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 “长裤证”证明校园病了

楼主: romacapri (romacapri)   2013-02-05 1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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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裤证”证明校园病了-违法的强制裙装校规,何时废得掉?
2013/01/21
赖友梅
101年10月8日媒体报导,高雄市三民家商要求学生不得无故穿长裤,必须申请
“长裤证”并需医生开立证明由校方审核,本会在10月7日就已接到学生申诉信
(注一),学生提到了她们向校方反映无效,也对教育部投诉也无下文。该校校
规公然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之精神,荒谬至极,令人咋舌。
无独有偶,三民家商长裤证事件前一个月,协会就接到新竹马偕医院精神科吴易
澄主治医师的讯息,他提到刚协助一个高中女生:“母亲陪着刚上高中的女儿前
来看诊。女孩从小就无法接受穿裙装,妈妈已然接受这个状况,姊姊特别为她查
到一间高中是男女皆穿长裤的学校,没想到她选填也考上之后,学校政策丕变,
规定男裤女裙。结果,学校要求这位学生到精神科就诊,证明无法接受穿裙子,
才愿意通融,弄得这孩子感到无比挫折沮丧。”同月,本会也接到彰化二林工商
及花莲海星高中学生的申诉。
我们曾经于2008年10月9日召开记者会(注二)抨击强制裙装问题,当时,北一
女学生争取穿裤权的媒体投书,引发媒体及社会各界关注与讨论,但菁英学校并
不是特例,因为,我们当年9月开学后,就陆续接到近十起来自全国各地学生申
诉强制穿裙装的案例,案例集中在 国、高中,甚至包括几所大专院校的餐饮管
理科系。当时并公布教育部、台北市统计资料,以夏季制服为例,超过大多数的
国、高中规定:女学生必须穿裙才能进入学校,没有选择穿裤装的自由,否则会
以违反校规为名,遭到包括:口头申诫、开红单、罚站、记警告、劳动服务、穿
校方提供的二手裙等等各形各样的处罚。
从学生自力救济的申诉信中,可以看到她们对教育政策、法令虽提倡性别平等教
育,回到现实的学校环境,却要她们每天被强迫穿裙上学的矛盾,提出强烈质疑
与抗议,更有学生讽刺的说:“穿裙子有三好及三不,三好是好别扭、好奇怪、
好难过;三不则是不自在、不舒服、不平等。”也有学生提到“……为了学校这
项不讲理的规定,有人甚至焦虑到产生“不想来学校”的念头,这不是青春期的
叛逆 是我们无能为力的心声,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已经对我们造成伤害,我们没有
权力改变这项校规 我们是被学校漠视的弱势族群……”还有同学提到:“班上对
于裙装较排斥的女同学,甚至同性恋的女同学,就要被迫穿上裙装,常常会被教
官或校安以让人不舒服的言语及眼神教育一番,甚至给予申诫处分,这样对于那
些同学都是心灵的迫害或压力。”甚至有学生因不穿裙,居然遭到教官语带威胁:
“你是男生还是女生?你是我们学校的学生吗?要不要我叫警察把你带走?”有
些学生申诉时,也纪录下向教官反应的对话,她们提到:“教官的回应也只是依
照校规执行,但却更让我们不解的是:原来校规就可以触犯法律忽视平等。”显
见不友善的校园,不仅看不见女学生的多元样貌,强制穿裙严重了影响学生学习
情绪,每天要面对被处罚更是莫大压力,对于校规凌驾于法律之上,更是充满对
教育环境的不信任,对师长教导公民教育,却说一套做一套,讽刺之至。
多年来,类似的强制裙装规定层出不穷,本会仍不断接到学生申诉,媒体也不断
批露(附表一),校规屡屡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虽然,立法院在100年6月
7日《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法之附带决议里,规范学校不得以学生之发式、服装
因不符合性别之刻板印象而加以处罚。而教育部101年6月5日台训(一)第1010092331号
函的回复本会检举时,明文指出:“……如有高级中等学校发生以学生发式,服
装因不符合性别之刻板印象而加以处罚,经本部查证属实且未改善者,私立学校
将作为每年度扣减补助款或减班之参考。国立学校将列入校长年度考核之参据。”
法令明显未落实及督促改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性别平等教育政策与部分学校的现存校规仍有落差。Photo by chiang
长期以来,校规完全掌控学生的身体自主权,只容许某一种规驯及格式,继续复
制性别刻板印象。女生制服必须是裙子,完全没有性别差异规范之必要与合理性,
不论是用校园传统、统一、整齐、便于管理等种种借口,只要女学生因为她的性
别受到不能穿裤子的禁制,已违反了性别平等教育法。因为性别平等教育法主要
目的在避免“性别差异所造成的不公平对待”,第十二条(请参看附件二)更明
订“学校应提供性别平等之学习环境”,既然不拿性别作差别待遇,学校何以能
仅认定规范穿裙子是女学生唯一的标准服装,才能在校学习,否则就遭到不同程
度的惩罚!这种以生理性别来作为规范衣着的判准就是性别刻板印象,不尊重学
生的多元性别气质表现就是性别偏见。
即使修法放入附带决议,为何仍有学校以校规强制规定学生著裙装或规范发式等
窠臼,已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之精神。许多案例显示,校方(从校长到教官)
仍以校规为依归,使法律形同具文,无奈的学生必须不断得自力救济,以寻求友
善、平等的校园环境,而其主管机关教育部难辞其责!我们归纳出三大问题:
一、名为开放,实则歧视
以三民家商为例,于四年前(2008年)名义上开放女学生穿长裤,却要求申请长
裤证必须由医生开立证明!明显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原本没有限制裙装的
学校,因人为政策的改变而一举逾越法令!校规沦为治校者阶级的权杖,可以公
然违法,使友善变成歧视!
