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这款警察 自白没做 笔录照写:我做的

楼主: writ (大笨狗 我是个笨孬孬-__-)   2011-03-08 13: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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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款警察 自白没做 笔录照写:我做的 更新日期:2011/03/02 04:11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姚岳宏、黄敦砚/台北报导〕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从侦讯录音带听
到,窃嫌张耀宗应讯时说“不是我做的”,警员却回应“你答错了喔”,进一步查出,警
方竟迳行在笔录写“是我做的”,明显与录音内容不符,认定这起窃盗案是乌龙栽赃案,
判张耀宗无罪,并向检察官告发台北市警局侦查佐严汉池、小队长叶传来渎职。
法官听侦讯带 查出警栽案
台北地院还发现,张耀宗被起诉的10件窃案中,依现场留下的指纹,可确定窃嫌另有其人
,其中有4件完全排除是张耀宗所犯,另审判长郭惠玲发现,有2件应有共犯,不单是张耀
宗所为,也就是说,可能有6个小偷,至今仍逍遥法外。
现场指纹 显示贼另有其人
台北市警局指出,当初张嫌落网时,被查出涉及11起窃盗案,由侦查佐严汉池及小队长叶
传来替他制作笔录,全程录音录影,后来他承认其中10件,警方以他自白的10件窃盗案函
送检方。警方表示,同仁不会为了绩效栽赃嫌犯,对侦办刑案衍生出来的缺失,已报请台
北地检署核办,以昭公信,将等全案告一段落,再对相关同仁进行惩处。警政署表示,针
对这起个案,会请市警局深入调查,若查明有疏失,即依实际情形惩处,绝不护短。
北市警:若有疏失会惩处
台北市警局98年5月间侦破一起窃案,认定惯窃张耀宗涉案10件,检察官将他依窃盗罪起
诉,张耀宗因其他窃盗案,目前在监狱服刑中。
案件到了台北地院,审判长郭惠玲调出侦讯录音带,竟有惊人发现,原本警方笔录记载,
警方讯问张耀宗在97年10月某日,有没有至北市罗斯福路王姓被害人家中?张耀宗的笔录
写着他回答“有去闯空门行窃”,但录音带却显示,张耀宗回答“没去过这地方。”
警方再针对另起窃案问张耀宗是否犯案,笔录上记载,张耀宗答“有”,但录音内容却显
示,张耀宗答“没有、没有”,这时,录音带竟传来员警的声音说“你又讲错了”。
张耀宗供称,是警察拿出一张单子,要他“勾选”,法官认为,张耀宗被逼认下其他案件
,已判被告无罪,并认为警方应“自清”,特地将此事函知台北市警察局,警方则以制作
笔录不完整,将承办员警叶传来、严汉池记过处分。
但台北地院认为,这不单是行政责任,已涉伪造文书甚至渎职、诬告等刑责,虽然张某有
窃盗前科,但不代表应背下不是他做的窃盗案,郭惠玲因此依职权向台北地检署告发两警
,全案检方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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