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对同性性行为适当与不适当的比喻

楼主: pinjose (jose)   2019-03-16 23:14:22
※ 引述《miscell (呵呵)》之铭言:
: 目前版上的基督徒观点是同性性行为是罪,这点几乎没有争议。但是即使同性性行为是
: 罪,我认为基督徒在论述同性性行为与其他罪做比较时,必须要特别小心比喻是否恰当

: 例如目前的讨论串,我看到有版友用杀人与同性性行为比较。这类的比喻在沟通上可能

: 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与情绪。
: 首先对基督徒来说,"罪" 指的不是违反地上的国家法律条文,而是指违背、偏离了神

: 旨意。以杀人为例,出埃及记20:13上帝吩咐说 "不可杀人",所以基督徒不应该杀人,

: 为违背了上帝的旨意,理论上基督徒不用去思考 "为什么上帝说不可杀人?" 只要知道

: 帝不要基督徒杀人,基督徒就不要杀人,以免上帝生气。
: 但是对非基督徒来说,看待何事是好是坏时,不会去思考 "上帝的旨意是什么?" 而是
由?
: 的价值观来考量。一种常见的世俗价值观是,我们的一举一动,不应该对他人有负面的

: 响,而杀人影响了别人的生命安全,所以我们不应该杀人。
: 也就是说,对于杀人,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可以轻易达成共识,即使背后的逻辑不同,基

: 徒认为不可杀人是根据上帝的旨意,非基督徒认为不可杀人是基于对生命和另一个个体

: 尊重与保护。
: 于是这就是为什么,当基督徒把杀人和同性性行为一起比较时,非基督徒看了会抓狂。

: 基督徒来说,杀人和同性性行为都是上帝不喜悦的事,放在一起比非常合理。可是当非

: 督徒在看待同性性行为时,他们要找的是世俗上同性性行为有没有任何负面的影响,而

: 性伴侣间忠贞的同性性行为不会影响到社会上其他人的权益,所以杀人与同性性行为的

: 比是不恰当的。
: 也就是说,如果真的要类比,我们应该要找的案例是,"圣经里上帝不喜悦,但是如果
不?
: 上帝的旨意,以世俗的观点来看却看不出对另一个个体的伤害" 的例子。例如申命记22
:1
: "不可穿羊毛、系麻两样掺杂料做的衣服"。利未记19:26 "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
这?
: 个例子就属于此类。
: 我希望可以增进双方的了解,我发现,基督徒可能不明白为什么当他们把杀人、吸毒等

: 同性性行为类比时,同志或非基督徒看了会生气;同志或非基督徒也不明白为什么基督

: 可以把两件很不一样的事放在一起类比。我希望大家可以了解看似如此奇怪的举动背后

: 逻辑是什么进而互相体谅。
吸毒是我提出来的
当初提出的背景
是“你”问,如何安慰一个出柜的同志。
我提出“与安慰吸毒者,世界上所有的犯罪者一样”
首先,我针对的提问的“基督徒你”
我的概念,并不是说同志等于吸毒
而是你平常怎么安慰各种情形者,就照样安慰。
说谎是罪,拜偶像是罪,暴饮暴食也是罪。
你都可以安慰他们。
结果你问“倘若同志性行为是罪”如何安慰?
我就不懂了,为什么同志性行为是罪安慰起来有什么不一样?
然后你说我这样说同志会伤心
你的盲点早就有neo点出
你一面说懂,一面还是发表不懂的话
你就是骨子里认为同志性行为不是罪,完全正常,所以才会有这样发表啊
你一直说懂但还不懂的点
1.我是与你对话
如果问与同志怎么对话,我也示范三篇了。
2.你对罪人完全不懂
你下意识觉得吸毒者,就是“坏蛋”
所以比同志是污辱
事实上,世界上所有的罪人,都是被罪捆绑。
3.你以第三眼光位重,却不看重神
为了同志不要看了难过
最好的办法,不是你在那边弯弯曲曲
直接了当
大家一起说“同性性行为没什么不好,大家都是神宝爱”
这样是不是同志心里最舒服了呢?
绝对是
但为什么我们不能这样讲?
你有想过吗
你一直想我们这样讲,同志会难过
你知道你多少言行神会难过吗?
肛门不是只能用来排泄
圣经哪里说肛门只能排泄
曲解罗马书
我想连同志都知道你们罗马书在硬坳
变成拜偶像的异性恋的同性恋性行为才是罪。
(这什么解释啊!)
你有想过你这样讲神会难过吗?
没有,你只想到同志听了会舒服,怎么解释都可以。
4.你不明白,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我们不是一昧把有罪说成无罪
而是正直分解主的话
是leo说这些对他不起作用
但你街头传福音就知道
就是有平安之子会起作用。
你可以看看本版sd2的见证。
就像你去传吸毒的人,不是一直告诉他吸毒不是罪。就可以让他开心跟你信主。
而是打开一道窗户让他有机会看见更美的事物(我说三次了,你一直没在听)
最后,同志不同志,都是假议题
我从头到尾立场都一样
人人都需要福音,都是需要神的罪人。
今天搞不好话题转到拜偶像
是不是挺拜偶像者又要出来说
“你这样有没想过拜偶像的会伤心啊”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9-03-16 23:28:00
其实我ㄉ名字4 leon
作者: miscell (呵呵)   2019-03-16 23:29:00
pinjose你的文章把我在板上很多的言论都一起回应,感谢你但是我这篇只是要解释为什么有些比喻会让同志或基督徒看了不舒服。拜偶像是罪,但是基督徒没有推动修法要更动台湾的信仰自由,在公共议题上这部分没有吵起来我这篇要讨论的比较是公共参与的问题而你设定给我的问题,比较像是传教时会遇到的对话,我明白这没有妥协之处,拜偶像是罪,我会诚实对他或她说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9-03-16 23:44:00
严格说起来,基督徒推动的不是"修法",而是"不修法"
作者: miscell (呵呵)   2019-03-16 23:44:00
我同意,传福音时,直言自己认为是罪的事物,是合理的pinjose我让你误会真是抱歉,可能我的标题订得不好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9-03-16 23:45:00
但是拜偶像和信耶稣同属宗教行为
作者: miscell (呵呵)   2019-03-16 23:46:00
我这篇比较想讨论的是公共参与的部分,为什么基督徒跟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9-03-16 23:46:00
同时举备两者的人很少可是同性恋不是宗教行为
作者: miscell (呵呵)   2019-03-16 23:47:00
非基督徒常常第一关就无法坐下来谈
作者: fyodor (fyodor)   2019-03-17 08:23:00
主观成份愈重的事,愈难好好讨论。一般认为这类事情前三名是:爱情、政治和宗教。同婚议题属于这里面哪一类呢?应该是三项全包了。
作者: df31 (DF-31)   2019-03-17 08:47:00
非基督徒都挺同哦?!
作者: fyodor (fyodor)   2019-03-17 10:01:00
非基督徒不是全部挺同,基督徒也不是全部反同,但我们不会说:<宗教因素不影响>吧? 当然,你硬要这么说 ,别人也不能压迫着你不能说。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3-17 17:44:00
某些人真的很会装,就有立场了还在那假中立
作者: fyodor (fyodor)   2019-03-18 03:47:00
有些人信仰坚定,立场鲜明,像板主大大,有些人愿意换个位置,角色扮演对手,猜猜对方怎么想,我觉得都不错,不必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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