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理性的讨论同意户跟不同意户的问题.
我们假设以台北忠孝东路四段正义国宅案.
整栋的国宅都是连在一起的. 如果有一个不同意户住在某一栋的三楼.
今天建商拿到建照, 开心了. 开始拆啊拆啊.
当他拆到这一栋的时候, 他怎么办? 拆剩下一栋. 然后再把上面拆掉. 剩下一二三楼.
也就是剩他孤零零的一栋.
生活环境变极差 (拆除的烟灰. 旁边都是工地以及噪音.)
甚至不能出门. (因为出门就被偷拆).
这样的都更是你想要的吗? 这样的法律是你想要的吗? 这样的政府也是你想要的吗?
政府应当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这是民进党政府以及觉青们一直在大声检讨国民党的地方.
怎么反过来是要检讨一个不想被都更, 只想住在原本家里的人呢?
为了无良建商, 动不动就是赚个五亿. 十亿的建商.
却说你不同意户多要1000万是不要脸?
即使建商说故意的, 也没有人去谴责建商.
即使政府只能罚9万, 也没有立法委员修法重罚.
我们只看到立法委员准备修法强迫不同意户搬走.
我们只看到政府要强制代拆.
这不都是当时在争取居住正义时所看到的口号吗?
怎么当年以肉身阻挡机具的觉青所提出来热血沸腾的口号不见了.
而是因为国民党下台了之后, 这些事情都变成可以忍受的事了呢?
难道国民党下台之后, 人民就应该失去居住正义???
难道国民党下台之后, 政府就拥有了强制代表的权力???
不要说见缝插针, 不要说在野就是砲打执政者.
这件事情跟谁执政无关!!!
这件事情真的是你跟我的权利!!!
※ 引述《milk7763 (甘抠郎)》之铭言:
: 我真的觉得很难护航诶
: 拆除执照只是个行政处分
: 都市更新条例只是个法规命令
: 但是人民的居住自由
: 是宪法明订保障的人民自由
: 也就是你前述的东西抵触宪法都无效
: 住户贪心开高价
: 建商贪心强拆屋
: 一个要多,一个要少
: 有谁错谁对吗?
: 搞到人民没房子住
: 还一副将错就错的样子
: 建商只要罚钱了事!?!?!?
: 真的是有够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