二、置校规于法律之上 人治胜过法治-校园权力关系僵固
综观这几年校园强制裙装/发禁事件,校长及教官发言从未提起《性别平等教育
法》,反把逾越法律的校规印制于学生手册内作为最高治校原则,显示校方无视
《性别平等教育法》的存在,不禁令人质疑其基本的教育行政能力及公民/法律
教育素养,如此由校方带头歧视,令友善校园沦为空谈。
这次记者会,吴易澄医师也提供他的书面稿,内容提到:“不管是人的性别倾向
或是身体表现,都是需要被尊重的。我们不需要透过任何人为的规定来规范人的
性别与身体,无论是教育,乃至于是医疗。学校其实也无须期待经由医疗来证明
学生有问题,否则,医疗也落入这个社会无所不在的权力宰制关系之一。”
吴医师的文章里点到一个关键,就是教育及医疗体系相互权力关系,常使得最底
层的弱势学生受到压迫,他认为:“精神医疗的角色应该是去看见人在这些权力
关系下受到压迫而感受到的痛苦,而非去证明谁有病。其实,有问题的往往是社
会,或是教育机构,因为他们容不下多元的价值,以为在人的性别或身体上进行
规训,才是建立秩序。”因此,他也进一步呼吁:“希望教育者能够尊重、并且
正面看待人的多元价值。若需要医界的帮忙,也希望是可以在这样的基础上,维
持一个合作关系,一起努力理解某些学生因为他/她们的身为少数的一群,在人际、
家庭或社会上遇到的困难,并一同寻找解决的方式。”
三、申诉沦为个案处理,政策无一贯性
本会向教育部检举个案的过程中也发现:教育部对于后续追踪付之阙如,公文仅
呈现片面的校方说法,令人质疑考核机制的落实。本会反对以个案方式逐一处理
违规之学校,而教育部必须督责其军训处、高中职校长会议及各县市教育局,加
强对校规违反性平法之考核职责及未改善的学校及校长之惩处(包括:校长考绩、
扣减补助款或减班),除了具体措施,更要落实,并提供学生申诉机制,而非只
是纸上谈兵、公文往返。长裤证记者会中,教育部训委会承诺将于两个月内清查
各校规定及执行情形,并将发函给各校,通令不得要求提供医生证明,并应给予
学生裙装或裤装的多元选择,不过迄今(1月中旬)尚未收到任何回文。
我们要再次强调,发式、服仪涉及性别人权/平等/身体自主等权益议题,若真
能在学校建立起民主讨论的机制,校规内容就是考验性别平等教育是否在各级校
园落实与否的起点,因此,这几年欣见学生自力救济的发声,也表示学生从中学
习独立思考与民主讨论,更了解选择自由、多元平等的意义,就像后续我们接到
三民家商同学来信:“真的很谢谢性平协会的帮助!现在学校的确已经开放女学生
们穿长裤(注三),会的!我们会持续观察 但是相信学校已经懂我们的想法不
会再强压我们如果未来还有类似这种事情发生我们一定会马上求助于性平协会”,
她们也提到:“这次的事件真的让我们学习到许多 也包括了法律常识方面!!真的
很谢谢协会愿意帮助我们!让我们不再感到无助! ”但也显示校园民主及性别文化
远远落后,无法与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同步成长,学生们应该从学校教育中得到
自尊、自信的养分与能量,而不是处处受限,或被嘲讽责难,使她们的青春年华
被“制伏”了!
