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申诉不成立。
但刑罚应有条件重新调整(见下述理由8.)。
理由:
1. 申诉人触犯板规无误
申诉人认为自己违反板规 B-6 但没有触犯板规 B-17.7 (注1),并认为板主
未提出有利论点反驳,因此主张自己无罪。但小组长在与申诉人讨论的过程中
(注2~注8)认为申诉人也未提出有利论点支持自己的主张(注4、注6),
所以裁定板主裁量有效。
以下是申诉人的违规推文(注9、注10):
推 gn00324893: 棒球版不就是一个爪迷一个婊子在当假公正吗?不顺眼就8 04/26 23:46
我觉得犯罪行为也要从原文的后续推文中推敲其违法性,因此补上该篇文章后续
的申诉人推文(原文已删除,资料来源为棒球板资源回收筒):
推 gn00324893: 我没说谁啊 紧张什么 谁答腔就是谁囉 04/26 23:52
推 gn00324893: 以前棒球版的风气多好 是一堆好玩好笑的互酸 现在搞成 04/26 23:56
→ gn00324893: 怎么样的情况?根本互相恶意攻击 结果把版面带到现在这 04/26 23:56
→ gn00324893: 样的那几个家伙还是继续自由心证 04/26 23:57
→ gn00324893: 你们爽就好啊 我又没指谁 要告欢迎来告 连小强尼崩溃 04/26 23:58
→ gn00324893: 大乱板的时候都比现在整天针对性的争吵好 04/26 23:59
→ gn00324893: 我是不觉得自己哪里高贵阿 我一样跟大家低俗但是至少 04/27 00:01
→ gn00324893: 不会装的一副圣人样 整天假中立 04/27 00:01
推 gn00324893: 你们开心就好囉~反正我为我的言论被桶负责 不用想钓鱼 04/27 00:06
→ gn00324893: 故意想引战了 加油 04/27 00:06
推 gn00324893: 整天只会想找这种词汇来针对 怎不去针对这几个月来的 04/27 00:09
→ gn00324893: 整体风气?整天吵吵吵 吵个半死 想好好看文章讨论都要 04/27 00:09
→ gn00324893: 莫名其妙被扯上 爪vs反爪 闹够没阿 04/27 00:10
推 gn00324893: 好笑 我有说谁吗?我上面那个婊子有达到公然侮辱某人的 04/27 00:13
→ gn00324893: 法律层面问题的话再来靠杯我 没有的话就闭嘴不用想钓 04/27 00:14
→ gn00324893: 鱼 顶多是我自己讲话粗俗活该被桶 04/27 00:14
申诉人主张自己“我没说谁啊”,并未指涉谩骂的对象。但是从后续推文可以得
知,该推文串是在讨论板主“那几个家伙还是继续自由心证”—自由心证是指裁
决者自主判断的能力,绝不是指一般使用者。再者,申诉人认为“以前棒球板的
风气多好”,并提出前板主“小强尼崩溃大乱板”之例认为应该改善“这几个月
来的整体风气”,因此认为该推文串确实是在质疑板主的执法尺度。
既然是在指责板主,而且申诉人用了“婊子”这样的字眼,我觉得这是非常不合
适的行为,因此板主认定被冒犯、被挑衅也是很理所当然的。所以我认同板主的
裁量。
再者,根据申诉人回复小组长的信件(注3、注5)可以发现,申诉人无法证明
自己在谩骂的对象是哪些使用者,因此无法推翻板主原先的裁量。所以小组长还
是认定板主裁量有效。
重申一遍,板主执法尺度确实可受公评,但言论也请公平,勿以谩骂言词批评。
否则我不觉得这真的能带来好的讨论风气。
2. 此案无关公然侮辱罪
刑法妨害名誉及信用罪当属于告诉乃论罪,因此受害者必须提出告诉,方可追究
该犯罪行为。
然而所谓“挑衅”并非只有谩骂一事方可成立,以言语挑起争端制造是非,并不
需要非得符合公然侮辱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申诉人在沟通文(注11)以及与板
