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hippie,谢谢你的回复,我希望向你表达我的感谢,因为你这篇文章是我需要的。
虽然没有共识,但是你的反对理由很合逻辑。
※ 引述《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之铭言:
: 感谢 miscell 大回应。
: 继续讨论下去没多大意义,因为关键问题双方无法同意:
: 关键: 同性恋行为是否是罪?
: 你的答案是否,所以你会认为不支持最干脆的同婚是一件匪夷所思的概念
: 我的答案是是,所以我坚决反对任何会让他人远离悔改归正的行为或法案
我之后遇到我的挺同同温层,我会试着跟他们解释,为什么基督徒会反对同婚,这个
"坚决反对任何会让他人远离悔改归正的行为或法案" 是很饱满的理由。我会试着跟同
温层的人解释基督徒认为犯罪而远离神是多么的痛苦。他们可能无法完全明白,但是
每个人都有痛苦的时刻,我会试着让他们想像这种痛苦。如果他们可以想像,虽然立场
不同,我相信他们会开始理解这个决定,而不是谩骂,进而尊重。我们有些版友一直在
担心之后会不会同性恋者去闹基督徒,我想如果理解和尊重可以建立,擦枪走火的可能性
就会降低。
: 关于同性恋行为是否是罪的问题,我想双方都非神学专家,能讨论的
: 很有限。但我想版上大部分版友都能同意的是,主流神学系统、北美的几个
: 主要神学院与福音教派,都是持“同性恋行为是罪”的观点。这个部分应该是
: 没有争议的。当然,我也不是说神学观点是可以用比人头数来解决的,毕竟
: 基督教创教之初也是少数。但我想在有争议的情形下,通常最可靠的决定方法
: 就是看双边论述的证据质与量。而我们双方都很清楚,持“同性恋行为是罪”
: 观点的那方,神学证据的质与量都比较高。若是未来真的有改变,那我会再
: 修正自己的观点,但以目前现有的资料来说,没有据有公信力的友同神学论述。
: 我比较不能接受的是,友同神学打着关怀弱势与人本的大旗,企图要抄捷径
: 越过神学论述质与量的比较。
同意。同志神学如果只有关怀弱势或人本,有点像是一种情绪勒索,这样是不足的。
你另外提到在未来如果神学研究有改变或更新,你会修正观点。这是了不起的事,大部
分人可能都做不到。
: 其他的模拟好像也不必了,关键问题不同意,就不用讲下去了。具体怎么做,
: 我想这都有圣灵带领。
希望有圣灵带领。