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讨论] 仇CCR的现象

楼主: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3-03-07 14:54:09
※ [本文转录自 WomenTalk 看板 #1HE2au9d ]
作者: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Re: [讨论] 仇CCR的现象
时间: Thu Mar 7 13:44:22 2013
不好意思,炒一下冷饭,回应sopher1990的这篇文章。这不是因为我是专门针对这篇
“反反CCR文章”的“反反反CCR”的“正义之士”,反之,却是认为这篇文章写得很好,
有讨论的价值。我的立场基本上是支持女性主义对这件事的看法,但对此文论述却有
许多不认同的地方。下面的批判只是一个过程,我真正想说的话,放在最后面。
简单来说,我是想说:我同意sopher1990对事件的诠释角度,
但反对她企图分析出仇CCR者的普遍心态。
※ 引述《sopher1990 (sopher)》之铭言:
: 很多女生以为,我又对CCR没有兴趣,仇CCR现象骂的不是我这种女生,所以不干我的事。
: 错了,我认为仇CCR现象其实是一种对男女性自由的差别待遇,它本质上是一种性别歧视
: 。
: 仇CCR现象有一点很有趣的是,被批评的几乎都是台湾女性找外国男性,而不是台湾男性
: 找外国女性。虽然实际上台湾男性跟外国人结婚的数量多得多。也不乏台湾男性说自己偏
: 好日本女人,这些行为却不是仇CCR人士所关注的。
: 那为什么那些仇CCR的人却专注于女性跟外国人交往的部分呢?
: 因为他们心底认为:1.女人跟男人上床,就是男人赚到,女的吃亏。2.个人的性行为不是
: 个人问题,还是家族尊严、国家尊严的问题。
: 合并1.和2.,就可以得出3.假如女人跟外国男人上床,那就是为母国带来羞耻。假如男人
: 上了外国女人,那就是为国争光,代表本国比外国高上一截。所以女人理应乖乖的把身体
: 留给本国男人上,才不会丢了本国的脸。
: 所以台湾男人娶外国女人不在仇CCR者的批评之列,即使这些台湾男人很可能花了大把钱
: 才能上到这个女人。因为依照一般的想法,会用钱交换性的那一方,是权力较高的一方。
: 比如说在性交易中,嫖客的地位比妓女高,因为是嫖客出钱,妓女是低贱的出卖肉体的人
: 。所以台湾男性娶外籍女性,代表了台湾的经济地位高于中国大陆、东南亚等国家,这是
: 为台湾争光,所以不需要被批评。
: 有时候,仇CCR者会掩盖自己是性别歧视者的事实,他们会说是因为那些女人的嘴脸太谄
: 媚、他们劈腿等等,但事实上,当台湾男性做了同样的事的时候,他们不会施以同样的关
: 注和批评。就像有同性恋勾引未成年人,就会引来大肆挞伐。表面上他们只是在攻击勾引
: 未成年人是错误的,但实际上当成年男性跟未成年女性上床的时候,他们的力道就小得多
: 了,甚至可能暗暗的觉得这个男的真是人生胜利组。他们骨子里就是歧视。
: 我不理解,就算那些CCR的女人很好上、用自己的热脸贴白人的冷屁股,那请问有什么不
: 对的? 假如CCR不是错误的,那CCR为什么会危及国家尊严? 他们不愿意承认他们认为女人
: 随便让男人上就是一种错误、淫荡的行为,反过来台湾男人上了外国女人就不是。
: 我再度重申,网络上的仇CCR现象,就是一种性别歧视。它不是只是在攻击CCR的女性,它
: 是在歧视所有女性。它背后提倡的是女性的性行为和性欲望理应受到比男性更多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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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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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基于观众反映本文诲涩,所写的对本文的简短陈述,跳过了许多技术性的分析
