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w: [新闻] 连上24天血汗班合法 林美珠:劳工可以拒

楼主: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7-03-23 12:53:11
劳基法
前项正常工作时间
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
经劳资会议同意后
得将其二周内二日之正常工作时数
分配于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于其他工作日之时数,每日不得超过二小时
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一项正常工作时间,雇主经工会同意
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
得将八周内之正常工作时数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前二项规定,仅适用于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
1.工会同意或经劳资会议同意
2.仅适用于经主管机关指定的行业
这条的确是没动过呀~
这算不算漏洞?见仁见智啦
有些工作确实会有很明显的淡旺季
这些型态的工作环境内
要说没有劳工喜欢这种上班型态,我想不见得如此吧
况且要做24天也不是所有行业都能申请的
民进党上台后想连做24天
就法律层面就是休息日的加班费变多了
变好还变差,自己觉得囉
※ 引述《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OqmZM5m ]
: 作者: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Re: [新闻] 连上24天血汗班合法 林美珠:劳工可以拒
: 时间: Thu Mar 23 07:29:23 2017
:
: 过去连上12天遭废!
:  “7休1”,过去因7天一周期可指定一天为起始日,产生可在连续两个7天周期里,在第
: 一周第一天休例假、第二周最后一天休例假,所以即使未采用变形工时仍可达到连上12天
: 的情况。不过这个情况,在去年年中发生便利商店店员连续上班超过8天,投诉店家违法
: ,找警察代班事件后,相关函释遭到废止,正式终止连上12天、确立了“7休1”。
:
: 如今连上24天竟OK?
:  若依据“7休1”地位确定的逻辑,四周弹性工时最多也能达成“14休2”。如今劳动部
: 证实4周弹性工时可连续上班24天,就是在四周里每两周要有两个例假,并在第一个两周
: 的前两天休假、第二个两周的后两天休假,因此造成连上24天班的情况,这是沿袭过去遭
: 废止的解释逻辑。若不违法,也确实有冲突、矛盾的情形。
: 实在越来越搞不懂政府修法前后逻辑
: 有人可以帮忙开释一下吗?
作者: jrxcombine (浪人中.....)   2017-03-23 13:07:00
人家又不担心没选票
作者: milk7763 (甘抠郎)   2017-03-23 13:21:00
连做24天又不用休息日加班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