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otofjeff ( )》之铭言:
: 修法后, 加班时数与补休1:1交换. 员工又处弱势, 只能让公司安排.
: 即便公司完全合法, 按实情让你报加班时数, 也可以
: 1. 在旺季时要求员工加班
: 2. 在淡季时安排员工补休
: 如此, 公司不用负担员工任何加班费用.
: 美其名是给公司弹性, 但这其实是牺牲劳工权益换来的.
: 本来我一天工作12个小时, 可以拿到 当日薪水8 + 1.33*2+1.66*2 = 14个小时的薪水.
: 但是变成补休后, 只能拿到8小时的薪水+4小时给薪休假时数= 12个小时的薪水.
: 这是相当不公平的. 而且加班上限提高到每月54小时, 等于一个月22个工作天公司
: 可以要你其中13天工作12个小时, 表面上看似员工还是有按照工时领薪水,
: 但是旺季持续的每天工作12小时, 伤的是劳工的身体与家庭, 雇主的荷包却没有影响.
: 失去的健康可不会因为淡季的休息就完全恢复, 这个劳基法根本没有为劳工起到什么帮助.
: ※ 引述《alotofjeff ( )》之铭言:
: : 加班分两种.
: : 1. 平日加班
: : 2. 假日加班
: : 我想大部分的人应该都是领月薪,领时薪的就不讨论了,这两种没有差别.
: : 公司计算时薪时也有两种方式
: : A. 薪水/当月日数(假日给薪)
: : 月薪为35200, 一个月有30天, 日薪就是1173, 一天上班8小时, 时薪,约是150元
: : B. 薪水/当月正常上班日数(假日不给薪)
: : 月薪35200, 一个月22天上班日,日薪为1600. 一天上班8小时, 时薪是200元.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 平日加班 最多4小时, 前两小时 1.33, 后两小时1.66. 再超过违法.
: : 以A的状况来说, 1.33就是200元, 1,66就是250元, 加满一天是900元, 两天1800元
: : 以B的状况来说,1.33就是266元, 1.66就是332, 加满一天就是1196元, 两天8小时
: : 则可以拿到2392元.
: : 2. 假日加班 加班一天8小时, 两倍.
: : 以A的状况来说, 加班日给两倍薪水, 因此多得到1173元. (没上班有1倍, 上班有2倍)
: : 以B的状况来说, 加班日给两倍薪水, 因此多得到3200元. (没上班是0倍, 上班是2倍)
: : 如果是2A状况, 补休跟拿加班费是平等的, 因为常日工作一天也值1173. 劳工其实
: : 没有因为加班而取得"额外"的报酬, 这种情况下除非很缺钱才会愿意加班.
: : 如果是1A,1B或2B状况, 补休跟拿钱则不平等, 补休一天可照常领的一天工资, 比
: : 加班费来得少许多, 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被企业主要求选择补休, 是非常吃亏的.
: : 三、国定假日及特别休假加班费:
: : 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国定假日或特别休假)工作者,
: : 工资应加倍发给。所称加倍发给,系指假日当日工资照给外,再加发1日工资。
: : 这是去年一例一休修法前的版本. 就是2A的状况.
: : 然后一例一休为了改善上述2A的状况, 把假日也改成"额外的"1.33跟1.66,
: : 变成与平日加班同价值.
: : 三、休息日加班费:
: : 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2项、第3项:雇主使劳工于第36条所定休息日工作时,应依法给付加
: : 班费,其标准为:
: : (1) 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1又1/3以上。
: : (2) 工作2小时后再继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1又2/3以上。
: : (3) 休息日之工作时间及工资之计算,4小时以内者,以4小时计;逾4小时至8小时以内者
: : ,以8小时计;逾8小时至12小时以内者,以12小时计。
: : (4) 依劳动基准法第36条第3项,雇主使劳工于休息日工作之时间,计入第32条第2项所定
: : 延长工作时间总数(即必须计入一个月46小时内)。但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使
: : 劳工于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时数不受第32条第2项规定之限制。
: : 这次修法并没有影响到假日的 1.33与1.66, 维持过去修正2A劳工吃亏的状况, 这是好事.