原本的正文接在本简短版的后面)
sopher1990(下称“原作者”)的这篇文章(下称“原文”),最核心的主张即这句话:
“仇CCR者心中有性别歧视的心态。”这句话纯粹是在诠释一个群体的心理状态。
但当这么说的时候,是同时默认了这句话:
“原作者知道这件事情(仇CCR者心中有性别歧视的心态)。”
由于我们知道原作者不是其所批评的那群仇CCR者,
那么原作者知道这件事情就不是理所当然的;
这就变成必须要论证的命题,而原文也提供了这样的论证。
本文第一部份的分析目的是企图指出,
原作者并未能合理证明其真的知道仇CCR者心中的心理状态。
本文第二部分,承接第一部份的批判,
重新诠释原文的论述策略,并企图替其指出一条出路,既能满足原文目的,
又能回避第一部份指出的论述缺陷。
我认为原文的目的有两个:
1. 谴责仇CCR者,令其反省。
2. 将所有女性心中的性别意识唤醒,共同对抗反CCR的仇恨语言。
原作者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采取的论述策略,
是诠释仇CCR者的“心态”,以形成针对性的攻击,形成女性对抗仇CCR者的态势。
但由于仇CCR者的心态其实并不容易捉摸,这样的策略反而落入和反CCR论述一样的陷阱中,
即用“代言”的方式咬定一个想像群体的本质特征(CCR者是破麻、仇CCR者是性别歧视)。
这样的方式,可是说是必然引起原文批判的“仇CCR者”的反弹,
其引发反省的效果我是存疑的。
但若将论述策略与其他部分明显不同的原文第一段、最后一段结合在一起看,
我发现,其实“代言”并不是达成这两个目的的唯一方式。
这两段文字显示出,将反CCR现象解释为“女性”与“仇恨语言”的对抗,
是原作者特殊的诠释角度,可以在诉求对象心中造成共鸣效果,
因为让女性意识到“我是不是真的被仇恨语言歧视了”。
这样的共鸣效果,我相信不只会产生在被反CCR论述影响的女性心中,
即使是在仇CCR者心中也是一样的。但这一点的机制较为巧妙一点。
我认为,若既要回避“代言”问题,又要诉诸共鸣,
原作者其实只要将自己突显出来,指出“反CCR论述造成女性群体(我)的损害”即可。
这时,我们会将女性群体遭受的损害作为仇CCR者无法否认的事实呈现在他们眼中。
再自我中心的人,即使可以否认他者对自己的解释,
却都无法否认他者的存在,以及他者对他者自身提出的解释;
“你让我感觉被歧视”正是一个这样的解释,这解释无庸指涉歧视言论者心中的
“歧视心态”,而是以被歧视者的角度定义一个事件。
(目前性骚扰法的立法原理已经采用这样的模式,即采用被骚扰者而非骚扰者的主观证词
形成犯罪构成要件)
所以,原文对仇CCR者可以造成的最大效果,
我认为即在令其意识到仇恨言论对其原本疏忽的女性群体心中造成的歧视效果。
这样凸显自己的陈述方式,本文称为“自我指涉”的陈述方式,相对于原文
“单纯指涉他者”的方式。由于这个策略回避了代言机制,因此也回避了
被指涉的仇CCR者的反弹
(在论证上表现为“替代系统”的困难,也就是仇CCR者不同意原作者对自己的解释,
而另有一套解释的现象)。
这样,仇CCR者对事件的叙述、与原作者提出的另一套叙述,
彼此都是事实,也就没有两套论述的选择问题;
不论原作者代表的群体、或仇CCR者,都要意识到自己是处在这样的多元现实中,
以自身的论述角度对他人造成影响。
