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职后特休~

楼主: tuse (冲劲)   2019-03-05 00:25:35
谢谢大家的回答
我再详细说明一下
公司是周年制
我103/04/01到职~所以到107/03/31年资满三年以上
所以有106/04/01-107/03/31的14天特休
我在107/08/01开始请育婴假到108/07/31
到了108/02想想还是不想回去而且小孩有人顾了所以先找了新工作
在未告之前公司下我直接到新公司上班
在前公司的14天特休都还没休
因为他们大概也知道我不会回去了~所以之前说公司没人也不让我休
要我育婴假回来再休
之前有爬文看到好像是自愿离职的话公司就不用付给你未休的特休薪资
想再问更详细一点
因为实在不甘心14天特休就被前公司故意吃掉
看有没有办法要回
谢谢大家的回答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3-05 08:00:00
你请育婴假之前有多少特休未休,?
楼主: tuse (冲劲)   2019-03-05 08:27:00
14天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3-05 12:29:00
公司没有折抵薪水给你吗如果没有就请公司给,不给劳工局申诉
作者: SamLee1 (SamLee)   2019-03-05 12:44:00
请问何时留停?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3-05 14:11:00
而且你们公司特休是历年制度还是会计年度
楼主: tuse (冲劲)   2019-03-06 05:10:00
有更改文章~再请各位看一下~谢谢大家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3-06 08:02:00
如果贵公司一直都是周年制,也没有所谓第0年可以提前休假制度(如果有要扣除),就先问人资,劳基法规定要给
作者: skaterboy13 (滑板男孩)   2019-03-06 11:28:00
我稍微看了一下 我的理解是 你到107.03.31就满4年这个14天特休应该是你服务满4年时应该享有的福利他跟你后面请育婴留停或是去新公司工作是分开的两件事情 所以不论你有没有再回去前公司 这14天你的前公司都应该依法给付给你 因为你107.03.31满四年后你还是有持续工作到8月才开始请育婴留停 所以你现在就算向前公司提请离职 前公司就应该在你们约定的最后工作日后的薪资发放日 将14天未休折抵日薪计算后发放给你 不得主张你还要回去上班才发给你你可以跟人资沟通看看 如果无效 你可以去主管机关申诉
楼主: tuse (冲劲)   2019-03-10 17:41:00
了解了,谢谢s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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