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自杀却独活 女不救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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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11/02 20:16"
(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日电)鹿姓女子被控约男友烧炭自杀,自己死里逃生后却未企
图挽救男友,还掩饰自杀现场。刑法规定,谋为同死而教唆他人自杀可免刑,但高院认为
鹿女有接受矫正必要,判刑鹿女1年4月。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染上毒瘾的鹿姓女子今年3月间到简姓男友租屋处聊天,并提
供安非他命给男友吸食。鹿女与男友聊天之际,因想到染上毒瘾无法正常工作,加上生活
开销压力过大、心情欠佳而哭泣,并萌生烧炭自杀念头。
鹿女因不知如何烧炭自杀,因而要求男友陪她共赴黄泉,简男答应女友,并在当天下午购
买木炭、金炉放在房间内,以毛巾塞住房门及窗户空隙,与鹿女一起烧炭自杀。
判决指出,鹿女2天后醒来,发现男友已冰冷僵硬,为支开男友胞妹,还叫男友胞妹外出
购买早餐,自己再回房将金炉移到阳台,掩饰自杀现场,等男友胞妹返回住处后,才告知
简男吐血躺在床上。全案经检警勘验,发现简男因烧炭吸入过多一氧化碳身亡,鹿女因而
遭控加工自杀等罪。
法院一审时,鹿女提供男友毒品部分,被以违反药事法判刑4月。教唆男友自杀部分,虽
刑法275条规定,若谋为同死而教唆他人自杀,得免除其刑,但法官认为,鹿女在自己独
活后竟未企图挽回简男生命,认为她不知珍惜他人宝贵生命,有接受刑罚矫正必要,因此
以加工自杀罪判刑鹿女1年2月。合并执行1年4月。
鹿女不服,上诉高院,高院合议庭仍认为鹿女有接受刑罚必要,仍判她有期徒刑1年4月。
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