主的沟通信件(注12、注13)当中的主张无法成立。
重申一遍,本案由于棒球板板主 girl10319 觉得被挑衅、被冒犯而引用该板规,
这点判断与申诉人主张自己未“到达公然侮辱棒球板特定板主的罪状”(注12)
并不是同样的讨论主题内。
此案到底是否符合公然侮辱的犯罪构成要件,待由板主 girl10319 视情况需要
而正式提出告诉,由检察官受理并判断,这部份不属于小组长的职权。
3. 申诉人恶意引起争端
根据申诉人在沟通文(注11)的主张:
本人主张此言论是对某些爪迷版友跟一些女版友的行为表达不满
(依照MOPTT的头像显示猜测其为女性)
常常会在版内文章宣扬自己的假公正正义理念
只要不符合就会于文内被批判让其他版友一起联合批判
造成棒球板板风骤变成现在动不动就吵成一团的局面
这部份主张若成立,即构成违反棒球板规 B-17.5“恶意挑起争端”。
也就是说,板主认为申诉人的违规事项是 B-6 与 B-17.7 这两项,但如果申诉
人主张成立,该申诉人的违规事项应该为 B-6 与 B-17.5 这两项。
不过因为小组长认定申诉人主张不成立,因此不改判。
4. 申诉人未提出有利事证
申诉人于沟通信件(注12、注13)与申诉信件(注3、注5)当中,认定自己
未违反公然侮辱,自然没有挑衅板主之情事。然而两者并非等号,不可一并视
之。
综观申诉人的主张,并没有提供有利论点,可以解释当初他在违规推文中的立
场是针对“其他版友”,而板主的自由心证并无违法之处,因此板主裁量权有
效。
5. 申诉人主张板主无法持平判断本案
根据申诉人在沟通文(注11)的论述:
而是带有私人情绪、针对性的方式来处理这项判决
且在事后寄信沟通的阶段该版主回复内容也已经充满情绪性的字眼
甚至在一回完我的信件之后马上就把我黑单拒收信件,拒绝为此判决再进行任何沟通
根据申诉人提供的沟通信件(注12、注13)可以判断,板主回复的内容确实稍
嫌直接简略,甚至给予申诉人“情绪性的字眼”这样的印象。然而小组长觉得
这样的回复内容虽然不太恰当,但其情可悯。
试想,若将 girl10319 从板主的角色中抽离,那么他也只是一般的使用者,
当你称呼对方为“婊子”,但是却未发挥同理心感同身受了解对方被冒犯的感
觉,只是一昧的指责对方错误,这种回应也太欠缺人性了点。
确实板主的情绪管理工作应该要比一般使用者来的高出许多,但是申诉人在推
文、文章、信件的诸多说明,并没有办法改变板主认为已被冒犯的事实,这点
小组长无法责怪板主在沟通信件中的回应有不恰当之情事。
不过板主在沟通文(注11)后续的推文却表示自己未被情绪影响本案判决:
→ girl10319 : 我如果带有私人情绪没按板规,早给你水桶1年了 04/28 07:16
小组长认为这句叙述为真,也同意板主未有违法情事。所以纵然板主在沟通信
件(注12、注13)未给予申诉人良好观感,但小组长还是同意板主在本案当中
的裁罚有理。
因此申诉人本项主张不成立。
6. 申诉人主张板主未公平处理板务
综观申诉人的违规推文(见理由1.)可以发现申诉人对于板主无法信任执法标
准,因此在沟通文(注11)、沟通信件(注12、注13)、申诉信件(注3、注5)
认为板主未积极处理违规事项。
以棒球板的人气来看,板主确实在管理上力有未逮,因此非常需要其他使用者
一同努力,除了自律以外,也希望透过检举制度当违规者无所遁形。
而检举制度属于不告不理,若使用者未提供检举,板主也无从受理。此外,提
出检举也不代表板主一定要处罚,这部份的违规事宜还是要看板主的裁量。
这点不应该曲解成板主刻意包庇某些特定族群。
真的觉得有使用者违规,请提供板主知悉。
若只是推文告知,这个方式不一定真的能让板主知道,所以也奉劝使用者真的
要提出检举,还是写信给板主吧。
从申诉信件(注3)来判断,申诉人并未向板主提出检举,无法证明板主未受
理该检举。因此申诉人认为板主未公平处理板务的主张也仅是主观认定,没有
客观事证。
因此申诉人本项主张不成立。
7. 板主改判是合法行为
板主在裁决过程中,基于板主裁量权进行自由心证,这点若未有违法事项,该
