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当前民主制度还包括分权制度,粗略说有行政、立法、司法
这三大政府分支。这三分支的上层人事结构,比如行政院长(总统
)、立法委员群、司法院长等等,就已经不见得全都采用民选,
例如行政院长就不见得是民选,但是他是施行政见的关键人物之一
。
另外,三分支的公务员怎么办? 司法与司法行政方面,前面有网友
提过,法官、检察官有民选乃至直接民选的,警长也有民选的,可问
题是,单只有这些人不足以让司法系统动起来。警察系统除了警长还
有一堆警察,以及内部行政人员。法院也不单是法官就行,案件收发
员和法庭的纪录员等等,也都要有人做。
行政分支就更明显了。以经济来说,行政院长以下有经济部长,这要否
也民选? 经济部长以下更是一大群技术型与行政事务行公务员,这些人
的晋用方式又如何?
通通民选? 还是说交给上面民选出来的大头"任意指派"? 这一大群实际
办事的人的晋用方式,不会影响到"民意从真心忠诚落实民意的民选首长
或议员真正能把民意实践到最终行动上面"?
简单讲,民主的落实可不只是讨论怎样选举"民意代表"。目前讨论串似乎
没啥网友讨论到政府公务员系统的晋用与运作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