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离职未取得薪资 上调解委员会

楼主: azukitw (◎ ω ◎)   2014-11-16 16:46:49
除了自己的权益外
顺便告店内内规违反劳基法,让无良老板面临受罚2~30万危机
(对小店家来说这金额还是会痛)
会让店家更愿意和解
※ 引述《ck0424 (小屁孩)》之铭言:
: 我在某服饰店担任正职工作
: 薪资:22K+3K(全勤奖金)
: 月休五天 (周一五六日禁休)
这有机会可以告连续超过七日没有休假
第 36 条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 若一定要放假日 则是折抵两天的休假
劳基法没有折抵两天这回事,扣假就告没给加班费
: 每日工时11个小时 假日12个小时
加班第3~4小时,需加给三分之二薪资,我猜应该也是没给,这也能告
第 24 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加给之: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
以上。
: 中间没有休息时间 若要吃饭只能等没有客人的时间自理
: 每月迟到缓冲时间30Min
: 超过30Min 取消当月全勤奖金3k 超过一分钟再扣30元
: 病假需前一日通知 否则取消全勤奖金以旷职论(我怎么知道我明天会生病?)
: 事假需前一周通知 否则取消全勤奖金以旷职论
: 旷职:当月薪资以时薪:100元计算 每日到扣三千元底薪
: 还有很多零零总总工作的小细节若没有做好都是扣100、200的扣
扣钱部份可以告"工资未全额给付"
第 26 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 前阵子店里面的钱被偷 也是我这个员工自己贴给老板娘
: 上月 10/25 男友的建议下 我当日离职了
: 换来的是老板娘的咒骂和领不到薪水
: 因此向劳工局提出劳资纠纷调解
: 我有我上月的打卡纪录
: 也有该店的员工守则(以上的条约通通清楚记载)
正好~~员工守则拿来做为违法劳基法证据
调解之余,随手向劳工局提出检举告下去
: 且公司没有为我们员工加保劳健保
这部分请向劳保局提出检举
http://www.bli.gov.tw/sub.aspx?a=NWTQ%2f0a9ans%3d
: 11/20就要上调解委员会了
: 请问一下我这样子的资料跟证据站得住脚吗?
: 可以讨回我该拿到的薪水吗?
: 连先前试用期的时薪100
: 与劳工最低时薪的115差额都拿得到吗?
服饰店若非连锁大公司,而是小小店家,没能力请法务
通常很有机会告赢
作者: ck0424 (别直接唸的TOM)   2014-11-17 10:58:00
感谢分享 这让我有信心多了那我是在八月中的的时候到那家店上班的我可以连九月的时薪115差额 和加班费的部分都要回来吗?
楼主: azukitw (◎ ω ◎)   2014-11-18 22:13:00
只要有证据 该是你的跑不掉
作者: nastika (迎向终局 三个世界的对灭)   2014-11-19 11:12:00
替你集气 加油!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4-12-31 01:31:00
任何意见请善用劳动部信箱 http://0rz.tw/ojh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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