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诉] Baseball-girl10319-2016/05/01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05-07 10:01:55
※ [本文转录自 JUNstudio 信箱]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标题: Re: [申诉] Baseball-girl10319-2016/05/01
时间: Thu May 5 23:08:06 2016
※ 引述《gn00324893 (OMaNiYaBoo去提告让法院S)》之铭言:
: : 抱歉,你似乎没有回复到我的问题喔。
: : 当初是你认为“主张此言论是对某些爪迷版友跟一些女版友的行为表达不满”,因此
: : 我会认定你的推文是要批评某些使用者,因此我会想要知道到底是哪些使用者的行为
: : 引起你的不满,
: 我想请问小组长有搞清楚中文“某些”的定义是?
: 上面的板友名单就算再某些板友里面
: “某些爪迷”不代表特定“几位”
: 而是表示“所有爪迷”此大集合内的小集合,人数有多少我不知道
: 但是只要有出言不逊又没被桶的爪迷,就是我此言论主张的“某些”跟“一些”
: 随便google上面那些ID都有他们过往于棒球版文章留言过的话,太多了我找不完也不想找
: 如果小组长觉得我的证据不够完善,我可以慢慢的一篇一篇把有违反板规嫌疑的文章网址
: 贴给您看,让您慢慢去比对哪些ID使用者留下有引战嫌疑的言论几次
: 我想举出这些使用者ID当例子已经能够表达出我的述论
我还是觉得你没有回答到我的问题,因为你的推文被判断是违规的理由,和你这部份
的主张是相违背的。
不过也许你不认为需要特别厘清这句推文的意涵,因为你认为这句推文只有触犯板规
B-6 ,而非 B-17.7。但我会想追查这句推文到底有没有触犯 B-17.7,因为其他使用
者检举你认为你这句推文在指涉板主群,因此才需要你做出回应,看看这句违规推文
到底在指涉谁。
若这句推文有明确的指涉对象,那会更容易让人理解这句推文并非针对板主,毕竟你
的违规推文是:
推 gn00324893: 棒球版不就是一个爪迷一个婊子在当假公正吗?不顺眼就8 04/26 23:46
这句推文指涉的对象是“一个爪迷一个婊子”,有其针对性;
而你所谓的“某些爪迷爪迷版友跟一些女版友”明显不只两个人……
总之你这一段的论点我暂持保留意见。等要写出正式判决时再做完整回应。
: : 但若是按照你这篇的逻辑来看,你批评的对象就是指涉板主了,因为你认为板主并没
: : 有认真执法、遏止球迷引战、纠正偏差讨论风气。
: : 这样子看来,我们两个人讨论的议题似乎不同?
: 我于信件内后面对于版主的批判
: 是针对我于沟通板下面的论点来做佐证
: ‘依此论述且版主如无法由法院来裁决我推文里所述说的人员为棒球版版主
: 而是采用板主群自由心证任意指控我的这段推文为影射特定板主
: 我想这判决的依据是站不住脚的,况且判决本为45天
: 结果板主只因为公告文下面的版友建议而在重新思量后更改判决为60天
: 这行为已经表示出该板主本身对于此言论并无用审慎客观的立场来看待
: 而是带有私人情绪、针对性的方式来处理这项判决
: 且在事后寄信沟通的阶段该版主回复内容也已经充满情绪性的字眼
: 甚至在一回完我的信件之后马上就把我黑单拒收信件,拒绝为此判决再进行任何沟通
: 故我主张此判决上该板主已经失去板主应有的中立审判态度,所以申诉此判罚无效’
: 该版主对于上面那些我认为已经违规的使用者没有做出任何水桶裁罚
: 已经达到我该言论里
: ‘表示出该板主本身对于此言论并无用审慎客观的立场来看待’
: ‘故我主张此判决上该板主已经失去板主应有的中立审判态度,所以申诉此判罚无效’
这部份的主张有理。
而且我觉得你上面这段主张,比沟通文还有申诉文当中的论点更清晰,我会将这段主
张列入判决参考当中。
先谢谢回应了。
: : 如果你要提供那些被你称为“某些爪迷版友跟一些女版友”的使用者名单都没办法做
: : 到的话,那我觉得我没办法认同且支持你的主张。
: 我请问小组长,上面这些例子对你来说不够的话
: 那么你要“所有”的‘某些爪迷板友与一些女版友’的使用者名单?
