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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 (大笨狗 我是个笨孬孬-__-)
2011-02-01 19:29:42作者 sutiph (她问莎夏去了哪个宇宙?) 看板 AAAAAAAA
标题 [新闻] 张娟芬|谁是冤案的共犯
时间 Mon Jan 31 14:03: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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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冤案的共犯
/张娟芬 2011年 01月31日 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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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冤十数年之后,江国庆案终于得到平反。见微知著,从江国庆案适足以检讨冤案
发生的原因,与深层的共犯结构。
江国庆案、苏建和案、徐自强案、邱和顺案、卢正案……这些冤案长得都很像,因
为这些冤案是有标准处理程序(SOP)的。第一,发生了惨绝人寰的大案子,社会大
众群情激愤。第二,警方或军方宣布破案,检方侦查“大”公开。虽然法律说侦查
不公开,但是实际上打开电视翻开报纸,哪个案子不是侦查“大”公开?第三,媒
体基于对犯罪的痛恨,以及对被害人的同情,大肆报导警方与检方透露的消息,对
被告有罪推定。这个时候,案件还没进入审判程序,相关物证还不齐全,证人也未
经交互诘问,真相未明;可是媒体的报导总是那么确定无疑。在电视画面上,被告
戴着安全帽,低头站在证物面前,面对镁光灯显得畏缩而害怕,看起来果然有罪,
不是他是谁!第四,受冤被告的家属向人权团体求助,但这声援只有两种下场:其
一是被忽略不理,其二是连带被打成坏人的帮凶、同路人。第五,多年过去了,激
情平息了,真相大白。但是来不及了,被告要不是成为一抔黄土,像江国庆、卢正,
就是青春已经葬送了大半,像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第六,舆论谴责一下造成
误判的相关人士。第七,下一个重大案件发生了,媒体又基于对犯罪的痛恨与对被
害人的同情,对下一个被告有罪推定,重复这个无间轮回。
所有的冤案在事后看起来都是那么的荒谬:自白颠三倒四,与事证不符;放著现场
的证据不看,凭被告的自白定罪;被告当庭翻供,表示自白是被刑求的,但被认定
为“饰词狡辩”“毫无悔意”。事后之明都很容易。然而在事件发生的当下,舆论
烘托的气氛里,人人皆曰可杀,再大的荒谬都看不见;法庭的行为已经不是发现真
实,而是平息民怨。如辅大法律系副教授吴豪人所说,“‘无罪推定’,从来就不
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精神。‘给社会一个交代’才是。”
‧改革应是减少误判
当媒体不断对被告有罪推定,当社会大众不明就里地呼求重判、严惩,当法院缺乏
违逆民意、独立审判的担当,冤案的队伍就永远不会净空,旧的去了、新的又来。
这些都是制造冤案的共犯结构,关键仍在缺乏无罪推定的精神。君不见昨日检方对
许姓嫌犯的侦讯又已经侦查“大”公开,而媒体又已经认定许姓嫌犯有罪?国外有
立法规定媒体报导未确定的犯罪案件时,应该加注警语:“此人受到无罪推定原则
的保护”,此举值得我们参考借镜。
总有人说:应该要有死刑,只要不要误判就好了。然而只要有审判,就一定有误判,
就像只要有实验,就会有误差一样。这样说并不是要漫无止境地全面否定司法体系,
而是要提醒,再怎么改革司法,还是有犯错的可能。徒刑也有可能会误判,但是死
刑的误判,对人民权益的危害,远大于徒刑的误判。好比一个雇主可以选购风险较
小的甲机器,它出错时会夹断工人的手指;也可选购风险较大的乙机器,出错时会
夹断工人的头。这位雇主岂可说:反正夹断手指的风险我们都可以容忍了,何妨用
那个会夹断头的?
去年监察院提出纠正案时,作家袁琼琼说:“如果中华民国没有死刑,那么江国庆
这时候就可以回家了。”然而,因为有死刑,江国庆已殁,江爸爸也在辛勤奔走多
年后,于去年过世。这即将来临的兔年,只剩下不良于行的江妈妈单独一人了。
作者为作家,著有《杀戮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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