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原来按照劳基法可达成"轮周休一日"野望

楼主: mc12355 (低知识分子)   2014-11-14 03:52:06
根据劳基法规定
第 36 条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第 37 条
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第 39 条
第三十六条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条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条所定之特别
休假,工资应由雇主照给。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
加倍发给。因季节性关系有赶工必要,经劳工或工会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月薪制劳工,原本休假日就是给薪假。
上述39条规定,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
只说加倍发给喔!所以*1倍,算不算是加倍呢?
有鉴于此,我写信去劳动部,将近一个月后得到答复。 撷取如下:
‘涉及假日工作工资加倍发给之疑义,依据内政部73年10月18日
(73)台内劳字第256453号函释内容节录如下:关于劳动基准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
所称加倍发给,系指除依同条规定当日工资照给外,再加发该实际从事工作之
休假日内应得工资而言;倘您对本署处理情形尚有疑义,请洽承办人’
结论:如果我是雇主,不管今年月历上面有几天红字,总之呢!就是周休一日。
剩下几天红字,我就多发几天薪水,还不用给加班费呢!
假设月薪22k,当月国定休假日10天,则劳工当月可得薪资为
22000/30=733元(日薪)
22,000+733*(10-4)=26398元(有没有人觉得这数字很眼熟?)
另外,由于公司#^&%^&$(任何理由),所以无法准时休假者,将予以补休。
=轮休,大家拿出日历来轮流划假吧!
轮周休一日,成就达成。
P.S.顺道一提,即使中午吃饭时间压缩到35分钟,依然合乎劳基法喔!
不晓得,我这样理解有没有错误,还望板友多指教。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11-15 19:24:00
不太懂你的意思 劳动契约如果约定是月休x天..基本上只要7天至少休1天.都合法..跟本不用多发6天喔!因为 劳基法对于加班有一条是"给予加班费"或"补休"所以你假日上班=>周一补休 这样完全不用多给一天加班费就算是大年初一要你上班..雇主也可以用类似方式解套简单讲就是劳动契约中月休x天..只要当月有休足约定天数不管要你何时上班 .偏主都可以不用发予任何加班费劳工能要求的 仅就二周工时超过48小时部份 要求加班费如做7休1(不管怎么排 大年初一 双十节上班都不管)每日工时7小时 一周42 二周84=完全合法 也不用发予加班费若每日工时8小时 则8*12-84=12 超时12小时部份需给予加班费"二周超过84 要求加班费" 上面有笔误假设底薪22K 1.周休一日 每日工作7小时 领22K周休一日 每日工作8小时 领22K+每周6小时加班费工时愈长 加班费就愈多 什么假日加倍的....抱歉..在台湾只有公务人员有.95%民营企业都嘛直接给你补休而这种补休在劳基法上也是"合法的"...一定要加倍给的.只有国定假日征的临时part-time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3-01-02 18:00:00
周休一日是合法的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4-12-31 01:31:00
任何意见请善用劳动部信箱 http://0rz.tw/ojh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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