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在各利害团体,只是有些想要讲的
关于队伍审核与能力证明
我还是要再说一次,科技在进步,但法令总是会搞成未来行政工作弄得人仰马翻(登山能
力证明跟队伍审核)、让自由行(有经验的人、可自行规划行程、评估自负风险的人)变成
旅行团(低经验的人仅能从商业团入门,不能跟着山友的自组团,因为山友没去考向导证)
。
山友的训练
登山最重要的是心态与观念,前几篇文章说到法规打算把入山申请搞得这么困难,就是怕
有小白越级打怪。
科技在进步有好有坏,坏的是我认为爬山的个人能力门槛变低了(我有为此写了篇文
"http://edster-shih.blogspot.tw/2016/09/blog-post_15.htm")。
科技的好处应该是要让民众知道自己身体能力、疾病的状况、是否有较高机会在山上遭遇
风险、遇到的应变措施,我看到此次修法似乎没有把重点放在这里,在法令上却往趋向保
守及并直接限制民众入山的可能,我看以后爬山也要有证照,像潜水证那样的东西了。
关于搜救工作
法令的讨论,应该是往搜救权责单位厘清(现场指挥官任派)、官方与民间权责划分、辅助
器材/资讯征调。
>权责单位:搜救是专业,地可能是林务局或是国家公园的,但没有野地救援经验就不要
来搅乱了(包含指派来的行政官)。
>官方与民间权责划分:主要搜救负责单位界定清楚也得要顺便界定:偕同单位以及各单
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福利。大家可能给搜救人员的义务看得太重,但其实我认为要给的是
福利。
>搜救同医疗一样,是专业不是服务业。对救援失败应该检讨的是没有提供足够的平日训
练,让我们的人才更专业。既然是专业,就要给足适当的福利,专业加给、适当训练、平
日勤务调整。
数年前就耳闻有机会规定"登山强制配戴个人定位装置",以及个人手机讯号之发话位置可
以提供官方短期搜救之用(怎么又想到)。科技在进步,打仗也不再是冷兵器对决,应该尽
量往精简人力、高救援效率的方向去规划法规。
关于保险
我的工作都具有危险性,也不是一般人认知的危险(大概就是爬树&在台风天去溪边做研究
),所以也没什么现成的保险方案。曾问过保险公司仅能用旅行意外险投保(抱歉没记太清
楚,因为后来没保)。后来是自己保意外险来顶着用。
我想说的重点是,登山保险跟医疗险、车险一样,只要赔偿金额够高,保险公司就会有利
润而设计真的在出事时能够协助支出的方案。所以重点在于何种情况下应该付费,付多少
费用?过去几年来各式各样的山难检讨报告较少有心力花在搜救成本估算上,而是花了较
多的心力在事件的成因上面。预防事件的发生固然是需要注意的,但既然都在讨论救援了
,就该直接讨论搜救成本与民众愿付成本。我非财会专业,但加加减减总是会的,请在记
者会上请求各大小事件的山难报告书增列救援成本一项。相信乡民也可以协助计算。
最后,山友自会计算数十万的救援成本与几百元的搜救保险相比是否划算。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