也许这个方式可以唤醒仇CCR者心中的道德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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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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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sopher1990的文章,要达到的结论,是这句话:
“当仇视CCR的时候,仇视者心中有着歧视女人的心态。”这是一个本体论的命题,
我称为目标命题。“
sopher1990知道他们有这种心态”则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
前者是建立在后者之上。这篇文章主要的论证,就是sopher1990在告诉我们
她是怎样知道目标命题的。
论证的方式,照文意看是开头的这段话:
“因为他们心底认为:
1. 女人跟男人上床,就是男人赚到,女的吃亏。
2. 个人的性行为不是个人问题,还是家族尊严、国家尊严的问题。
合并1.和2.,就可以得出3.假如女人跟外国男人上床,那就是为母国带来羞耻。假如男人
上了外国女人,那就是为国争光,代表本国比外国高上一截。所以女人理应乖乖的把身体
留给本国男人上,才不会丢了本国的脸。”
然而这段话表达的是,作者对仇CCR者的心态诊断是3.(目标命题),而3. 的前提是
1. 和2.;1. 和2. 并不是证明3.。所以这其实是作者对自身立场的陈述。
实际上作者的论证是分散在头尾两处的:
1. 台湾女性找外国男性被仇CCR者批评,台湾男性找外国女性却不被仇CCR者批评。
2. CCR女性的嘴脸谄媚、劈腿被批评,但男性作出同样的事情却不被仇CCR者批评。
3. 命题1, 2表示在仇CCR者心中,性别差异才是批评的原因。
4. 所以当仇视CCR的时候,仇视者心中有着歧视女人的心态。(目标命题)
这本质上是一个coherence justification(融贯论证),也就是说,
4. 被证立的理由是它和命题1,2互相融贯;在命题1,2是真命题
的前提下,只有 4. 可以解释1,2 这两个现象,这四个命题形成一个
互相融贯的系统。而命题1,2是真命题这点则是建立在基础论证上(后面解释),
也就是对网络文化的经验观察结果自明地显示事情是如此。
(这点作者没有明讲,但以其文字中“事实即如此”的笔调我推定这一点)。
但这样的论证在结构上却很脆弱。我可以提出两条批判的路线:
a. Coherence justification总是要面对替代系统的挑战。
sopher1990对上面四个命题形成的整体论述,是一个系统。
只要我们能够提出另外一个融贯的系统,其中其他命题与命题1,2互相融贯,
但不包含目标命题,就可以质疑这个证明的有效性,那么,
我们要不是承认自己不真的知道目标命题是否成立,要不是提出一个方法解决
这两个系统的冲突。这条路线可以针对1, 2各自提出替代系统。
针对命题1,我的想法已经被 Ranch99 讲了。观诸煽动力很强的一些反CCR的
分析/叙述/story telling中(例如对夜店百态的观察),“外国”这个抽象词汇
显然没有精确掌握到这些论述中将性与国籍关连起来的核心意涵,也就是:
男性陈述者(通常不言明但应该是)在性市场中进行“猎取行为”时
(ex. 在夜店把妹、约砲…),看见白人男性“参战”,自己居于明显劣势,
而甚至被白人直接羞辱,因此造成耻辱感与义愤填膺;特定的国籍/肤色因为是这次
“猎取活动”中的竞争对手的显著特征,因此被竞争失败的陈述者视为这次竞争的
决定性因素。相对地,台湾男性找外国女性,不具有这样的关系,因为外国女性仍然
被界定为被猎取者。Ranch99已经很清楚说明其中的被殖民情结问题,在此无须赘述。
所以即使放弃目标命题,我们也可以找到与命题1融贯的另一个命题:
仇CCR者心中的被殖民情结。
我想原作者看到这里马上就要说,上面这段论述正证明这些陈述者心中的性别歧视,
因为我和原作者都同意“猎取行为”(原作者称为赚赔理论)是反CCR现象中的
核心事实之一。但是,能够这么说的前提是“猎取女性就是在心态上歧视女性”,
我不认为这点是不证自明的。
原作者对Ranch99的回应是,这两套论述应该是不冲突的,但并不是这样。
因为在论证结构上,“反CCR现象是出于被殖民情结”和“反CCR现象是出于歧视女性的
心态”都指涉仇CCR者论述时的特定主观心态,彼此是处于竞争的关系,
争夺对命题1的解释权。原作者比较像是在表达,这两种心态是同时存在于仇CCR者身上,
不是非此即彼;但这又是一个需要证明的竞争关系。所以不论如何,我们还是会回到
区辨两个竞争系统的问题。
针对命题2:CCR女性的嘴脸谄媚、劈腿会被批评,但男性作出同样的事情却不会被
仇CCR者批评。
对此我们可以回头审视命题1, 2 都共同默认的前提:“这批仇CCR者对等价的事实
有不同的评价”。原作者为了攻击仇CCR者的主观心态,默认了他们对原作者心中
两个等价的事实都经过理性的审视,在审视中运用心中的一套“关于性行为的
普遍价值陈述”剖析何者应该是关注与批判的对象;因此证明,那套普遍价值陈述
是歧视性的,例如“女人就该洁身自爱,男人就不用”。
但“这批仇CCR者”是如此胸襟广博、冷静客观吗?还是被那些一破题就已经聚焦到
少数CCR女性身上的文章引导了关注焦点呢?反CCR论述被形构的过程是发生在一个
特殊的言论场域中(PTT),对命题2的解释忽略这一点而诉诸主观心态可能是有疑问的。
所以同样地,这个有关言论形构的命题与目标命题一样处于竞争的关系,而这个
竞争关系不可能共存,必须被区辨。
b. 直接攻击1, 2 命题的真假。
因为coherence justification像是一串项链一样,
其他命题能够保护目标命题的真实性的缘故,在于其自身具备真实性。
而这两个命题我推定是建立在一个基础论证上,也就是基于
所见即真实此一基础信念,报导出对网络现象之观察。这可能有一个问题:
感官接受到资料,并形成一套确信,前者是事实、后者则是理智中形成的理解,
这两者之间看似有逻辑上必然的关系,但其实不一定如此。
命题1, 2这两个观察可以改写成这样:
1'. 仇CCR者批评了台湾女性找外国男性之事,但没有批评台湾男性找外国女性之事。
2'. 仇CCR者批评女性的嘴脸谄媚、劈腿,但没有批评男性的嘴脸谄媚、劈腿。
我们发现,作者的报导中包含两件“没有发生的事情”-没有发生的事情被报导出来,
这就有趣了。这两件“没有发生的事情”,到底是单纯地“看不见”就好了,
还是真正的“可以发生但没有发生”才可以呢?我的意思是,到底是否必须是
“仇CCR者有可以批评的机会却没有批评”呢?
这要看这两个命题在论证中的作用。照作者要论证的目标,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更准确地说,这两个命题必须改写成这样:
1''. 仇CCR者批评了台湾女性找外国男性之事,但当他们有机会时,却没有批评
台湾男性找外国女性之事。
2''. 仇CCR者批评女性的嘴脸谄媚、劈腿,但当他们有机会时,却没有批评
男性的嘴脸谄媚、劈腿。
因此她才能说:
3. 命题1'', 2''表示在仇CCR者心中,性别差异才是批评的原因。
4. 所以当仇视CCR的时候,仇视者心中有着歧视女人的心态。(目标命题)
这样讨论的结果是:我们发现这两个命题中,“仇CCR者有批评的机会”这件事情
根本是观察不到的。凭著对BBS上的论述进行分析,我们不可能知道批评的不出现
背后的原因是批评者看了却不作声,或是根本没看到;这超出观察能力的范围。
所以这两个命题是错误的。
这是不是文字游戏?不是。如果我们把目标命题改成这样:
1'. 仇CCR者批评了台湾女性找外国男性之事,但没有批评台湾男性找外国女性之事。
