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毕业旅行bye bye 一律改称校外教学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13-06-08 11:30:03
: 学生︰参加者恐减 人本︰勿外包旅行社
: 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表示,既然是教学,就不能再外包旅行社,否则只是
: 虚应故事,让老师名正言顺用公家的钱。毕业旅行可以很有创意,例如美浓行可让学生了
: 解客家文化及纸伞产业,老师有无热情才是关键。
: 台中市光明国中学生胡钧婷说,校外教学融入教学课程要看老师的上课设计,例如去垦丁
: ,老师介绍当地特殊地理环境或人文活动,就感觉还能接受。
很多东西,都是可以再讨论的,大家可以集思广益找出最好的方式
但对于,人本提出来的:勿外包旅行社
这部分很无言,说真的,人本教育基金会他们对很多法令的东西不懂
不管名称是“校外教学”,还是“毕业旅行”,还是什么都可以
重点来了,当对学生进行收费之后,钱就是必定进入学校机关公库中
接下来一切执行,就必行依照政府采购法
在依政府采购法的过程中,属于这类的劳务采购
均有相关的规定执行,采购法及其施行细则、相关法令有明确规范
而这种劳务采购,如果不委由旅行社办理
那么就是直接摆明叫机关违反政府采购法
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本叫学校去违反法令是不可能的
解决的方式
1. 修法(修订政府采购法)
2. 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扩大解释
放宽相关服务资格的限制(不再侷限于旅行社,增加可提供相关服务公司的类别)
同时修订相关的施行细则及已颂布的相关行政命令和解释函
第2点是比较快,比较简单可行的,但“合理吗”?
从实务面来看,人本提出的观念,在现行法令规章上就可以执行
一样是委由旅行社办理,但学校在相关的行程中,进行相关的教学设计
然而,对于一些属于旅由相关性质的,仍然委由旅行社办理
像游览车、住宿、餐食等等这类的,学校与教师则专心回归到教学与课程的部分
不发包给旅行社,问题不单单只是钱的问题,还牵涉到一堆法令的问题
除了前置端的采购部分问题很多之外
执行之后进行核销的部分,要如何处理?这部分问题更大
要是我是机关的主计,保证一开始就不同意
至于人本说的,会让老师名正言顺地用公家的钱
这个问题其实也很容易解决
学校、教师,专心把课程内容设计好。
然后交由别人执行,比如说交给人本
教师专心回归到学校教学,校外教学必定有学生没有参与
教师仍然在学校专心为这些没有参与校外教学的生进行教学
或是为了配合校外教学的活动
教师额外再进行设计一套校外教学的课程给学生让学生选择
学生可选择在期间内留在学校,也可以选择参加校外教学
教师一样留在学校,依原设计的课程在校内进行教学
至于校外教学的部分,一样委由别人进行执行
每次看到人本出来说话
常常都觉得实在..........
作者: kaifei   2013-06-12 12:44:00
让老师名正言顺用公家的钱-->人本有无问果有多少老师想参加学生的校外教学呀?能够不办,老师们应该更高兴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