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zukitw (◎ ω ◎)
2014-11-16 16:46:49除了自己的权益外
顺便告店内内规违反劳基法,让无良老板面临受罚2~30万危机
(对小店家来说这金额还是会痛)
会让店家更愿意和解
※ 引述《ck0424 (小屁孩)》之铭言:
: 我在某服饰店担任正职工作
: 薪资:22K+3K(全勤奖金)
: 月休五天 (周一五六日禁休)
这有机会可以告连续超过七日没有休假
第 36 条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 若一定要放假日 则是折抵两天的休假
劳基法没有折抵两天这回事,扣假就告没给加班费
: 每日工时11个小时 假日12个小时
加班第3~4小时,需加给三分之二薪资,我猜应该也是没给,这也能告
第 24 条 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者,其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依左列标准加给之:
一、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长工作时间在二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三分之二
以上。
: 中间没有休息时间 若要吃饭只能等没有客人的时间自理
: 每月迟到缓冲时间30Min
: 超过30Min 取消当月全勤奖金3k 超过一分钟再扣30元
: 病假需前一日通知 否则取消全勤奖金以旷职论(我怎么知道我明天会生病?)
: 事假需前一周通知 否则取消全勤奖金以旷职论
: 旷职:当月薪资以时薪:100元计算 每日到扣三千元底薪
: 还有很多零零总总工作的小细节若没有做好都是扣100、200的扣
扣钱部份可以告"工资未全额给付"
第 26 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 前阵子店里面的钱被偷 也是我这个员工自己贴给老板娘
: 上月 10/25 男友的建议下 我当日离职了
: 换来的是老板娘的咒骂和领不到薪水
: 因此向劳工局提出劳资纠纷调解
: 我有我上月的打卡纪录
: 也有该店的员工守则(以上的条约通通清楚记载)
正好~~员工守则拿来做为违法劳基法证据
调解之余,随手向劳工局提出检举告下去
: 且公司没有为我们员工加保劳健保
这部分请向劳保局提出检举
http://www.bli.gov.tw/sub.aspx?a=NWTQ%2f0a9ans%3d
: 11/20就要上调解委员会了
: 请问一下我这样子的资料跟证据站得住脚吗?
: 可以讨回我该拿到的薪水吗?
: 连先前试用期的时薪100
: 与劳工最低时薪的115差额都拿得到吗?
服饰店若非连锁大公司,而是小小店家,没能力请法务
通常很有机会告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