2'. 仇CCR者批评女性的嘴脸谄媚、劈腿,但没有批评男性的嘴脸谄媚、劈腿。
3'. 命题1, 2表示呈现给仇CCR者的事件,只包含这两个命题的前半,却不包含后半。
这时,命题1, 2的后半反而必须是“连批评的机会都没有”,而不能是
“有机会批评却没有批评”。所以这两件没有发生的事的确切意涵是什么,
的确和目标命题有逻辑关系。
上面所有讨论,问题的症结都在于这点:作者想要得出关于反CCR者的“普遍心态”
这样一个困难的命题。但她在的前提中无可否认的,其实只是网络言论中
性别失衡的现象。
对此我们当然可以走另一条策略,提出一套对网络言论机制的批判,主张这套机制
丧失了维护性别平等的作用。但这样做的缺点是,作者将无法达成其目的,
也就是对非常特定的对象-仇CCR者-提出道德谴责、并呼吁所有女性起身反抗仇恨言论。
我和 Ranch99 共同同意的一点,就是仇CCR者发表仇恨言论的心态比作者所显示出的
要复杂。但即使是这样,作者的分析和我、Ranch99 都共同分享的关怀角度,就是
在一场事件中,提出具体个人或特定群体(仇恨言论者、女性主义者、女性)
对事件的理解方式。这样的关怀角度是多元主义的,重视个人与个人所处的环境、脉络,
期望还原出事实的多面向性,因此达成深层的互相理解。作者所提出的论述,
其实也是对同一事件的多元诠释角度的一种。这个角度不应该和它所对抗的仇恨言论
一样,陷入了“语义学之刺”的陷阱,认为对一个现象只能有一种符合事实的诠释,
因为这必然会陷入忽视陈述对象的特定脉络的困境,最后形成普遍性的论述力量对
特殊性的压迫。在某个意义上,生存于当代的我们都已经是孤儿;个人的生命处境
往往被抛弃在他/她必须单独面对的特殊性中,此时,道德责任也极端地个人化。
没有人可以强加道德反省在他人身上。所以道德反省只会萌发在个人看清事实的复杂性
之后,反问自己到底该如何作的那一刻。普遍性的论述权力扼杀了这样的省思空间。
指称一切CCR都是破麻固然属于如此,指称一切仇CCR者必然是性别歧视者,又何尝
不是如此?
所以我建议,在一个多元交织的论述场域中,首先,我们就让多元性保持其原汁原味的
复杂与互相冲突,而不企图湮灭这个事实,这样才能保留对话与反思的可能性。
我注意到作者的开头与结尾有一种很特殊的语气:
“很多女生以为,我又对CCR没有兴趣,仇CCR现象骂的不是我这种女生,所以不干
我的事。错了,我认为仇CCR现象其实是一种对男女性自由的差别待遇,它本质上是一种
性别歧视。”
“我再度重申,网络上的仇CCR现象,就是一种性别歧视。它不是只是在攻击CCR的女性,
它是在歧视所有女性。它背后提倡的是女性的性行为和性欲望理应受到比男性更多的
束缚。”
与中间的论述主轴完全不同,“仇CCR者”消失了,
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我们女性”和“仇CCR现象”的赤裸对抗。
在这个呼吁中,作者、CCR女性、其他原本漠不关心的女性被一个隐含在文字中的
共同体概念-“我们”-连结在一起,在同一条阵线上对抗不道德的论述方式。
由于“我们”的呼吁是指向自己而不是它者,这便不是消弭群体中的个体差异,
而是企图唤醒个体内心深处的共鸣。这就是这篇文章的重点:
借由揭露言论对特定群体的不利影响,揭露其背后的错误价值观;
而定义这个错误的是谁?是言论所及的对象,而不是言论者。
所以其实不论仇CCR者的心态是什么,这都不妨碍这种仇恨言论必须被问题化的现实。
女性主义者毋须为她所批判的论述背后的论述者心态代言、陷入困难的诠释权争辩中,
却仍然能够指出论述的错误,并勇敢地主张:就只因为伤害到我,所以它是错误的。
而就方法来说,这条路线可以避免上述批判。
就 a. 来说,当女性主义者的陈述明显地
指出她们的诠释是自我指涉而非单纯指涉他者的,那么就回避了这样的困境,
即单纯指涉他者的论述系统,必然会被这些他者根据自身经验所提出的替代系统
