罚性处分,利益归于被告。纵台端有主观感受不佳,
请双方自行妥处,不宜以公权力相绳。
三、本案台端检举案不成立,予以驳回。如不服本处分,请于处分次日发布后30日内,向
小组长提出申复事宜。

第二案 #1Kqu8PVs
主旨:taonlys检举eno4022乙案不成立,诉之请求予以驳回,请查照。
说明:
1.有关eno4022对于讨论主题与客观事实之关联性上,明确指出与angke意见不同之处,
因教义之讨论,可受公评性较高,eno4022质疑并非无端放矢。且系争之语句
{那你可能眼睛有问题吧} 就其脉络上,并非攻击台端之身体状况,而为质疑台端
对本讨论脉络之想法,语句纵虽引起台端不满,但未达一般人客观上之标准。
(参本案相关推文),又台端并未论证相当因果关系,未举前例可证明该语句:
{那你可能眼睛有问题吧} 违反人身攻击之标准。
基于刑罚性处分,利益归于被告,本检举案不成立,诉之请求予以驳回。
2.台端不服本处分,请向组务版提出申诉,或循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第三案 #1K-lDxCF
主旨:yee381654729检举alchem,alchemi乙案不成立,请查照。
说明:
1.教会因人的软弱,而分门结党,自使徒时代即可观之。
我的意思就是你们各人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
我是属矶法的;我是属基督的。(林前1:12)
而一般人的用语上,该教会的领导人物亦常用某某人的信众,并未不合教会习惯。
是否单称召会李常受信众,即为达一般人客观上认定为恶意或贬抑之言论,
尚有可争之处。
本案申诉理由过于牵强,判决不成立。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4-20 23:48:00
所以你还是没解释我的检举的理由成立与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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