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服饰店担任正职工作
薪资:22K+3K(全勤奖金)
月休五天 (周一五六日禁休)
若一定要放假日 则是折抵两天的休假
每日工时11个小时 假日12个小时
中间没有休息时间 若要吃饭只能等没有客人的时间自理
每月迟到缓冲时间30Min
超过30Min 取消当月全勤奖金3k 超过一分钟再扣30元
病假需前一日通知 否则取消全勤奖金以旷职论(我怎么知道我明天会生病?)
事假需前一周通知 否则取消全勤奖金以旷职论
旷职:当月薪资以时薪:100元计算 每日到扣三千元底薪
还有很多零零总总工作的小细节若没有做好都是扣100、200的扣
前阵子店里面的钱被偷 也是我这个员工自己贴给老板娘
上月 10/25 男友的建议下 我当日离职了
换来的是老板娘的咒骂和领不到薪水
因此向劳工局提出劳资纠纷调解
我有我上月的打卡纪录
也有该店的员工守则(以上的条约通通清楚记载)
且公司没有为我们员工加保劳健保
11/20就要上调解委员会了
请问一下我这样子的资料跟证据站得住脚吗?
可以讨回我该拿到的薪水吗?
连先前试用期的时薪100
与劳工最低时薪的115差额都拿得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