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诉] Baseball-girl10319-2016/05/01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05-07 10:03:38
※ [本文转录自 JUNstudio 信箱]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标题: Re: [申诉] Baseball-girl10319-2016/05/01
时间: Fri May 6 01:52:11 2016
※ 引述《gn00324893 (OMaNiYaBoo去提告让法院S)》之铭言:
: : 我还是觉得你没有回答到我的问题,因为你的推文被判断是违规的理由,和你这部份
: : 的主张是相违背的。
: : 不过也许你不认为需要特别厘清这句推文的意涵,因为你认为这句推文只有触犯板规
: : B-6 ,而非 B-17.7。但我会想追查这句推文到底有没有触犯 B-17.7,因为其他使用
: : 者检举你认为你这句推文在指涉板主群,因此才需要你做出回应,看看这句违规推文
: : 到底在指涉谁。
: : 若这句推文有明确的指涉对象,那会更容易让人理解这句推文并非针对板主,毕竟你
: : 的违规推文是:
: : 推 gn00324893: 棒球版不就是一个爪迷一个婊子在当假公正吗?不顺眼就8 04/26 23:46
: : 这句推文指涉的对象是“一个爪迷一个婊子”,有其针对性;
: : 而你所谓的“某些爪迷爪迷版友跟一些女版友”明显不只两个人……
: : 总之你这一段的论点我暂持保留意见。等要写出正式判决时再做完整回应。
: 单就这点我只想请问小组长
: A于网络上留言谩骂:你这死婊子不顺眼就让人8
: B跟有些人觉得A是在影射她于是提告法院
: 法官对于听取完A的论述后要求A回答:
: 请问A,既然你会这么气愤说出这句带有侮辱字眼的话语而又觉得不是在骂B
: 那么你可以告诉我你其实是针对哪一位人士说呢?可以麻烦告知我她的姓名
: 如果你怕那位被你侮辱的人士会依此告你的话,你可以私下来找我跟我透漏
: 可否请问小组长,你觉得这样的行为是合乎常理还是不合常理呢?
: 要说我是针对版主进行辱骂的话
: 是否需从我于沟通文下的论点“不顺眼就8”的解释来做反驳
: 且提出解释来印证8这个词是代表水桶的意思呢
: 我刚刚仔细想想,你提出的这份要求我提供名单当证据给你这件事情
: 在法律上根本无法成立也不能如此要求,所以我必须主张
: 对于你这要求与我依据此要求而寄送给你的信件内容,不能拿来当作你裁决的依据
: 谢谢
对,没错,你终于发现了这个症结点了,
公然侮辱或是诽谤罪都属于告诉乃论,在你的例子当中,法官是不可能越庖代俎的。
但我从一开始就只想要探查你这句推文的用意啊。我已经说过了,我要先知道你在指
涉谁,才能确定你是不是在辱骂板主,而我也以为采用“私下透漏”的方式或许较容
易取得讯息……但看样子反而招致反效果。
再来,我也在前一封信中说明,就算你提供了相关使用者帐号,我也不可能公开,或
著以棒球板板规处罚这些使用者。因此你的举例,和我们这个案子还是有很大不同。
另外,在诉讼实务上,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状况当然是最清楚的,所以还是有必要提供
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而以板务人员的角度来看,我当然希望能够蒐集到对当事人不
利以及有利的相关内容,以便我进行判断。
你的主张有其正当性,这点我同意。
不过你最初提供的证据对我来说还是不够,这样作为裁决的依据过少,所以我才会要
求你回答问题。重点还是要捍卫你的无罪推定,这点立场与你的主张并无相背离之处。
只是我想我们再争论这一点也毫无意义了。
总之,还是感谢你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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