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儒家与“情绪勒索”

楼主: vikk33 (陈V)   2022-04-25 15:38:11
儒家与“情绪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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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群居动物,应如何与人相处,自古以来都是一门大学问。先秦儒家以五伦为中国主要
的人际关系,并提出十义:君敬臣忠、父慈子孝、夫义妇顺、兄友弟恭、朋谊友情,认为
每个人若能各行其义,当能建构理想的社会人际关系。
传统社会多言义务 少谈权利
然而,若细看当中内容,可以发现,在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中,其实多言义务而少谈
权利,而且尊卑辈分分明,在下者的声音很容易被忽略,甚至需要压抑个人情绪来迎合在
上者的要求。
先贤虽也有提及养心养性的重要,可是历代统治者却往往把教育民众的焦点,侧重于道德
培养的内容。当中所提倡的德目,又多以修身为己任,并以维护社会安稳为最终目的,“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个人需要多被忽略,如是这样,最终造就成中国极其根深柢固的
忠孝文化,人们每每习惯尊崇权威。
FOG:恐惧 义务 罪恶感
华人社会在这种传统价值观的影响下,难有真正平等的人际关系,也因此常常出现“情绪
勒索”的情况,即在互动的过程中,往往只有其中一人可表达感受,满足需求。
何谓“情绪勒索”?情绪勒索(emotional blackmail)一词,由美国心理治疗学家苏珊
.福沃德(Susan Forward)于上世纪90年代提出,又称为“FOG”,是英语恐惧(fear)
、义务(obligation)与罪恶感(guilt)等词首字母的缩写,意指人被他人控制时,会
呈现一种如进“迷雾”(fog)般的不舒服状态。
当情绪勒索出现时,必定有“情绪勒索者”及“被情绪勒索者”,情绪勒索者会有意识地
利用不同手段(如自怜、责怪、赞赏、标签、威胁等),来引发被情绪勒索者的罪疚感及
不安,迫使被情绪勒索者顺从己意。被情绪勒索者则为了生存、减低焦虑、避免标签,从
而选择“妥协”。当情绪勒索者达到目的后,便会食髓知味,再不断勒索被情绪勒索者。
“情绪勒索”一词虽然是由西方学者提出,但我们若将之与中国历史对照,便会发现当中
其实不乏勒索者及被勒索者,而当中又以君臣关系最为常见。其不平等的情况,在历史发
展的过程中,更已由“君臣有义”沦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如抗金名将岳飞,便
基于对主上的敬畏(F)、身为臣子的义务(O)及违抗命令的罪疚感(G),于是即使只
差一步便可直捣黄龙收复国土,但仍在收到12道金牌后,接受宋高宗的无理要求班师回朝

可惜奸佞小人仍不肯善罢甘休,岳飞最后便被冠以“莫须有”死罪,只能空余千古难灭的
“臣子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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