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男逃避拦查 警朝背乱轰 子弹穿肠破肚“太过分”

楼主: writ (大笨狗 我是个笨孬孬-__-)   2011-04-19 1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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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逃避拦查 警朝背乱轰 子弹穿肠破肚“太过分”
更新日期:"2011/04/19 06:30" 苹果日报
【张君豪、罗国甫、谢升璁╱新北市报导】警察大街乱开枪伤人!新北市芦洲分局警员江
俊昂,昨拦查一名男子时,对方不理逃跑,江俊昂喝令无效对空开2枪后,竟朝他背部开
枪,把他打得穿肠破肚重伤送医。该男子身上并无违禁物品,也无明确犯罪迹证,根本是
无辜挨枪。警方事后坦承警员开枪“确有值得商榷之处”,即时将江俊昂调职受查。
警改会发起人马在勤则说,依《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警员根本不能对该男子开枪,而
且竟从背后开枪,痛批警方“真的太过分,这种行为不须商榷,就是执法过当!”不少网
友也忧心走在路上遇到类似状况,有网友痛骂:“没危害警员或他人生命安全,又没武器
,直接开枪,当然过当。”
开枪警员降职待查
警方调查,伤者赖姓男子(37岁)有强盗、窃盗、抢夺、伤害、毒品等前科,是芦洲分局
列管治安过滤人口,但昨在他身上未搜出任何违禁品、刀械,就医后生命迹象已经稳定。
事后,新北市警方自知理亏,也到医院致赠1万5千元慰问金给伤者父母。
开枪警员江俊昂(32岁)任职新北市警局芦洲分局芦洲所,当时正执行凌晨2时到4时巡逻
勤务,昨是他警职生涯第一次用枪,事后被调降芦洲分局警备队,免予佩枪待查。
芦洲所所长陈财育表示,昨凌晨3时许,江俊昂与同事签巡到正和街“布列格”网咖时,
发觉赖男看见警员立即逃窜,两警员表明身分喝令他停下受检,江俊昂立即对空开两枪示
警,赖男却快步逃跑,江俊昂追逐约50公尺,行进间开枪,赖男背部中枪倒地,弹头还飞
进附近一家早餐店。
赖男送医后,院方发现弹头贯穿小肠、胃部及输尿管,再从前腹穿出,伤势严重并发内出
血,一度有生命危险,进行紧急手术后救回一命。
手无寸铁遭警狂追
江俊昂开枪整个过程被附近监视器录下,画面中只见江俊昂持枪狂追赖男,然后朝他背部
开枪,赖男当时毫无攻击行动。
对于警察乱开枪打伤民众事件,芦洲分局督察组长郑振丰表示,昨午已内部侦讯以查明用
枪程序,并查扣江俊昂的警枪进行弹道比对,也将调阅监视器画面厘清案发经过。芦洲分
局强调,江俊昂开枪伤人案绝无徇私护短,将待调查报告出炉,报请检察官依法办理。
新北市警局督察长薛国材表示,警械使用是否过当将由检察官认定,如果检察官认定是过
当,新北市警局不会护短,将追究责任、作出行政处分,新北市警局也会要求训练科加强
基层警员训练。
侦查队:用枪过当
对于此案,新北市一名警官指出:“追逐之下对空鸣枪是合理,但从背后开枪就不妥当。
”一名侦查队长也摇头说:“使用警械的比例原则有点过当。”
律师张建鸣则表示,江俊昂若执法过当致人受伤,可能触犯《刑法》第284条业务过失伤
害,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2千元以下罚金。此外还可能涉及《刑法》第134条不真正渎职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伤者家属甚至可主张国赔或损害赔偿。
警方用枪时机表
★骚动行为足以扰乱社会治安时:如处理打群架、飙车族聚集喝令解散不听,又有挑衅动
作时,可对空鸣枪
★嫌犯拒捕、脱逃:通缉犯、现行犯拒捕脱逃时,可先对空鸣枪,再朝非致命部位射击
★防卫建筑物、土地、车、船等驻地安全:如歹徒开车冲撞公署,可先对空鸣枪,之后再
打轮胎阻挡前进
★民众生命、身体、财产等遭胁迫:如歹徒挟持人质并造成伤害,或围捕要犯、歹徒乱开
枪怕伤及无辜,可开枪先发制人
★警察生命、身体、自由或装备遭强夺或胁迫:歹徒开车冲撞警员、警匪对峙,可直接拔
枪还击
★持凶器有滋事之虞者,并被警告抛弃武器无效:如精神疾病病患持刀与警对峙,对空鸣
枪仍无法制止,可朝非致命部位射击
资料来源:《警械使用条例》、新北市警局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1-04-20 00:28:00
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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