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结论,你第四点要是在台湾可以实行。
我真的举双手赞成,但根据我几次参与过的讨论也好会议也好
这种制度在台湾根本不可能出生。
※ 引述《rondox (一个人跳舞)》之铭言:
: ※ 引述《slapycoco (雪羊)》之铭言:
: : 三、登山活动强制须由领队(向导)带领的优点与现实施行之困难?管制登山活动的路
: 线
: 1, 台湾登山路线99.9是健走路线,跟国外
: 冰攀根本不是一个层级,而国外却采取开放
: 态度,国内却种种设限。台湾对山域水域
: 活动的种种设限(譬如登山冲浪等),
: 根本是官僚怕事所衍生出来的制度, 只要
: 一出事,限制就越来越严苛,从根本上
: 谋杀国人的冒险精神。依照这种官僚
: 定下制度的思维逻辑,人类根本离不开
: 陆地走向海洋,更不可能上太空。看似
: 保护人民的诸多管制,其实扼杀了国人
: 的冒险精神。试问谁的祖先不是冒险
: 渡过黑水沟来到这片土地?!
现在讲登山该不该立法规范,你就回冒险犯难才是人的天性
我同意!我也觉得政府不该让种种设限限制人民的自由。
但问题的根本就是入山出事的人不是板上各位高手
而是高估自己的人(装备、器材、能力、经验不足的人)
利用目前制度来让自己方便的人(山老鼠爬上山木材都砍的七七八八想做直升机下山)
奇怪的人(爬到一半突然觉得我今天就想回家的人、放队友等待救援自己继续走的人)
这些人不负责任的态度造就了今天的局面
这跟谁自己来黑水沟没有任何的正相关
只是因为没有主管机关且部份消防队对于山难的训练也是一知半解的状况下
是不是该有一个统合的机制,来减少奇怪的人继续且不断的出现
官僚的制度不只是让各位大大觉得不方便
在另外一种层面上也是保障了纳税人出的救援费用、一线搜救人员救难的品质
(怕大家看不懂在补充一下
这就跟各县市举债去办活动一样,救援费用也是税金来支付的不是都不用钱
如果立了法,救难人员是不是就是不用每次出勤的觉得自己被卖了
这次救援的对象,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他做好了准备及防护措施
却仍然发生了山难,至少不会又出现派遣了一两百人次的搜索变成了山老鼠报假案下山)
不是吗?
: 2. 林务局山屋申请,必需两人以上才能。
: 美其名为保护登山客安全,请问,两个
: 没有登山经验的人可以申请山屋,一个
: 独攀经验丰富的人却不能,合理吗?!
这点我同意你
但是你不觉得如果林务局什么都没有规范
出了状况又该谁来坦
台湾真的很多这种奇怪的法规阿
前阵子三峡有人在戏水不是也呛吗?
甘消防队什么事情,凭什么来管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3/520320.htm
举这个例子不是离题,而是台湾民众普遍的素养真的不能跟国外比
不是外国月亮圆,而是我们的教育就跟外国的教育不一样
台湾人的民粹就是真的无敌
管了不该,不管又被检讨没有设立机制
: 3, 关于登山人数和山难发生机率的关系,
: 台湾目前没有任何统计资料,但日本作出
: 统计,发现发生率最高的团队是二到三人
: 的组合,原因是独攀者通常具备较完整的
: 山岳知识和能力。反观台湾没有任何依据
: 就对独攀者口诛笔伐种种设限,不觉荒谬
: 可笑吗?!
独攀者中也有高估自己的人
现在就是想把高估自己的人给剔除掉不是吗?
独攀的人都是掌握了他该具备的技能的人
而不是那些觉得我自己可以的人
真正的高手是不会藐视任何的一座山的
但是他该负起自己应该有的责任
要是有生死状就好了(叹气
: 4. 行船走路三分险。政府要做的应该
: 是对于申请者作登山经验的审核才合理。
: 个人认为,不论是山域水域的活动,不论人
: 数天候,只要签切结书生死自负即可放行。
: 冒险是人类天性,即便涉险,也属于宪法保
: 障的自由,怎么可以用办法,规范这些
: 法律位阶这么低的条文去剥夺?!
你说的好。
但在现在的状况下你说这些就是理想而已
因为根本不可能实现
就算有这种制度
台湾哪些人愿意放弃有可能被救到的机会
主动去签下这种东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