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边有人发WORLD GYM刮刮卡,抽到7天免费会员,
后来在官网上看到,网络上本来就有免费7天体验的,
我直接前往店家询问七天免费会员的使用方式。
很奇怪的事情是,
他发一份文件给我叫我签名,内容很诡异
使用世界健身俱乐部的设施可能会有受伤的危险,这也许是你自己或他人不当使用器材造
成的,基于以上原因,您必须了解并自愿承担这样的风险,世界健身俱乐部不会承担任何
伤害赔偿,其中包括……。如果有任何有关以上的情形发生而引起法律诉讼,您必须同意
以下两点(1)自负所有法律诉讼的费用(2)世界健身俱乐部无需负担所有的赔偿和责任
。”(网络上也有人说到)
为什么这样子完全不用负法律责任呢? 我觉得超级奇怪的。
于是我看到有bolg 写道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公告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之规定所
载,
健身中心之契约“不得约定企业经营者对于其所提供服务及设备造成消费者之身体、健康
、
财产等损害免除或限制其赔偿责任。”
另外,在“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第2项也规定了
“中央主管机关得选择特定行业,
公告规定其定型化契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之事项。
违反前项公告之定型化契约,其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
这样子大家还会签吗? 还是觉得使用上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就签了
以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