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失业给付一问

楼主: chkst30 (阿牛)   2013-03-14 18:55:06
想请教一个问题-
如果于2013/3/29 被资遣离职. 若2015/3/28 前, 首次登记请领失业给付
, 是否仍保有请领失业给付 x 6个月 与职训津贴 x 6个月 的资格?
这12个月是必须为连续性12个月, 或是可以拆开使用? 例如: 某个月,
得不到足够的厂商的面试机会, 则累积到下下个月, 再去申请认定?
麻烦了! 谢谢!
作者: migoyin (咕掰)   2013-03-14 22:19:00
每次请领失业给付之前都要经过认定 不管初次认定或是之后的认定 保留期间都是两年 还有其实有收到厂商读取你履历的回条即可(如104) 不是说一定得经过面试才可 不过还是去各地就业服务站请教最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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