挑战;当女性主义者的诠释其实是在为自身群体发话的时候,在论述中点名
“这是我的理解,这对我有影响”就避免了他者可以轻易提出替代系统的问题。
而就 b. 来说,命题1., 2.都牵涉到敏锐于性别的原作者对论述现象中的
性别失衡的观察,这个观察其实不必塑造出一个想像中的仇CCR群体的主观理性决定,
而是单纯的现象描述就可以引发他者对自身观察角度之限制性的惊觉。
这种惊觉的效果,我认为是比女性主义论述有时企图作出的的代言
(“你的想法不过就是...”这样的说法)要更强的。
当意识到不同的诠释系统彼此不是处于成王败寇的竞争关系、而是
对同一事实的不同解释角度的时候,这背后在说的是,每个人都是诠释的能动者,
都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提出自己的看法;但同时,也都必须面对自己的诠释
会对不能认同自己的他者产生影响此一事实。在这个对他者的存在有所警觉的意识中,
我们也许会发现,自己拥有的诠释权其实带有沈重的责任。
这是我对女性主义的格言“无处不性别”目前所能作出的最佳解释。
楼主: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3-03-07 13:48:00
发现自己发错地方:p 想发在CCR,因引用了那里文章。我引述的Ranch99指的是 CCR #1H4MOU0U
作者: zofloya (insanity)   2013-03-07 14:38:00
仇CCR者并非都是性别歧视,是对某些"行为"的不认同罢了只是可能些观察者脑里都是性别差异,容易扯性别
作者: august27 (南方小岛热呼呼)   2013-03-07 14:48:00
你要不要转去女性主义板 那边可能比较好讨论
楼主: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3-03-07 14:51:00
那里人好少...不过你说得不错, 既然指明女性主义, 转一下好了第一次和女性主义者沟通, 有点怕怕, 请手下留情。
作者: august27 (南方小岛热呼呼)   2013-03-07 17:21:00
哎呀,我不是女性主义者,我只是觉得女孩版不适合太长篇大论的东西,对我来说那边比较像是闲聊的地方就像在家里客厅喀瓜子,偶尔讲点严肃话题还好,真的要讨论还是找个安静地方,不要打扰人家看电视的心情至于我不想回在CCR版则是个人偏好 :P
楼主: FatBearInn (FBI胖熊旅店)   2013-03-07 17:29:00
是,women-talk是一开始发错...
作者: sopher1990 (sopher)   2013-03-09 00:08:00
抱歉我看不太懂你的意思 所以没回你的意思似乎是指 我的文章虽然有解释力 但可能无法解释所有类型的仇CCR 也许有其他理论也可以解释这个现象或至少无法让那些原本仇CCR者满意(以上理解有误请指证)我的回复 1.本来就没有必要能够解释每一种仇CCR 就向下面august说的 有些仇CCR只是一种瞎起哄 没什么必要认真分析 2.我还是认为Ranch大的解释跟我的没有冲突 互为补充 3.我当然知道许多仇CCR的人读了这篇文章会愤怒他们可能没有意识他们仇CCR的心理动机是赚赔理论和把个人性行为和国家荣辱结合起来的结果 他们主观上认为自己很爱国 自己是正义的一方 但我认为我的文章不管怎修饰成柔和的样子 他们都会生气 除非我不指出这是歧视谁会承认自己是歧视的一方呢?
作者: lostpic (lostpic)   2013-04-05 01:26:00
其实你写得满好的 只是太落落长=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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