: : 但是很遗憾的, 加班时数与补休明订为1:1交换, 如果1A,1B跟2B的状况加班"被换成"补休,
: : 可以大幅减少企业要求员工加班所造成的支出. 这对劳工是相当遗憾的事.
补休这件事最扯蛋的地方,就在于1:1的交换,
同上一篇所说,我一天工作12小时可领14小时的工资,补休只能领12小时,
你说工时下降了,这完全是骗人的说法,为什么?
因为我可以请假吧?
我一天上12小时班,隔天请4小时假,上班4小时,总工时16小时,领18小时薪水
我一天上12小时班,隔天补休4小时,上班4小时, 总工时16小时,领16小时薪水
总工时一样,补休比请假少领2小时薪水
补休到底是三小?脑残才会去选补休!
作者:
vow70 (许愿)
2018-01-14 02:35:00所以1比1换补休不能减工时啊,除非补休有加成才有减工时作用。
其实表面上好像会缩水 但是实际上也不会缩水请问当你拒绝换补修 要求发加班费时 资方会怎么办?坚决不发吗? 不行 这直接违法
把你资遣吗? 在资资遣前可是要立刻"结清"加班费的
所以结论 只要你坚持一定可以拿加班费 差别只是方式
过去也没有补修这种明文制度阿 过去没有的东西哪来的吃亏的说法??
说真的 我觉得你们只是陷入了一种"贪小便宜"觉得自己没赚到就是亏的心态而已
实际上 这个法条 没有任何赚也没有任亏 完全就是中立
不接受就拒绝阿 讲那么多次了 鬼挡墙耶"拒绝补修" 请跟着我一起念出这四个字
你老板都不用付出额外代价就能让劳工加班 你不如把法定工时也废了那你干脆就不要订这个法条 讲不出理由的1比1就别在那扯
谁说不用代价 不是加班就是补休 这两难道不是代价?1:1 确实很抠 但也没有任何的"不公平" 只是没赚而已
如果是1:0.67 那才叫真正的亏因为一个单位是钱 一个单位是时间 不同单位不能比较
1.33是没赚 1就是被老板凹听你瞎扯 一下拿钱比 一下拿时间比 同一标准好吗
那是你们已经习惯了 1.34/1.67的倍率是正常但这只是"习惯" 并不是"绝对"
没错阿1.34比的是钱 1:1比的是时间是错的 既然是过去不存在的东西 又何来合理与否
薪水1.34这是"约定成俗" 但是换休可没有这约定成俗
所以说你的逻辑就是时薪是会浮动的 正常上班就是1拿来补休就跳成1.33
那只是因为你觉得没有"赚到"而已 如果觉得没赚那就拒绝他 没什么好争论的 这是个交易 愿打愿挨没人能强迫你
另外 稍微纠正一个不太重要的地方 是1.34不是1.33如果你写成1.33会计会跟你翻脸的 他们是1圆都不能少
老板必须拿1.34买劳工加班1小时,以这个状况来看就是
总之以时间作为加班代偿这是新制度 不能用过去的想法过去大家习惯用1.34的"钱"来买加班但是这"并不代表" 也需用1.34的"时间"来买加班
若要完全用时间来替换掉"钱"就是拿平常劳工得花多久时
但是正常工时的"时间"与加班工时的"时间"都是相同的
不对,若加班和正常工作的时间相同的话,何必1.34呢?
如果觉得钱有赚 那你可以要求用金钱支付 而非用时间今天 就是有两种支付媒介 金钱与时间 看你觉得哪种
同样iPhone 但各地价钱不一 美国30000 台湾32000 你拿美
我觉得你这种 "因为过去金钱是1.34倍率 所以时间也要
有两种支付媒介能购买就代表这两种支付媒介有比例关系
别忘了 媒介买卖会有汇率问题 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汇率而不是抱怨汇率很差 这很愚蠢
否,有汇率问题是因为地域不同有差别,同一家店拿日币
因为有"汇率差" 所以就选择自己觉得有利的方案就好
买和美金买即便帐面数字不同,但拿出的日币能换到等价的美金
否,时间的汇率不是1:1,加班的时间明显比正常上班时间来的宝贵
在这边抱怨时间汇率很差 实在是莫名其妙 有没人强迫那就去换钱阿 讲过几遍了??
