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
于今年三月进公司 是一家规模50人左右的的贸易公司
做的是国外业务的工作 薪水32k
六月的时候公司要求去美国参展出差
出国前说要签合约 内容是出差一年内不准离职 否则要赔十万元
出差也没出差费&加班费 公司就只出了机票住宿吃饭钱
那时候刚进公司怕没签对工作有不好的影向 也没想太多就签下去了
而现在 因为外婆身体不好
所以家人希望我一月底离职回高雄找工作顺便照顾长辈
跟老板讲了这个情况 他坚持要赔违约金
不过先扣五万
说从11月份的薪水开始每个月预扣一万五 余额由最后一个月的薪水扣除
如果一年内回原公司任职就只扣这五万 没回去会再跟我讨另外的五万
啊我从公司领到的钱也不过就三十万就要我吐十万回去 超狠的
从网络上看了一些文章
第一 就是预扣薪水是不合法的
第二 这个合约应该是有效的 不过依合理性&正当性来说 违约金应该可以谈吧
请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比较好
有人建议我直接提离职 十天后就走人
在离职的mail上引用劳基法强调不能预扣我薪水
被扣了就去检举他
至于违约金的部份 如果公司跟我求偿 再去协商or打官司
这样做真的好吗?
还是各位比较懂劳资纠纷的先进们可以给我一些建议&具体的做法
感激不尽
补充
我有想到一个方法
先约定一月底离职
等到12/5被扣薪水的时候再主张 违反劳基法 契约无效 直接离职
可是这样好像有点怪怪的
有种鸡生蛋蛋生鸡的感觉
我不离职他就不会扣我钱 但是因为他扣我钱所以我可以直接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