自由心证视为有效。
而改判也属于板主职权的合法范围。由于板务繁杂,板主在裁量时可能会有思
虑欠周的状况,所以改判应被视为有效的补救措施。
然而,本案的改判程序却有些瑕疵。
比较板主 girl10319 的判决第一版(注9)与判决第二版(注10)两者,差
别仅有噤声日期的差别,并未提出补充事证支持改判的理由,仅用“重新思量”
一词说明,确实难以服众,所以申诉人在沟通文(注11)当中表达疑惑:
况且判决本为45天
结果板主只因为公告文下面的版友建议而在重新思量后更改判决为60天
这点主张有理。小组长也在申诉信件(注6)支持这样的主张。
虽然说使用者建议属于检举性质,板主基于自由心证可以重新思考裁量内容,
但是本案判决第二版并未提供新事证,而加重判决,这点确实影响了使用者的
权益。
小组长以为板主判决第二版(注10)有“裁量瑕疵”的情事。瑕疵并非指板主
加重申诉人处罚之事,而是指板主未提供有利的新事证作为改判依据。瑕疵应
该被修正。
而判决第二版并非“裁量过当”,所以并未违法,所以不应该被取消。
我相信板主在裁量前一定思考过该判决对于使用者的影响,也愿意在使用者违
规之后,尽量提供使用者合理的裁罚,避免伤害使用者讨论的权利。在判决前
一定已经审慎“思量”过了,如今再有“重新思量”且加重判决,确实有其瑕
疵。
因此,为了补救第二版的裁量瑕疵,小组长提出建议,若申诉人在达成下述条
件下(见下述理由8.),小组长要求板主将判决第二板修正。
8. 申诉人应对违规推文产生的误会表达歉意
基于判断申诉人于违规推文的谩骂对象是板主,但在其沟通文(注11)、申诉
文(注1)当中皆表示并非如此。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小组长认为还是需
要解决这样文字带来的误会。
所以,小组长提出建议。
若申诉人在 Baseball_BM 向棒球板主群公开道歉,表示自己的言词虽然在指
涉其他使用者,但是因为推文的限制产生言词的不精确,于是造成板主的误会
,应该对这点应表达歉意。
则此违规推文不被视为“故意”行为,而是“过失”行为,板主应重新改判。
改判依据请参照上述理由3.,也就是需要援引板规 B-6 与 B-17.5 而非挑衅
板主,而改判后的最高水桶日数不应该超过判决第二版(注10)的水桶60日。
若申诉人觉得仍应回归判决第一版(注9)的水桶45日,我提供的建议也是请
申诉人到 Baseball_BM 向棒球板板主群公开道歉,申诉人愿意承认自己的言
词就是在谩骂板主、挑衅板主、侮辱板主,不过愿意替自己的言词负责,对于
这样的不当言词也愿意道歉。
则板主在判读内容后,可重新修改判决,改判依据请参照上述理由7.。据此,
判决第二版(注10)可被修正,罚则回归判决第一版(注9)的水桶45日。
若申诉人觉得愿意解决这样的误会,接下来就请移驾到 Baseball_BM 吧。
但若申诉人无意道歉又觉得自己主张有理,那么就请你到 CourtSports 进行
“上诉程序”吧。
也就是说,
A. 若申诉人主张自己言论无误,“婊子”是指其他使用者,申诉人不愿意道歉
a. 请利用 CourtSports 进行“上诉程序”
B. 若申诉人主张自己言论无误,“婊子”是指其他使用者,但申诉人愿意向板主道歉
a. 请至 Baseball_BM 发表公开道歉信
b. 针对文字未确切解释造成板主误会,而让板主产生被冒犯的感觉,提出道歉
c. 板主判读公开道歉信后,若接受请重新改判(见理由3.)
C. 若申诉人主张自己言论有误,“婊子”是指涉板主群,但申诉人愿意向板主群道歉
a. 请至 Baseball_BM 发表公开道歉信
b. 针对文字辱骂板主提出道歉
c. 板主判读公开道歉信后,若接受请重新改判为水桶45日(见理由7.)
D. 若申诉人主张自己言论有误,“婊子”是指涉板主群,申诉人不愿意道歉
a. 请利用 CourtSports 进行“上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