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
今年度由于年假在2/2~2/10
我司发放薪资是每十日
故我司在2/1发放全薪
等三月份发放二月份薪水时再多退少补...
因老板临时决定替员工加薪
所以2/1时即以加薪薪资给全体员工
二月底时人资才调整劳健保薪资级距
但是这样变成3/1才生效(影响到的是非基本工资的其他人)
又今年劳保有调整保费 (事故保险率9.5%>10%)
所以请问以下是否正确?
除了第一级的人已由政府自动调整,其他级距:
一二月的薪资应扣除未调整级距时的10%劳保
三月起的薪资应扣除调整级距后(即加薪后)的10%劳保
另像本例状况,未及时在劳健保上调整薪资会造成劳方纠纷吗?
(但看劳保局网页是写1月调薪最慢2月需申报所以应该可以吧...?)
不知员工是否想说为什么一二月劳保扣的钱会跟三月不一样而跑来问
HR新手发问 先谢谢各位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