附表一:历年学生抗议强制裙装/发禁事件媒体报导(赖友梅、江崇惠共同整理)
2004.3.4 金瓯女中校规禁止学生头发短于十五公分,违者记过,甚至辅导转学。违规处罚方式名为“爱校服务”与“心灵辅导”则是要学生以钢刷跪地刷洗地板、抄写《金刚经》。
2005.2.19 开平工商餐饮科要求不穿裙实习学生需开性别错乱证明
2008.4.19 林园中学教官要求女学生穿裙,甚至以不穿裙要记警告威胁。
2008.10.5 北一女校方以“雅观”为由,动辄以记警告、记过的方式威胁学生不得穿着体育短裤进出校门,学生投书媒体要求穿裤权。
2008.10.9 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接到近十起来自全国各地学生申诉强制穿裙装的案例,与黄淑英立委共同召开记者会,公布全国夏季制服,七成高中职、九成国中仍强制裙装。女学生必须穿裙才能进入学校,没有选择穿裤装的自由,否则会以违反校规为名,遭到包括:口头申诫、开红单、罚站、记警告、劳动服务、穿校方提供的二手裙等等各形各样的处罚。
2010.3.18 台南女中学生升旗集体脱裤抗议争裤权台南女中同学为争取没有体育课仍可穿短裤权利,利用手机短信串联在升旗集体脱下长裤,内穿运动短裤抗议。
2010.9月 高雄女中规定学生穿白袜且袜长须过脚踝,400多人连署要求学校解除袜禁
2011.1.2 三信家商同学向记者投诉寒流仍需穿薄制服衣裙上学,不符规定须被记过,学生自拍抗议影片要求校方让学生穿裤上学。
2011.3月 台北市内湖高中学生不满学校取缔学生穿旧制服外套,50多名学生集体穿旧外套进校园,近400人在脸书连署要求学校开放
2012.4.29 台北市静修女中在二年级朝会时间检查服装时,要求700多名女学生脱去红色外罩背心受检,只有穿白色或肤色胸罩才算合格,有50多人因颜色“不对”被罚刷地板。
2012.5.22 台师大学生投诉为何大学仍须著复古校服,盼学校与时俱进。
2012.10.7 高雄市三民家商校规要求女学生需申请长裤证,并需医生证明
附件二
《性别平等教育法》相关法条
第 二 章 学习环境与资源
第 12 条 学校应提供性别平等之学习环境,尊重及考量学生与教职员工之不同性别、性别特质、性别认同或性倾向,并建立安全之校园空间。学校应订定性别平等教育实施规定,并公告周知。
第 13 条 学校之招生及就学许可不得有性别、性别特质、性别认同或性倾向之差别待遇。但基于历史传统、特定教育目标或其他非因性别因素之正当理由,经该管主管机关核准而设置之学校、班级、课程者,不在此限。
第 14 条 学校不得因学生之性别、性别特质、性别认同或性倾向而给予教学、活动、评量、奖惩、福利及服务上之差别待遇。但性质仅适合特定性别、性别特质、性别认同或性倾向者,不在此限。学校应对因性别、性别特质、性别认同或性倾向而处于不利处境之学生积极提供协助,以改善其处境。
(作者为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祕书长)
注一:申诉信内容摘要:“协会您好,我们是三民家商的学生,由于之前在新闻
中有看到类似因为裙子的新闻而感同身受,如今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真的无能
力可以与学校反应!真的要有医生证明才能够穿裤子吗?外人看来漂亮的制服的
内幕确是如此的不堪,我们真的没有办法接受一定要有”"心理障碍”"甚至还要
有”"医生证明”"才能够穿裤子,难道只要女性穿裤子就表示心里有障碍吗?
我们不是说一定要学校废掉裙子还是什么,只是希望他们不要用这么歧视的眼光
看待女同学穿裤子这件事情,这真的让我们的自尊心很受伤,我们真的没有病。
我们真的感到非常不舒服,严重受到歧视的感觉。可以请你们帮帮远在高雄的我
们吗?我们跟好多地方投诉了都没有任何回应,甚至还请求教育部帮忙,但是他们
给予的回应也只是知道了就没有下文,真的希望你们能够帮助我们,拜托你们!”
注二:资料来源“制服让女孩真‘囧’?!女学生要有选择权 废除强制裙装校规记者会。
注三:经媒体大幅报导后,三民家商校长黄琇意态度软化说,若学生有需求,校
务会议可讨论,没有非穿裙子不可,但认为于性别平等无关。相关新闻:
离谱校规 穿裤不穿裙须办证 申请还被问“是否有性别认同障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11/34565972/
三民家商强制女生穿裙 想穿裤须填申请单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417699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13-02-18 1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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