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离职未取得薪资 上调解委员会

楼主: ck0424 (别直接唸的TOM)   2014-11-14 17:19:49
我在某服饰店担任正职工作
薪资:22K+3K(全勤奖金)
月休五天 (周一五六日禁休)
若一定要放假日 则是折抵两天的休假
每日工时11个小时 假日12个小时
中间没有休息时间 若要吃饭只能等没有客人的时间自理
每月迟到缓冲时间30Min
超过30Min 取消当月全勤奖金3k 超过一分钟再扣30元
病假需前一日通知 否则取消全勤奖金以旷职论(我怎么知道我明天会生病?)
事假需前一周通知 否则取消全勤奖金以旷职论
旷职:当月薪资以时薪:100元计算 每日到扣三千元底薪
还有很多零零总总工作的小细节若没有做好都是扣100、200的扣
前阵子店里面的钱被偷 也是我这个员工自己贴给老板娘
上月 10/25 男友的建议下 我当日离职了
换来的是老板娘的咒骂和领不到薪水
因此向劳工局提出劳资纠纷调解
我有我上月的打卡纪录
也有该店的员工守则(以上的条约通通清楚记载)
且公司没有为我们员工加保劳健保
11/20就要上调解委员会了
请问一下我这样子的资料跟证据站得住脚吗?
可以讨回我该拿到的薪水吗?
连先前试用期的时薪100
与劳工最低时薪的115差额都拿得到吗?
作者: mc12355 (低知识分子)   2014-11-15 03:28:00
没给你薪水就能罚他款 没保劳保送劳保局的 另外申诉我只参加过一次调解会 分享一下经验 不保证正确那次我去参加员工训练 很远 卖鞋子的 条件很苛刻三天之后要求我休假 然后隔天传短信要我别来了接着传短信告知我 薪水抵销员工教育费用。我申诉后 召开调解会,当天公司只传一纸公文来"胡扯"公文内容不重要 只是要告知公务员说公司有得到讯息意思就是不想派员参加 要拖延你的时间和耐性公务员方面态度非常低 只求能帮你讨到钱就好但公务员也很有经验 要我先打电话跟公司联络到此为止,大致上可以理解1.可以罚款但政府几乎不想2.公司方面只想敷衍让你自己放弃 因为公司根本理亏开调解会就是"协商" 也就是双方谈定签名就可以了如果这次没开成或是没谈成功 还会有下一次这点很重要,意思就是调解会开在你所在县市 公司要派人来你不爽 谈不拢直接闪人 下次公司还是要派人来参加不然依法,公司没付薪水要罚款。不过我上次遇到的那家公司也很有出席调解会经验了!简单说就是很皮,在电话里面会故意挑衅 说些轻蔑的话公司:反正你就是要钱嘛 好啊要多少钱? 怎么样?我用钱解决其实这些屁话听了也不用生气,他是故意对你施压的因为你不放弃申诉,公司站不住脚,可能要被罚款你只要坚定而平淡的说"我只是要拿回我的劳务所得"建议身上最好带著录音设备,如果公司当面骂你更好直接告公司公然侮辱。回到调解会这边,你的工作所得一块钱都不需要退让公司那边最多只能说话不算话 假装自己只给你最低工资然后否认你有加班的事实不给加班费。也就是说你如果有先前的薪资袋和加班证明,公司不能赖。你视情况,通常公务员都会劝你拿到钱就好。不过你如果不同意,站起来闪人,下次协调再决定也没差以我的经验,当时公司很凶很酸,被我挂电话之后,乖乖地马上汇款并且寄短信说他已经薪资汇进来了!也就是我走出协调会,公司就把我开的金额汇进来了!站在公司立场,1.公司不给会被罚款3万(没记错的话)2.这次没协调好,又会有下一次而且到最后都没完成协调,不只罚款还可能被你告上法院。总结,1.你出席协调会之前要算出公司欠你多少薪资2.看你要不要准备让步的金额空间,节省时间3.公务员常常会建议你"先拿到钱就好" 要有心理准备但是你要注意,你协商完成,就不能再次请求给付不是先拿到钱,下次的下次给,签名就结束了!4.找朋友去帮你谈,稳定自己步调和情绪别忘记,这场协调会是对方欠你钱,你不爽可以离席公司方面也是,可以不出席或离席,但依法可开罚。5.要是真的委决不下,可以要求下次再谈,别浪费时间6.问清楚公务员,(1)罚款的标准和程序 以及(2)协调会可以开几次? 这两项是你的重大筹码建议6.写Email去劳动部问也可以。因为我遇到过的那个公务员,并不愿意回答我这些问题。但这不能怪他,因为他一个人处理全县的劳资纠纷,很可怜以上是我出席调解会面对恶劣公司的经验,给您参考。如有疏漏或错误,请板友指教。 祝原po 顺心。更正,如果要告公然侮辱是告骂你的那个人,不是告公司。不过这也只是堵住对方的嘴而已,除非真的很恶劣不然调解会就只是单纯在谈"给付薪资"而已。虽然我遇到的那个嘴巴上和态度都非常恶劣就是了...还有一个观念,协调会就是双方谈拢就可以了!不是法院,不是一定要提什么证据或有什么诉讼程序你提出证据只是加强说话力道,不提也没差。所以公司要是耍赖扯东扯西扯证据,什么都能扯的时候!你只要重申"我只是要取回自己的劳务所得(金额)"问对方是否同意支付,否则就是协商破局,很单纯。
楼主: ck0424 (别直接唸的TOM)   2014-11-17 10:39:00
很认真的看完了 感谢分享
作者: ifooleru (i服了u)   2013-01-07 12:58:00
雇主违法就要告 不能默许这样的行为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4-12-31 01:31:00
任何意见请善用劳动部信箱 http://0rz.tw/ojh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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