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通告] 检举违规

楼主: KDDKDD (KDD)   2016-05-05 16:43:20
※ [本文转录自 KDDKDD 信箱]
作者: OrcaKW (Orca.小元)
标题: Re: [通告] 检举违规
时间: Tue May 3 01:13:22 2016
KDDKDD (KDD)您好:
这篇其实已经偏离了象板板务范围,但这是我们为什么还没执行C-5的部份原因。
※ 引述《KDDKDD (KDD)》之铭言:
: 我是觉得最简单定义
: 是用粉丝团
: 像恰恰若有话对球迷说
: 也是透过粉丝团
: 如此一来
: 至于其他非粉丝团都应在尊重当事人前提下
: 才能转录
照您这么说,那没有粉丝团的球员、或不是透过粉丝团的公开发言,
就不是公众人物的发言了吗?
还是说只要有出现在镜头前、不用特定手段或身分就能得知的资讯,
即属“可受公评”的范围?
小白这个case之所以难解,是因为我无法判定他的这个发言,
到底是基于球团工作人员的身份,还是个人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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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各板板主也都可以用这条水桶所有未取得授权的FB文了?
OrcaKW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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