: 需要我从去年的棒球版文章开始一篇一篇比对ID跟次数
: 把所有违规嫌疑的“所有”某些爪迷版友与一些女版友名单
: (假如该“某些/一些”此集合内有1000个人违规,
: 500人违规超过10次留言没被水桶、有200人违规超过5次留言没被水桶)
: 全都列出来给你??
: 你有看过哪个法院法官是这样判的?
: 我已经举出上面那些我想已足够够印证我的论点
: 我甚至觉得现在是你在反驳我的论点,所以是你必须要推翻我上面的言论
: 我举的那些ID已经足以代表我言论内的爪迷们了
: 还要要求我提供更多更详细完完整整的资料?你是不是立场错误了
我觉得你想太多了。
但诚如我前一篇说的,我们两个人的论点不相同,你主张板主判决有失公允,这部
份的主张我可以理解;而我的出发点则是针对这个案子,我希望有更多证据与理由
让我的理解转化成同意。所以你认为我的询问过于挑剔,有刻意针对性。
我从来没有要你提供所有的象迷资料,我只要你说明你的违规推文到底在指涉谁?
厘清这一点,我觉得整个案子就会豁然开朗。
: : 再来,当初我会建议用私信往来,是因为要求你提供这些使用者名单的行为应属个人
: : 检举行为,这部份应该保留隐私;
: : 但若你无法配合的话,我会觉得这些信件只是与本案件相关的证据,会以公开转录方
: : 式作为参考资料了。
: 我上面提供的ID有哪些无违反版规麻烦告知我,我贴给你看是否属个人检举的行为?
: 那是不是有符合保留隐私的要求?
这个案子发展至今,似乎演变成“申诉”与“检举”并行了,这是我自己没有确切掌
握较好一点的说法,导致你产生误解,这部份也容我向你致歉。
我对于这个案子的判断脉络是,这个申诉案是该句违规推文被认定触犯板规 B-17.7
,但申诉人主张这句推文是针对“某些象迷”,因此我会想要申诉人提供这些使用者
的恶形恶状,方能判断这句推文是否有其合理性。
而我觉得这毕竟是私人意见,在没有向板主提出检举之前,这些资料我不该公开,我
也不该用棒球板板规论处这些使用者,所以才会变成类似检举的概念了。但这样子的
方向反而变成要求你“检举”这些象迷,这就不是这个案子要讨论的方向了。
总之,这是我的用字不慎造成的误解。
但我想,若是我能找到你这句推文指涉的那些使用者,那么就可以证明你不是在指涉
板主。到目前为止我还是这样的想法。
至于保留隐私的部份,由于目前没有办法找到那句推文被指涉的使用者,无法确切是
否要替其保留隐私,(这部份的隐私理由是:检举者应享有匿名性,以保护检举者)
而相关系列信件提到的帐号都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仅作为理由陈述,没有检举的行
为,自然也不应有匿名以及隐私保留的权利。
: 最后我只想跟你说
: 我已经把文章内的留言里有打:XXX(指名)“烂死了”之类
: 绝对触犯公然侮辱的推文都删除了
: 如果你有看棒球版那你自己心里一定也清楚我口中所说的“某些”是很多
: 不是只有少数几位
: 真要我花时间再多挑几位多次留言有挑衅言论的ID出来不是难事
: 不过很抱歉我不想浪费太多时间在这层级的申诉上
: 到时在更上层需要我提供时我再提供
: 欢迎你对于我给你的这两件信的内容来作出裁决
: 当然我也欢迎你把我们的信件往来PO出来,我认为会再上诉的机率很高
: 到时可以直接把这些纪录交给更上层来做裁决,省的我要多打文章麻烦
: 谢谢
了解。
我会把这系列相关信件转录备参。
如果还有想要提供回应与想法的话,也请再回信和我说明,否则我们的私信往来应该
就到这封信到此为止了。
还是谢谢你的配合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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