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第一次做生意不懂劳资问题,跪求帮忙
1/31我口头告知头疼员工接受资遣并工作至于下个月底
员工于2/1-2/4旷职也未前来上班
于2/5发薪日,员工前来领薪资
心想好聚好散,员工毕竟坐满1年又逢过年所以提前给予资遣费半个月薪资和年终
也就不计较是否坐满后续问题
但员工却自行带上资遣文件要求签名
当下我因不知是否会有问题所以没有签名
2/26该员工提出劳保局协调主要诉求 1.无预告离职天数薪资20天 和 2.未给予资遣证明
申请就业补助
我在3/3收到此协调书,该如何处置?(中间也未曾收取存证信函)
我该于协调会中该如何处置最妥当?
a.我是否可视为3日无故旷职而达成自行离职之条件而无须给予资遣证明和预告天数薪资?
b.我因不知需帮加保就业保险,所以这1年期2个月间没有投保,是否会支付大额失业给付?
c.如果对方提出8万元内达成和解我会有意愿,如果提出更高金额我该如何是好?是否该坚
持
员工为连续旷职3日原因在离职前终止关系而走上法律诉讼
如果走上法路诉讼胜诉机会大约为何?是否在律师协助下会有更大胜算,因为感觉此员工
被资遣的经验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