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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案 自家社区也成温床
2013-2-04
【记者史倩玲台北报导】
根据内政部统计发现,性骚扰案多发生在自家社区附近,比例高达1/4,受害
者以未成年人居多。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呼吁民众,多留意孩童安全,
而当遇到性骚扰发生时,应勇于求助。
根据内政部推展性骚扰防治业务统计显示,民国100年的性骚扰申诉案件共有524件,
其中申诉成立者占6成5,发生地点多在公共场所(占53.71%),两造关系多为
陌生人,该年度共对加害人裁罚244.5万。
现代妇女基金会分析民国100年与101年的新闻,共计有251件性骚扰事件报导,
其中在住居所附近的案件就高达1/4(23.1%),大多发生在上下班、上下学
的路上、住家附近、返家进门时、搭电梯,甚至是发生在家中。加害人多为陌
生路人(占46.6%),机车骑士也占了12.1%;被害人的部分多以未成年学生、
儿童为多(占36.2%),显示社区可能成为性骚扰发生的温床,随机犯案的加
害人也多选择年幼可欺的未成年人犯案,民众应多留意自身及孩童安全。
忍气吞声没路用
101年1月至11月劳委会受理的性别工作平等申诉案共有273件,其中性别歧视案
件为180件(占65.9%)、性骚扰案件为77件(占28.2%),发生地以都会区的
新北市、台北市为多。
在新闻报导统计中,发生场域为职场的案件占2成2,加害人多为上司,其次为
同事、下属。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呼吁千万别隐忍让问题扩大,在职
场申诉得不到具体回应时,应向劳工局再申诉,让问题获得处理,也让工作雇
主得到惩处,以改善职场文化。
这些新闻报导案件有4成(41.0%)的被害当事人报警处理,或是采取申诉、
检举等行动,而新闻事件的报导或批露,可能多来自刑事司法体系的公开讯息,
或被害人遭受非公平正义的处遇或压力时而自行向媒体爆料。
新闻披露的案件中,有31.1%的被害人获得正义的结果,包括行政申诉成立、
司法判决加害人有期徒刑或罚款;而相关单位还在调查审议中的案件占15.5%,
另有3.6%的案件不起诉或不了了之、3.2%的案件最后加害人道歉或双方私下
和解。
常青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王如玄则表示,近几年性骚扰相关的司法判决,有几
项重要改变。法院已开始相信行政机关的专业判断,包括性骚扰防治法中各县
市政府设立的性骚扰申诉评议委员会、性别工作平等法中各县市政府劳工局设
有性别平等委员会,以及依据性别教育法各级学校遭遇相关案件应设立性别平
等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若接获性骚扰申诉则需启动相关程序。
近年法院也倾听民意
过去法院唯我独尊,判决时很少采纳外界意见,近年来因为民间倡议,开始会
采取行政机关的专业认定,因此鼓励民众若遭遇性骚扰应勇于申诉。王如玄表
示,即便某些申诉案件不被认定为性骚扰,但法院依旧会保障其程序正义,亦
即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应在第一时间组成委员会并启动调查程序,也明订雇主不
得因此采取报复行为,对申诉者解聘或不续聘。
王如玄还表示,受害者除了提出申诉之外,对于加害者造成的损失或雇主因未
善加处理造成的损害赔偿,应在知悉的2年内提出,而不是等到案件查到水落
石出才提,可能会过了求偿期限而导致权利受损。
姚淑文则表示,如果遇到性骚扰,应大声呼救,而民众目睹有人受到性骚扰伤
害时,一定要帮忙报警或协同路人拦阻或压制加害人以维护社会正义。另外,
如果被害人采取隐忍的方式,通常只会让色狼无视司法存在,而不断持续伤害
行为,不仅加害时间会延长、次数增加,性骚扰形式也会深化,造成的伤害将
会扩大,因此申诉报警是最好吓阻性骚扰加害人的方法。
同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新法修正后,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的加害人,准用
身心治疗或辅导教育规定。因此民众遭受肢体性骚扰时应报案处理,才能让加
害人有机会受到刑事惩处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