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派遣工被性骚 台电免罚挨批
被派到台电上班的女派遣工,长期遭某员工摸胸蹭腿;她向台北市劳工局申诉,台电和派
遣公司同时挨罚。未料两公司向劳委会诉愿后,公司内发生性骚扰的台电却获驳回裁罚,
理由是台电非雇主。
妇女新知基金会昨在妇女节前夕赴劳委会抗议,妇女新知秘书长林实芳说,派遣工看似“
一雇二主”双保障,但实情是要派和派遣公司互推责任,结果“两头空”。
这名女派遣工二○○九年被吉兴工程顾问公司(派遣公司)派到台电(要派公司)上班,
遭一名年约四十岁的台电男员工长期摸胸和亲手,对方甚至还脱去鞋袜磨蹭她的腿。
她向台电申诉,认定性骚扰不成立;于是向劳工局申诉,市府认定台电和吉兴有失雇主责
任,去年初对台电和吉兴依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开罚卅万和廿五万元;两公司向劳委
会诉愿,劳委会驳回台电裁罚案。
妇团痛批劳委会“无知又无感”。妇女新知常务董事庄乔汝说,派遣和要派公司都是派遣
工的老板,出问题后要派公司却没责任,实在荒谬。
妇女新知董事、台大社会系副教授范云也说,去年非典型劳工(临时工、派遣和打工)约
七十三万多人,女性占七成五,政府应重视女性非典型劳动权益。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副处长谢倩蒨说,性平法规定,雇主是雇用受雇者的人,派遣公司才是
派遣工的雇主,台电只是要派公司,所以不负性骚扰防治和补救义务。
劳委会坦言,现行法令确有不足和模糊空间,已在推动立法,让劳动三方的特殊关系受均
等保障。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7447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