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健保费的追朔问题

楼主: dayend (神無月)   2019-04-28 11:22:55
※ 引述《onijima (jin)》之铭言:
: ※ 引述《onijima (jin)》之铭言:
: : 我一直以为公司扣了劳健保费
: : 就等于公司已经缴了我的健保费
: : 结果是最不满一个月要自负
: : 而如果公司扣了要去和公司拿回扣款
: : 但现在我只有劳保投保纪录
: : 以及薪资汇款証明
: : 请问还有机会拿回来健保费吗?
: : 好几家加起来应该上千元了
: 因为新法105年后出勤记录需要保留5年
: 请问可以用这理由要求以前的公司需出示出勤和薪资明细
: 否则全额退我一个月的保费吗?
“要求公司出是出勤和薪资明细”跟“全额退你一个月保费”是无关的两件事。
1.如果员工要求出勤与薪资明细,公司本来就应该给你,那是法规指出“雇主
不得拒绝提供”给员工的项目。
2.你的保费能不能退,建议你自己先搞清楚你是不是能退对象,否则你只会反
覆误解职场对你不友善。
容我举例说明:(劳保我不说,因为你说你的公司有帮你保,只说健保。)
健保并没有依上班比例计算问题,统一收一个月,
但如果你的离职日(也就是退保日)不是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
那么公司不会被收健保费,这个时候公司就应该要退你预扣的健
保费自付额。
       但如果你在月底最后一天才退保,那么公司是足月帮你付了健保
费,扣掉你的健保自付额则是很合理也合法的事。
所以如果妳四月初入职,四月有30天,你四月二十八离职,
公司不需要帮你付四月健保费,如果还是扣了你的自付额,就可
以跟公司追讨。
但如果你三月入职,四月三十号离职(四月的最后一天),公司仍
依法需要帮你缴付三月和四月的健保费,你也应该负担这两个月
的自付额。不会有追讨问题。
当然,
如果你发现你的前公司根本没帮你保健保,那么除了离职当月可
能有是不是足月离职而有需不需要投保厘清之外,其他足月上班
月份你都可以追讨。(也可以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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