那你觉得好棒就去旁边玩沙啊 来这边吵什么我也觉得你很惯 彼此彼此
就资方来说,劳工的时间就是要买的商品,加班的时间就是比正常上班的时间贵上1/3,今天政府说你资方可以用未来要跟劳工买的正常时间直接1:1兑换现在跟劳工买的加班时间~延后付款还能减价的意思XD跟我们去百货专柜买东西,东西先拿,等到周年庆的时候再按照"到时"周年庆的价格付款~这么好的事情大概也只有劳基法有XDDD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8-01-14 03:57:00哈 楼上的解释很贴切
作者: dehard (dehard) 2018-01-14 05:35:00
时间会保值? 可以请问这句话是哪个学者 还是大师说的吗?我只听过 时间就是金钱 时间却是保值? 你的新理论?
在说啥鬼话,拒绝换补休后被辞职,就算拿回加班费,但少了工作损失更多啊会觉得没关系的大概只有学生和不知民间疾苦的人吧
作者: ji4mp6 2018-01-14 07:43:00
有的公司请事假会被扣全勤,请补休不会所以对某些人来说补休是比较划算的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8-01-14 07:50:00有一种假叫特休。。。。。。。。。
作者: ji4mp6 2018-01-14 07:55:00
对新人还有一些爱请假的人来说,特休对他们不够用这时候补休就派上用场了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8-01-14 09:01:00为什么劳基法还要保障爱请假的人,我搞不懂护航也要有个极限吧,怎么都没下限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8-01-14 09:03:00又在护航补休积假一次比得爽比较好了。又不是在当兵。积假一次放的爽,不如去当兵。
这边我不支持J的说法 没人规定时间要1:1没有任何说法能保证时间要1:1 相反地很多说法说明 不同区域的时间有不同价值J只是因为没差而反别人的反对而时间的价值经常反应在钱上面 例如加班费 黄金时段广告费 夜间出租车加成而连续加班的时间肯定比一般的时间还要贵重 所以过去才用1.33表示加班费用当然时间可以不要1.34:1可以少一点 例如1.2:1 但怎么说也不会降到1:1 可以说完全无视加班时段的问题当然 没人说法律不能这样定 但对资方有利就不可避免
作者:
lnmp (统一狮总冠军!!)
2018-01-14 09:56:00补休1:1最大的问题就是完全把资方的风险转移到劳工身上资方拿到弹性了那劳工呢?劳工有权在资方不给加班时硬加班吗?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18-01-14 10:06:00
根本无法"拒绝补休",遇到惯老板都只能选补休,法规这样订是有一致性的问题。
作者: chudly 2018-01-14 10:36:00
老板不用直接跟员工讲啦,3级主管,2级主管会主动教育小兵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8-01-14 10:58:00D大提的夜间加成很有意思, 以加班换补休的概念来说.夜间加成应该取消XDDD
作者:
mftd (Mda)
2018-01-14 11:05:00Je一个何不食肉糜的概念 颇呵
时间并非保值的,对资方来说,淡季的时间比旺季的时间还没有价值..对劳工来说,晚上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和平日早上一人在家的时间也是不等值的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18-01-14 12:14:00JJ优良阴茎后代,觉得大家很渺小
作者:
inwuge (秋风)
2018-01-14 13:19:00补休不但没得休,到期公司也不会花钱买回,才是高雄的常态,认同请分享。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18-01-14 13:21:00ID叫quiet还这么多话,看破手脚啊推错篇干
作者:
inwuge (秋风)
2018-01-14 13:23:00补休不但没得休,到期公司也不会花钱买回,才是高雄的常态,认同请分享。
作者: thomaschion (老汤) 2018-01-14 17:40:00
说违法的是党工还是没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