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lions板务(hankwu、Sheng98)怠职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04-26 10:33:17
裁定:
本案退回
理由:
1.未符合标题格式
请见置底文,未符合格式的检举案件本人一概不受理。
2.此案仍处于“沟通阶段”
申诉人认为此案件还处于沟通阶段,“本人和板务两造并无任何停止沟通之协议”
,因此主张两名板主未即时回应,“应视为怠职”。
小组长认为本案确实还在沟通阶段,但不同意申诉人论点。
我并未从申诉人提供的系列文当中,感受到申诉人确实要与板主群沟通的意思。当
然申诉人可以据理力争,但是从过程当中我觉得申诉人并未发挥同理心,试图与板
主群借由沟通程序交换彼此思想差异,并厘出一条双方都能理解的方案。简单来说
这个案件目前就是各说各话,我不觉得这会导出什么好的沟通结果。
至于板主怠职与否,因为本案退件,因此小组长暂不判断。
若申诉人还愿意与板主群沟通的话,请真的、好好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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