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很糟糕 标题及行文方式杀死人
已是个互无信任的年代 善意应如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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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6/2/2j3na.html
捡到黄金猎犬 要分十分之三?
联合 更新日期:"2010/12/16 09:46" 记者张祐齐/台北县报导
刘姓男子在新店市发现一只黄金猎犬流浪街头,将狗带到动物医院美容,被兽医扫描芯片
发现他不是狗主人,将狗暂时留置,刘不满报警,主张对狗的留置权要将狗带回家养,经
警解说狗无法像钱一样分割为十分之三,他接受警方说法,联络到台中市的失主送回。
刘姓男子(三十四岁)前天傍晚在新店市发现疑为走失的黄金猎犬,因去美容时被兽医发
现他并非狗主人,将狗暂时留置,他强调是拾得人不是侵占;刘向受理报案的碧潭派出所
警员钟佾辰强调,即使失主前来认领,根据民法第八零五条规定,他是拾得人,可依法在
六个月内请求报酬十分之三,若对方不给报酬,拾得人可对遗失物有留置权,可将狗带回
家养。
钟佾辰一再沟通,保证一定会联系上失主当面向他道谢,并向刘姓男子解说,民法上只有
金钱可以分割,狗有生命如何分割为十分之三?何况这只狗已经六岁,市价大为降低,如
果愿意归还失主,功德一件,刘才同意联系失主。
钟佾辰和兽医院确认芯片资料,发现饲主是住在台中市南屯区的王姓女子,昨天下午王女
到碧潭所和刘姓男子沟通,说狗狗走失近三个月,没想到会在台北找到,当面向刘道谢。
刘向饲主表示并非要使用留置权,而是要确保狗的安全,让他真正回到原来主人的家。
警方表示,经向双方沟通后,刘男愿意和饲主签下同意书,同意不再有其他要求事项,但
饲主须在明年每个月寄一次狗近照给他,确认狗狗安好,王小姐欣然同意,解除一场留置
权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